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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临汾市尧都区一小学家长反映,学校应市农业农村局、教育局“鲜奶进校园”号召,“倡议”家长为孩子订购当地一公司生产的鲜奶。临汾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称,为振兴当地奶业,该局确实联合教育局下发了相关文件,但此事出于自愿。12月5日,反映情况的家长表示,学校通知称因有异议,目前暂停该活动,后续将向家长退款。
(12月5日 澎湃新闻)
振兴奶业、助力扶贫的想法是好的,通过牛奶提高孩子体质的想法也没错,但要想把二者结合起来,则需讲究方式方法。
盡管红头文件强调“特别尊重学生的意愿和选择”,但实际操作中难免会走样。恰如家长所言,说是不强制,可老师看着,谁敢不买?况且也没有其他品牌可选,只能选文件里“号召”的产品。如此一来,自愿就成了“被自愿”。
在杜绝商业广告、活动进校园已成共识的语境下,用红头文件的形式推动“鲜奶进校园”,涉嫌顶风作案。去年10月,国家教育部专门发文要求,未经批准,严禁任何形式的商业广告、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并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健全日常监管,切实减少与学校教书育人无关的各类活动,确保学校一方净土。
有了两部门的文件,临汾“鲜奶进校园”活动可视为“经过批准”,但与学校教书育人关系不大,公益性不足,并给学生家长增加了额外负担,这显然违背教育部的禁令。该把关的没把关,反而推波助澜,作为联合发文部门之一的当地教育局有失职之嫌。
事实上,这次“鲜奶进校园”活动该不该进校园、是否与教育部禁令存在冲突等问题,应由当地教育部门来负责解释,而不是牵头发文的农业农村部门。“在其位谋其政,任其职尽其责”,农业农村部门考虑振兴奶业可以理解,但教育部门也要做到守土有责、负责、尽责。
振兴奶业不能靠红头文件,更不能靠“进校园”。这次“鲜奶进校园”活动不仅涉嫌违背教育部的禁令,还涉嫌地方保护主义、不正当竞争。校园是一方净土,容不下太多活动,更容不下夹带“私货”的活动。
当前,随着监管日益趋紧,商业广告、活动进校园越来越难了,这是公众所乐见的。但是,也要警惕那些有身份、有背景的商业广告、活动,借助行政力量合法地入侵校园。守土无责就要追责,否则类似现象难绝。
(12月5日 澎湃新闻)
振兴奶业、助力扶贫的想法是好的,通过牛奶提高孩子体质的想法也没错,但要想把二者结合起来,则需讲究方式方法。
盡管红头文件强调“特别尊重学生的意愿和选择”,但实际操作中难免会走样。恰如家长所言,说是不强制,可老师看着,谁敢不买?况且也没有其他品牌可选,只能选文件里“号召”的产品。如此一来,自愿就成了“被自愿”。
在杜绝商业广告、活动进校园已成共识的语境下,用红头文件的形式推动“鲜奶进校园”,涉嫌顶风作案。去年10月,国家教育部专门发文要求,未经批准,严禁任何形式的商业广告、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并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健全日常监管,切实减少与学校教书育人无关的各类活动,确保学校一方净土。
有了两部门的文件,临汾“鲜奶进校园”活动可视为“经过批准”,但与学校教书育人关系不大,公益性不足,并给学生家长增加了额外负担,这显然违背教育部的禁令。该把关的没把关,反而推波助澜,作为联合发文部门之一的当地教育局有失职之嫌。
事实上,这次“鲜奶进校园”活动该不该进校园、是否与教育部禁令存在冲突等问题,应由当地教育部门来负责解释,而不是牵头发文的农业农村部门。“在其位谋其政,任其职尽其责”,农业农村部门考虑振兴奶业可以理解,但教育部门也要做到守土有责、负责、尽责。
振兴奶业不能靠红头文件,更不能靠“进校园”。这次“鲜奶进校园”活动不仅涉嫌违背教育部的禁令,还涉嫌地方保护主义、不正当竞争。校园是一方净土,容不下太多活动,更容不下夹带“私货”的活动。
当前,随着监管日益趋紧,商业广告、活动进校园越来越难了,这是公众所乐见的。但是,也要警惕那些有身份、有背景的商业广告、活动,借助行政力量合法地入侵校园。守土无责就要追责,否则类似现象难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