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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的程度高,透明度高,公众获取信息及时、全面,媒体监督充分、活跃,与社会和谐稳定成正比。不论何时,政府及时披露真相是对公众最好的交代、最好的报告
有一群羊在吃草時遇到了一根树枝拦路,领头羊跳了过去,第二只羊也跟着跳了过去,牧羊人将树枝捡开,紧跟在后的羊群还是会学前面的羊一样习惯性地跳一下,这就是趋同理论中的“羊群效应”。
在日常生活中,公众在接收社会信息时,这种趋同心理同样表现得异常充分。这个现象说明,在处理突发事件时,如果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透明度不高,舆论引导不力,公众特别是数以亿计网民的从众心理,很容易被不确定的、扭曲的、甚至是虚假的信息所误导,从而产生误读和曲解,甚至由此生发逆反心理。一旦通过网络等传播介质散布开来,汇聚成“民意”,其结果可想而知。
从去年5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文件,但很容易被一些政府官员所忽视,所忽略。回顾一年来,我国经历了5·12汶川大地震、奥运会成功举办等历史性大事件,以及三鹿毒奶粉事件、山西襄汾溃坝事故等突发事件,对各级政府的信息管理工作提出了挑战。我们看到,信息公开的程度高,透明度高,公众获取信息及时、全面,媒体监督充分、活跃,与社会和谐稳定成正比。
透过近年来发生的一些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理过程,可以研判,信息不公开、不透明,新闻舆论监督缺位,常常导致政府工作的被动。有的地方政府总是把那些于自己有利的消息“及时公开”,而对那些于自己不利的消息则极力掩盖,甚至不惜为此扭曲信息、编造消息,以图转移视线,消弭劣迹。对突发性公共事件,有的地方往往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或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忽视媒体在传播信息、沟通公众方面的作用,缺乏必要的妥善处理信息的机制。有的地方官员,在面对自己应负的责任时,往往不是自我反省,而是怪罪媒体。
大千世界,变化无常,天灾人祸,在所难免。灾难事故面前,如实向媒体和公众披露和报告真实情况,积极做好解释和引导工作,政府就无疑把握了舆论引导的主动权。这是其对公众应尽的义务,也是公众判断其是否称职的一个基本依据。不论何时,及时披露真相是对公众最好的交代、最好的报告。信息公开,可以让公众及时地知道政府在做什么、怎样做,同时有利于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
当然,还应该承认,在当代社会,在传播工具越来越大众化的条件下,在“世界是平的”这一传播模式下,许多时候,政府部门所掌握的信息资源也并不比一般公众更多或更及时,甚至还有可能更少或更迟延。这个时候,相关部门要有勇气以诚恳的态度和恰当的方式向公众说“无可奉告”。毕竟,政府相关部门披露信息,并非为披露而披露。在情况不明、事实不清的情况下,为争取公众支持而云里雾里瞎说一气,不仅于事无补,还会造成进一步的混乱。因此,政府部门提供信息应当是真实的、透明的、及时的,有多少公布多少,做多少说多少,不能让人感到是“盲人摸象”,全凭瞎猜,说鼻不是鼻,说腿不是腿。糊弄舆论,愚弄公众,最后,受害人是自己。
此外,不能不提到的是,各级政府官员要加深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理解,把握好信息公开的尺度。既不能因为“信息公开”了,什么“关”也不把了,该严守的国家机密等等也不管了,同时,也不能动不动就以“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为由,该公开的信息也不公开了。只有公开有度,才能公开有效,更能公开有为。
总之,在现代社会,及时公开信息,准确把握舆情,有效引导舆论,是对领导干部个人素质提出的更高要求,也是政府执政能力的集中体现。建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官员坐下来,像研究经济工作一样研究信息公开工作,像研究处理突发事件一样研究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制度和应对机制,这似乎是政府工作的应有之义。
把“羊群”往哪里赶,值得认真研究。
有一群羊在吃草時遇到了一根树枝拦路,领头羊跳了过去,第二只羊也跟着跳了过去,牧羊人将树枝捡开,紧跟在后的羊群还是会学前面的羊一样习惯性地跳一下,这就是趋同理论中的“羊群效应”。
在日常生活中,公众在接收社会信息时,这种趋同心理同样表现得异常充分。这个现象说明,在处理突发事件时,如果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透明度不高,舆论引导不力,公众特别是数以亿计网民的从众心理,很容易被不确定的、扭曲的、甚至是虚假的信息所误导,从而产生误读和曲解,甚至由此生发逆反心理。一旦通过网络等传播介质散布开来,汇聚成“民意”,其结果可想而知。
从去年5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文件,但很容易被一些政府官员所忽视,所忽略。回顾一年来,我国经历了5·12汶川大地震、奥运会成功举办等历史性大事件,以及三鹿毒奶粉事件、山西襄汾溃坝事故等突发事件,对各级政府的信息管理工作提出了挑战。我们看到,信息公开的程度高,透明度高,公众获取信息及时、全面,媒体监督充分、活跃,与社会和谐稳定成正比。
透过近年来发生的一些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理过程,可以研判,信息不公开、不透明,新闻舆论监督缺位,常常导致政府工作的被动。有的地方政府总是把那些于自己有利的消息“及时公开”,而对那些于自己不利的消息则极力掩盖,甚至不惜为此扭曲信息、编造消息,以图转移视线,消弭劣迹。对突发性公共事件,有的地方往往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或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忽视媒体在传播信息、沟通公众方面的作用,缺乏必要的妥善处理信息的机制。有的地方官员,在面对自己应负的责任时,往往不是自我反省,而是怪罪媒体。
大千世界,变化无常,天灾人祸,在所难免。灾难事故面前,如实向媒体和公众披露和报告真实情况,积极做好解释和引导工作,政府就无疑把握了舆论引导的主动权。这是其对公众应尽的义务,也是公众判断其是否称职的一个基本依据。不论何时,及时披露真相是对公众最好的交代、最好的报告。信息公开,可以让公众及时地知道政府在做什么、怎样做,同时有利于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
当然,还应该承认,在当代社会,在传播工具越来越大众化的条件下,在“世界是平的”这一传播模式下,许多时候,政府部门所掌握的信息资源也并不比一般公众更多或更及时,甚至还有可能更少或更迟延。这个时候,相关部门要有勇气以诚恳的态度和恰当的方式向公众说“无可奉告”。毕竟,政府相关部门披露信息,并非为披露而披露。在情况不明、事实不清的情况下,为争取公众支持而云里雾里瞎说一气,不仅于事无补,还会造成进一步的混乱。因此,政府部门提供信息应当是真实的、透明的、及时的,有多少公布多少,做多少说多少,不能让人感到是“盲人摸象”,全凭瞎猜,说鼻不是鼻,说腿不是腿。糊弄舆论,愚弄公众,最后,受害人是自己。
此外,不能不提到的是,各级政府官员要加深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理解,把握好信息公开的尺度。既不能因为“信息公开”了,什么“关”也不把了,该严守的国家机密等等也不管了,同时,也不能动不动就以“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为由,该公开的信息也不公开了。只有公开有度,才能公开有效,更能公开有为。
总之,在现代社会,及时公开信息,准确把握舆情,有效引导舆论,是对领导干部个人素质提出的更高要求,也是政府执政能力的集中体现。建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官员坐下来,像研究经济工作一样研究信息公开工作,像研究处理突发事件一样研究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制度和应对机制,这似乎是政府工作的应有之义。
把“羊群”往哪里赶,值得认真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