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读了2003年12月《检察风云》专稿“为上访,弱女子遭关押”一文报道的山东平原县村民阎胜红,为母申冤,九年上访,三次收容,一次劳教,数次卖血,最后心碎,寺庙藏身的悲惨遭遇,笔者心中久久不能平静。阎胜红是不幸的,为了尽最朴素的孝道——为母申冤,一个花季少女被血和泪浸泡成一个沧桑而憔悴的带发修行者。然而,阎胜红又是幸运的,她在不幸中又遇到了众多关爱她的人,特别是《检察风云》杂志最终使她的冤情昭然于天下,因为在阎胜红背后,在这洒满辛酸泪的上访途中究竟还有多少令人发指的故事已经或正在发生尚未可知。即使我们暂时无法接触更多的伤心故事,但是阎家父女廿年上访路所折射出的那种无助与哀鸣已足够令一个尚未完全丧尽良知的普通公民痛心疾首。
在社会主义法制日益健全的今天,在三个代表旗帜高扬的今天,在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今天,热情地、积极地接待上访群众,抓住这个送上门来的了解群众疾苦的绝好良机,本是有关部门的分内之事,也是广大干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可是,令人费解的是,少数基层组织竟然置国家的法律于不顾,随意滥用国家权力,公然违反三个代表的要求。其中的原因值得深思。
上访原本是一项权利却被少数人视为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明确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可见,公民通过适当的渠道向政府部门如实反映问题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而且,建国以来,甚至是建党以来,我们党和国家的领导人就一直高度重视上访工作,并一再强调,上访是基层群众向上级部门反映社情民意,传达群众呼声的重要途径,是连接党、政府和群众之间的重要纽带。为了确保上访渠道的畅通,保护上访者的合法权益,国务院还专门制定了《信访条例》。条例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迫害、打击报复信访人。
可是在今天,仍有少数基层干部无视公民的基本权利,无视党和国家的三令五申,一提起上访就说是闹事,破坏安定团结,是违法行为。他们对准备越级上访的群众不是采取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相结合的办法,却反其道而行之,采取监控、堵截、甚至暴力的办法来制止公民合法的上访。其实,称上访破坏稳定只是某些人冠冕堂皇的借口,更深层次的原因是,有的是因为见被上访的是与自己在经济上、感情上有瓜葛的下级,心里就不大愿意理睬;有些是因为担心牵一发而动全身从而使自己的问题曝光,便采取捂盖子的方法,顶多派人对反映的问题了解一下,研究几条处理意见敷衍了事;有的却是担心上访丢了他的面子,影响了他的政绩和以后的升迁。凡此种种,却是欲盖弥彰,反而把问题扩大化、尖锐化。
公民有了不平和委屈,通过上访的渠道寻求解决,既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各级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之一。几千年前的大禹就知道治水宜疏不宜堵,而在民主和法制日益彰显的今天,这些基层干部尚不知对上访者一味地阻拦和压制,只会给社会带来不安定的隐患,其中真正作怪的是他们那不为老百姓办实事的官僚主义作风。
上访其实是一种信任却被少数人误为不满
由于受传统文化的影响,“和为贵”观念在中国老百姓中占绝大多数。一般情况下,对一些事情常常抱着忍让、等待和妥协的态度,不到万不得已,不会冒打破脸面、弄僵关系的风险去告状,况且极有可能因此招来打击报复。之所以选择背负沉重的社会压力走那充满辛酸而大都难以到头的上访路,实在是因为他们对当地一些基层干部违法乱纪行为深感失望直至绝望。但是,他们对党和政府寄予极大的信任,对伸张正义抱有极大的信心,相信党和政府是讲理的,会给他们以公道,相信坏人坏事将最终会在党纪国法面前得到应有的处理。所以他们才不断地上访。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群众遇到问题愿意上访甚至越级上访,是好事,正是大局稳定的表现。相反,如果一旦上访者的信任与希望完全被毁灭而不再有望通过信访来解决问题,就可能转而采取某种极端的方式解决问题,这样只能使矛盾向更高层次聚集,这对社会稳定带来的可怕后果将不堪设想。
当然,在肯定正常上访的同时,我们也有必要区分一些人借上访为名故意滋事,如实施围堵党和政府的办公场所,恶意破坏正常的社会工作和生活秩序等行为,还有更严重的,如携带危险物品危害公共安全,向政府提出不合理要求等。这些都已超出了正常上访的界限,不应属单纯的上访行为。因此,如果这些当事人触犯法律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尽管如此,我们也不能因为少数人的违法行为,而来否定上访本身的正当性和合理性以及真正想上访的百姓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要正确解决上访问题需把握三个代表本质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社会内部各种利益关系越来越复杂,新问题越来越多,再由于某些问题的解决渠道不够规范和顺畅等多种因素,上访率的不断增加也是一种必然。特别是,胡锦涛总书记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中强调指出,三个代表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持用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来衡量我们的一切决策。这无疑是向老百姓表明一个强烈的信号:新一届政府仍是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是在切切实实为实现全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而努力的。因此,老百姓对过去许多沉积的悬而未决的历史问题,重新燃起了希望,从而也导致了上访率的增加,这不足为奇。
正因为三个代表的本质是执政为民,我们的党和政府所有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都是为了给老百姓干实事。因此,做好上访工作,切实有效地解决老百姓最迫切的问题是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关系的重要渠道,是检验我们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否取得成效的一面镜子。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解决问题态度要积极,既不能用冷漠的态度回避上访者,也不能用粗暴的言语教训上访者,更不能用可怕的非法手段压制上访者。这些做法,不仅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会加剧群众与政府的对立情绪。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正确对待群众的信访工作。要了解民意、体察民情,积极稳妥地处理好上访者所反映的实际问题,要把“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从根本上维护人民的利益,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增强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和信心。这样才能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更好地维护改革、稳定的大局,保障国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结束语
历史经验反复告诉我们:国以民为本,党以民为基。如果没有人民群众的坚决拥护和支持,我们党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就什么事情也干不成。执政者只有走群众路线,密切各级领导干部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广开言路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全心全意替老百姓办实事,社会才能稳定,经济才能不断向前发展。值得欣慰的是,新一届国家领导就职以来,树立了爱民、为民、亲民的良好形象,新一届政府也更加开明和自信。而这种开明使我们不必掩饰问题,这种自信使我们有勇气接受监督。因此,只要真正地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扎实开展工作,所谓的上访问题也就不会再成为严重问题了。
行文最后,欣闻2003年12月3日,黑龙江省省长张左己主持召开黑龙江省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为保障群众上访权益,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废止〈黑龙江省信访收容遣送工作规定〉的决定(草案)》。黑龙江省这顺应历史潮流的果断决策,在正确解决上访问题上迈出了可贵的一步。我们相信,不远的将来,上访的群众不会再流泪!
在社会主义法制日益健全的今天,在三个代表旗帜高扬的今天,在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今天,热情地、积极地接待上访群众,抓住这个送上门来的了解群众疾苦的绝好良机,本是有关部门的分内之事,也是广大干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可是,令人费解的是,少数基层组织竟然置国家的法律于不顾,随意滥用国家权力,公然违反三个代表的要求。其中的原因值得深思。
上访原本是一项权利却被少数人视为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明确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可见,公民通过适当的渠道向政府部门如实反映问题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而且,建国以来,甚至是建党以来,我们党和国家的领导人就一直高度重视上访工作,并一再强调,上访是基层群众向上级部门反映社情民意,传达群众呼声的重要途径,是连接党、政府和群众之间的重要纽带。为了确保上访渠道的畅通,保护上访者的合法权益,国务院还专门制定了《信访条例》。条例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迫害、打击报复信访人。
可是在今天,仍有少数基层干部无视公民的基本权利,无视党和国家的三令五申,一提起上访就说是闹事,破坏安定团结,是违法行为。他们对准备越级上访的群众不是采取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相结合的办法,却反其道而行之,采取监控、堵截、甚至暴力的办法来制止公民合法的上访。其实,称上访破坏稳定只是某些人冠冕堂皇的借口,更深层次的原因是,有的是因为见被上访的是与自己在经济上、感情上有瓜葛的下级,心里就不大愿意理睬;有些是因为担心牵一发而动全身从而使自己的问题曝光,便采取捂盖子的方法,顶多派人对反映的问题了解一下,研究几条处理意见敷衍了事;有的却是担心上访丢了他的面子,影响了他的政绩和以后的升迁。凡此种种,却是欲盖弥彰,反而把问题扩大化、尖锐化。
公民有了不平和委屈,通过上访的渠道寻求解决,既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各级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之一。几千年前的大禹就知道治水宜疏不宜堵,而在民主和法制日益彰显的今天,这些基层干部尚不知对上访者一味地阻拦和压制,只会给社会带来不安定的隐患,其中真正作怪的是他们那不为老百姓办实事的官僚主义作风。
上访其实是一种信任却被少数人误为不满
由于受传统文化的影响,“和为贵”观念在中国老百姓中占绝大多数。一般情况下,对一些事情常常抱着忍让、等待和妥协的态度,不到万不得已,不会冒打破脸面、弄僵关系的风险去告状,况且极有可能因此招来打击报复。之所以选择背负沉重的社会压力走那充满辛酸而大都难以到头的上访路,实在是因为他们对当地一些基层干部违法乱纪行为深感失望直至绝望。但是,他们对党和政府寄予极大的信任,对伸张正义抱有极大的信心,相信党和政府是讲理的,会给他们以公道,相信坏人坏事将最终会在党纪国法面前得到应有的处理。所以他们才不断地上访。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群众遇到问题愿意上访甚至越级上访,是好事,正是大局稳定的表现。相反,如果一旦上访者的信任与希望完全被毁灭而不再有望通过信访来解决问题,就可能转而采取某种极端的方式解决问题,这样只能使矛盾向更高层次聚集,这对社会稳定带来的可怕后果将不堪设想。
当然,在肯定正常上访的同时,我们也有必要区分一些人借上访为名故意滋事,如实施围堵党和政府的办公场所,恶意破坏正常的社会工作和生活秩序等行为,还有更严重的,如携带危险物品危害公共安全,向政府提出不合理要求等。这些都已超出了正常上访的界限,不应属单纯的上访行为。因此,如果这些当事人触犯法律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尽管如此,我们也不能因为少数人的违法行为,而来否定上访本身的正当性和合理性以及真正想上访的百姓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要正确解决上访问题需把握三个代表本质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社会内部各种利益关系越来越复杂,新问题越来越多,再由于某些问题的解决渠道不够规范和顺畅等多种因素,上访率的不断增加也是一种必然。特别是,胡锦涛总书记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中强调指出,三个代表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持用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来衡量我们的一切决策。这无疑是向老百姓表明一个强烈的信号:新一届政府仍是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是在切切实实为实现全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而努力的。因此,老百姓对过去许多沉积的悬而未决的历史问题,重新燃起了希望,从而也导致了上访率的增加,这不足为奇。
正因为三个代表的本质是执政为民,我们的党和政府所有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都是为了给老百姓干实事。因此,做好上访工作,切实有效地解决老百姓最迫切的问题是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关系的重要渠道,是检验我们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否取得成效的一面镜子。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解决问题态度要积极,既不能用冷漠的态度回避上访者,也不能用粗暴的言语教训上访者,更不能用可怕的非法手段压制上访者。这些做法,不仅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会加剧群众与政府的对立情绪。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正确对待群众的信访工作。要了解民意、体察民情,积极稳妥地处理好上访者所反映的实际问题,要把“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从根本上维护人民的利益,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增强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和信心。这样才能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更好地维护改革、稳定的大局,保障国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结束语
历史经验反复告诉我们:国以民为本,党以民为基。如果没有人民群众的坚决拥护和支持,我们党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就什么事情也干不成。执政者只有走群众路线,密切各级领导干部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广开言路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全心全意替老百姓办实事,社会才能稳定,经济才能不断向前发展。值得欣慰的是,新一届国家领导就职以来,树立了爱民、为民、亲民的良好形象,新一届政府也更加开明和自信。而这种开明使我们不必掩饰问题,这种自信使我们有勇气接受监督。因此,只要真正地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扎实开展工作,所谓的上访问题也就不会再成为严重问题了。
行文最后,欣闻2003年12月3日,黑龙江省省长张左己主持召开黑龙江省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为保障群众上访权益,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废止〈黑龙江省信访收容遣送工作规定〉的决定(草案)》。黑龙江省这顺应历史潮流的果断决策,在正确解决上访问题上迈出了可贵的一步。我们相信,不远的将来,上访的群众不会再流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