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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宝遭遇“千人维权”,公司喊冤。对于用户诟病的逾期管理费,借贷宝将其更名为“催收费”,逾期超过90天,催收费率递增至30%不再增长。
近日,有自媒体爆出借贷宝遭遇“千人维权”,有用户在北京的街头拉横幅“讨债”。后经某财经媒体了解,这个千人维权活动不过只有十几个人参加,而这十几个人大多是不遵守借贷宝平台规定,跳出平台,用QQ、微信联络运作高利贷的用户,在收不回贷款的情况下,要求借贷宝全额归还其资金。
这一行为让借贷宝再次回到大众的视线中。借贷宝是什么?公开资料是这样解释的,借贷宝是由九鼎控股打造的,由人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人人行”)运营的熟人间借贷平台。借贷宝主打以借款人实名、出借人匿名的单向匿名借贷模式,出借人根据借款人身份主动评估风险,获得相应的收益,俗称“赚利差”。然而这样的模式,似乎让人看不懂,其所引发的质疑不时见诸媒体。借贷宝自去年上线之日起就风波不断,传销质疑、裸条借贷风波常常有着借贷宝的身影闪现。如今,维权者的现身把借贷宝更进一步推向台前。
然而,借贷宝对此却表示“很冤枉”。借贷宝方面向《投资者报》记者强调,借贷宝作为纯“信息中介”平台,一直引导并且特别强调用户理性借贷、坚持“不熟不借”。但仍有少量用户肆意向不熟悉的人高息放贷,甚至绕开平台交易规则,采用线下“返利”的方式进行风险交易,这也是平台坚决反对和打击的。
用户街头维权呼吁借贷宝“还钱”
据多家媒体报道称,10月20日,借贷宝用户在北京东城区某小区的招待所门前挂出条幅斥“九鼎借贷宝虚假宣传”、“借贷宝还我们血汗钱”。《投资者报》记者向借贷宝方面求证此事,借贷宝方面称,“10月19日,十几名恶意滋事人员来京,并在公司办公场所外聚集,与公司谈判未果,后自行离开。”
原来,街头维权之前,双方已经“打过照面”。维权用户声称,借出的贷款多有逾期,无法收回,但管理费却不断增加,导致有的投资人甚至自己从平台借款填补中间的空缺,成为借款人造成恶性循环,步步沦陷,最后赚得所有钱都进了借贷宝,还背负巨额债务。
对此,借贷宝却另有说法。“有少量用户平台提供的催收服务,恶意曲解为刚性兑付和兜底,大量借入后,肆意向不熟悉的人高息放贷,甚至绕开平台交易规则,采用线下‘返利’的方式进行风险交易,其放款实际利率远超借贷宝平台的限制。”借贷宝方面向记者解释到,“这些是造成其债台高筑的问题根源,”
对于部分用户街头维权的行为,借贷宝方面表示,这些用户“绕开借贷宝平台正常交易规则,高息出借后被逾期,故联合其他人员,构陷公司‘虚假宣传’,企图通过给公司施压,为其垫付债务款项。”
此外,借贷宝方面还告诉记者,公司已经与此次维权活动的带头人詹某“打过交道”。此前,人人行已对詹某提起诉讼并经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认定其侵犯人人行名誉权事实成立,判决詹某在其博客和新浪微博首页向人人行(借贷宝)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要求詹某删除污蔑借贷宝平台的微博、博客文章,并由其承担原告公证费。
公司方面调整争议催收费
维权用户对媒体称,不少用户陷入债务陷阱的原因与债务逾期后产生的高额催收费有关。由于他们借出去的钱不能按时收回,导致其在借贷宝平台逾期,除了丧失本金外,还要向借贷宝支付高额的逾期管理费。
根据此前的借贷宝逾期规则,逾期时间越长,逾期管理费和罚息越重。还款日的次日视为宽限日,借款人在还款日22:00前未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宽限期内以截至当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约定的利率计收利息;借款人于宽限期仍未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以截至当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化24%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借款人在宽限日当日22:00前未足额偿,借款人自宽限日次日起按“截至当日未偿还本金、利息和罚息之和×0 .1%/天的标准支付基础逾期管理费。
对此,借贷宝方面称,催收工作正常进行需要花费大量的成本费用,逾期者支付催收费用于催收,有利于支持催收员执行催收任务。催收费的收取方式和标准主要是参考催收行业的收费惯例,并结合平台和人人催的实际需要花费的催收成本费用确定。催收是协助出借人进行的服务,借贷宝承诺“终身催收”。
就在争议的近日,借贷宝将以前的“逾期管理费”更名为“催收费”,总体费率下调,上限不超过应收款的30%。
按照最新的“催收费”规则,照催收行业惯例及平台实际催收付费情况,催收费率与借款人最长逾期天数挂钩:逾期7天以内,不收取;逾期8至30天,催收费率为5%;逾期31至60天,催收费率递增至15%;逾期61至90天,催收费率递增至20%;逾期超过90天,催收费率递增至30%。
借贷宝方面还告诉记者,随着新的催收费机制实施,与催收费收取节奏相对应,借贷宝拟对新借款协议下发生的逾期债务的催收节奏也相应调整:借款人逾期第31天,人人催开始委托外部催收员执行上门催收;逾期第61天,开始将逾期记录上传央行征信和其他征信机构;第91天,用户可以开始委托平台诉讼,同时用户可以随时自行诉讼。
此外,平台正在开发“暂停催收”功能,该功能推出后,出借方可以自行决定催收节奏。如果出借方选择暂停催收,则在暂停催收期间催收费不再增加,且该功能拟适用于新老借款。
近日,有自媒体爆出借贷宝遭遇“千人维权”,有用户在北京的街头拉横幅“讨债”。后经某财经媒体了解,这个千人维权活动不过只有十几个人参加,而这十几个人大多是不遵守借贷宝平台规定,跳出平台,用QQ、微信联络运作高利贷的用户,在收不回贷款的情况下,要求借贷宝全额归还其资金。
这一行为让借贷宝再次回到大众的视线中。借贷宝是什么?公开资料是这样解释的,借贷宝是由九鼎控股打造的,由人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人人行”)运营的熟人间借贷平台。借贷宝主打以借款人实名、出借人匿名的单向匿名借贷模式,出借人根据借款人身份主动评估风险,获得相应的收益,俗称“赚利差”。然而这样的模式,似乎让人看不懂,其所引发的质疑不时见诸媒体。借贷宝自去年上线之日起就风波不断,传销质疑、裸条借贷风波常常有着借贷宝的身影闪现。如今,维权者的现身把借贷宝更进一步推向台前。
然而,借贷宝对此却表示“很冤枉”。借贷宝方面向《投资者报》记者强调,借贷宝作为纯“信息中介”平台,一直引导并且特别强调用户理性借贷、坚持“不熟不借”。但仍有少量用户肆意向不熟悉的人高息放贷,甚至绕开平台交易规则,采用线下“返利”的方式进行风险交易,这也是平台坚决反对和打击的。
用户街头维权呼吁借贷宝“还钱”
据多家媒体报道称,10月20日,借贷宝用户在北京东城区某小区的招待所门前挂出条幅斥“九鼎借贷宝虚假宣传”、“借贷宝还我们血汗钱”。《投资者报》记者向借贷宝方面求证此事,借贷宝方面称,“10月19日,十几名恶意滋事人员来京,并在公司办公场所外聚集,与公司谈判未果,后自行离开。”
原来,街头维权之前,双方已经“打过照面”。维权用户声称,借出的贷款多有逾期,无法收回,但管理费却不断增加,导致有的投资人甚至自己从平台借款填补中间的空缺,成为借款人造成恶性循环,步步沦陷,最后赚得所有钱都进了借贷宝,还背负巨额债务。
对此,借贷宝却另有说法。“有少量用户平台提供的催收服务,恶意曲解为刚性兑付和兜底,大量借入后,肆意向不熟悉的人高息放贷,甚至绕开平台交易规则,采用线下‘返利’的方式进行风险交易,其放款实际利率远超借贷宝平台的限制。”借贷宝方面向记者解释到,“这些是造成其债台高筑的问题根源,”
对于部分用户街头维权的行为,借贷宝方面表示,这些用户“绕开借贷宝平台正常交易规则,高息出借后被逾期,故联合其他人员,构陷公司‘虚假宣传’,企图通过给公司施压,为其垫付债务款项。”
此外,借贷宝方面还告诉记者,公司已经与此次维权活动的带头人詹某“打过交道”。此前,人人行已对詹某提起诉讼并经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认定其侵犯人人行名誉权事实成立,判决詹某在其博客和新浪微博首页向人人行(借贷宝)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要求詹某删除污蔑借贷宝平台的微博、博客文章,并由其承担原告公证费。
公司方面调整争议催收费
维权用户对媒体称,不少用户陷入债务陷阱的原因与债务逾期后产生的高额催收费有关。由于他们借出去的钱不能按时收回,导致其在借贷宝平台逾期,除了丧失本金外,还要向借贷宝支付高额的逾期管理费。
根据此前的借贷宝逾期规则,逾期时间越长,逾期管理费和罚息越重。还款日的次日视为宽限日,借款人在还款日22:00前未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宽限期内以截至当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约定的利率计收利息;借款人于宽限期仍未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以截至当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化24%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借款人在宽限日当日22:00前未足额偿,借款人自宽限日次日起按“截至当日未偿还本金、利息和罚息之和×0 .1%/天的标准支付基础逾期管理费。
对此,借贷宝方面称,催收工作正常进行需要花费大量的成本费用,逾期者支付催收费用于催收,有利于支持催收员执行催收任务。催收费的收取方式和标准主要是参考催收行业的收费惯例,并结合平台和人人催的实际需要花费的催收成本费用确定。催收是协助出借人进行的服务,借贷宝承诺“终身催收”。
就在争议的近日,借贷宝将以前的“逾期管理费”更名为“催收费”,总体费率下调,上限不超过应收款的30%。
按照最新的“催收费”规则,照催收行业惯例及平台实际催收付费情况,催收费率与借款人最长逾期天数挂钩:逾期7天以内,不收取;逾期8至30天,催收费率为5%;逾期31至60天,催收费率递增至15%;逾期61至90天,催收费率递增至20%;逾期超过90天,催收费率递增至30%。
借贷宝方面还告诉记者,随着新的催收费机制实施,与催收费收取节奏相对应,借贷宝拟对新借款协议下发生的逾期债务的催收节奏也相应调整:借款人逾期第31天,人人催开始委托外部催收员执行上门催收;逾期第61天,开始将逾期记录上传央行征信和其他征信机构;第91天,用户可以开始委托平台诉讼,同时用户可以随时自行诉讼。
此外,平台正在开发“暂停催收”功能,该功能推出后,出借方可以自行决定催收节奏。如果出借方选择暂停催收,则在暂停催收期间催收费不再增加,且该功能拟适用于新老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