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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法一方面坚持了实质审查,坚持了登记生效主义,从而确保了交易的安全,另一方面,它又通过制度校正,兼顾了自由、公平、效益等价值.这为我国的物权立法提供了重要的借鉴.我们在制度移植的过程中,必须立足全局,统筹兼顾;既要看到实质审查,更要看到对它的校正.只有这样,才不至于使实质审查成为国家权力任意干涉私人经济生活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