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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和经营书画的朋友聊天,涉及书画市场,并谈到一些人。朋友情绪激动地骂了一些人,指名道姓地说某位画家几年前收他的订金却至今没有给他作品。见此,我赶紧将话题转向了别处,因为这通常是一个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话题,我无须插什么话。
书画交易收取订金本是寻常的事,寻常到大家都认为理应如此,可理应如此的事往往容易出现一些不寻常的事情。比如我朋友所遭遇的订金被“托管”就是一例。也许是因为事不关己,大家对这些不寻常的事情漠然待之,就像我在朋友讲述事情时采取的态度一样。其实,我也只能采取上种态度,难道也要我附和几句?有用吗?
当然,漠然并不是说自己心中没有是非曲直。
所谓订金被“托管”,是指画家与画商达成一些交易约定,一方付给另一方现金(全额或部分)或物品(多为画作)后,过了约定时间交易依然无法完成,但收取现金或物品的一方却迟迟不将定金返还给对方。
由此可见,“托管”订金的不仅有画家还包括画商。画家“托管”订金,除了我朋友碰到的类型外,还有一种情况,即画商通过其他方式(如赞助、媒体宣传等)变相付钱却没有得到作品。而画商“托管”订金多表现为画商借助举办活动等名义和画家签订合约,但收了画家的作品后却不给画家举办相关活动。
对于另一方来说,回报老是等不到,订金却又被长期“托管”是让人恼火的。不少人经过长期的拖延,身心疲惫,要么不抱期望地等着,要么拿到的订金是打了折扣,甚者干脆自认倒霉。
订金打了折扣多发生在画家身上,具体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指画家的作品比之半年或一年前的价位高了很多,不再愿意按照原定价格交付作品,而是按照现在价位将订金兑换成作品数量交付给定购者;二是指画家因为某些原因,最终还是给了订购者相同数量的作品,但作品的品质却是大大打了折扣。拿到打了折的回报虽然比起拿不到的情况要好,可订购者总是有一种被豪取狂掠的感觉。
画商“托管”订金的因由无须多说,大家都知道。画家“托管”订金,表面上看是由于画家接下的订单过多所致。据说一位抢手画家已接下的订单之多,即使不吃不喝,也得等到明年底才能完成,真是比之一般的来料加工厂生意兴隆了许多。但再深究起来,不得不说的是,早些年,书画作品价格扶摇直上,层出不穷的假画事件挫伤大众对书画的热情。于是,迫于无奈,一些收藏者或经营者开始想法设法到画家家中订购作品。此举也可与画家建立伙伴关系,可谓一举两得。
如想改变订金被“托管”现象,首先要求双方在约定前务必谨慎,尽可能地了解对方的为人品性、处世风格,不要因某位画家作品的热销或画商的财大气粗等而忘记其他(如双方能否做到?如能,将是什么时间?)。一旦达成约定,就不要顾及面子,签订合同(改变“口头交易”的习惯),并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责,让订金变成定金。
订金,它通常是画商与画家就书画举办活动或作品交易等的意向初步达成一致,约定活动的规格或作品大小、数量、单价及总价款后,约定一个成交期限,并为此而提前支付的款项。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一般不作限制。因此,订金有时也被称为“预付款”或“诚意金”。在法律上仅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预付款的一部分,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不具有担保性质。而定金是一种担保合同,其目的便是促进债务人履行合同,保证债权得以实现。
其实不管是画家还是画商,他们“托管”都有一种共同的特征:缺乏坦诚、诚信。这便需要行业协会有所作为,建立一种公开、透明、不弄虚作假的信誉制度。借助这个制度,画家和画商可以了解到对方的信誉状况,是否“托管”过定金。
不论是“口头约定”的哪一方,当买卖迟迟不能完成时,却“托管”别人订金不还,都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自私的行为,都没能换位思考替对方想一想,做的都是“一锤子”买卖。虽然自己一时会获利,但输掉的却是自己的声誉及行业的诚信度。
兼听则明。希望收取订金的艺术家及画商们,按照诚信的法则去交易,不要再托管别人的订金,做不到时,及早将订金还给人家。说白了,这只是一场生意,就像皮鞋批发商收取订金一样,做不到总是要还的。
书画交易收取订金本是寻常的事,寻常到大家都认为理应如此,可理应如此的事往往容易出现一些不寻常的事情。比如我朋友所遭遇的订金被“托管”就是一例。也许是因为事不关己,大家对这些不寻常的事情漠然待之,就像我在朋友讲述事情时采取的态度一样。其实,我也只能采取上种态度,难道也要我附和几句?有用吗?
当然,漠然并不是说自己心中没有是非曲直。
所谓订金被“托管”,是指画家与画商达成一些交易约定,一方付给另一方现金(全额或部分)或物品(多为画作)后,过了约定时间交易依然无法完成,但收取现金或物品的一方却迟迟不将定金返还给对方。
由此可见,“托管”订金的不仅有画家还包括画商。画家“托管”订金,除了我朋友碰到的类型外,还有一种情况,即画商通过其他方式(如赞助、媒体宣传等)变相付钱却没有得到作品。而画商“托管”订金多表现为画商借助举办活动等名义和画家签订合约,但收了画家的作品后却不给画家举办相关活动。
对于另一方来说,回报老是等不到,订金却又被长期“托管”是让人恼火的。不少人经过长期的拖延,身心疲惫,要么不抱期望地等着,要么拿到的订金是打了折扣,甚者干脆自认倒霉。
订金打了折扣多发生在画家身上,具体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指画家的作品比之半年或一年前的价位高了很多,不再愿意按照原定价格交付作品,而是按照现在价位将订金兑换成作品数量交付给定购者;二是指画家因为某些原因,最终还是给了订购者相同数量的作品,但作品的品质却是大大打了折扣。拿到打了折的回报虽然比起拿不到的情况要好,可订购者总是有一种被豪取狂掠的感觉。
画商“托管”订金的因由无须多说,大家都知道。画家“托管”订金,表面上看是由于画家接下的订单过多所致。据说一位抢手画家已接下的订单之多,即使不吃不喝,也得等到明年底才能完成,真是比之一般的来料加工厂生意兴隆了许多。但再深究起来,不得不说的是,早些年,书画作品价格扶摇直上,层出不穷的假画事件挫伤大众对书画的热情。于是,迫于无奈,一些收藏者或经营者开始想法设法到画家家中订购作品。此举也可与画家建立伙伴关系,可谓一举两得。
如想改变订金被“托管”现象,首先要求双方在约定前务必谨慎,尽可能地了解对方的为人品性、处世风格,不要因某位画家作品的热销或画商的财大气粗等而忘记其他(如双方能否做到?如能,将是什么时间?)。一旦达成约定,就不要顾及面子,签订合同(改变“口头交易”的习惯),并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责,让订金变成定金。
订金,它通常是画商与画家就书画举办活动或作品交易等的意向初步达成一致,约定活动的规格或作品大小、数量、单价及总价款后,约定一个成交期限,并为此而提前支付的款项。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一般不作限制。因此,订金有时也被称为“预付款”或“诚意金”。在法律上仅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预付款的一部分,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不具有担保性质。而定金是一种担保合同,其目的便是促进债务人履行合同,保证债权得以实现。
其实不管是画家还是画商,他们“托管”都有一种共同的特征:缺乏坦诚、诚信。这便需要行业协会有所作为,建立一种公开、透明、不弄虚作假的信誉制度。借助这个制度,画家和画商可以了解到对方的信誉状况,是否“托管”过定金。
不论是“口头约定”的哪一方,当买卖迟迟不能完成时,却“托管”别人订金不还,都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自私的行为,都没能换位思考替对方想一想,做的都是“一锤子”买卖。虽然自己一时会获利,但输掉的却是自己的声誉及行业的诚信度。
兼听则明。希望收取订金的艺术家及画商们,按照诚信的法则去交易,不要再托管别人的订金,做不到时,及早将订金还给人家。说白了,这只是一场生意,就像皮鞋批发商收取订金一样,做不到总是要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