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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议多时的QFLP投资制度终于在这个冬天“破冰”了。所谓QFLP(Qualified Foreign Limited Partners,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是指境外机构投资者在通过资格审批和其外汇资金的监管程序后,将境外资本兑换为人民币资金,投资于国内的VC/PE市场,这意味着境外投资者终于可以“海外融资、海外退出”了。
早在2006年,外管局等要求“境内企业控制权转移至境外需要审批”的规定彻底切断了外资PE两头在外的投资模式,从而外资基金的优势逐渐减弱,令人民币基金有机会大展拳脚。2008年外管局的142号文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应当在政府审批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除另有规定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不得用于境内股权投资”,更是令外资基金雪上加霜。
目前,虽然全球知名的黑石、凯雷等外资PE机构均在中国设立人民币基金,但资金来源都来自国内,外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募集人民币基金尚存在一些障碍。比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外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资本金结汇不得用于股权投资;境内合格投资者缺乏,境外合格投资者资金不能结汇投资于境内股权投资企业;现行的原币划转制度难以满足股权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关于投资便利性、时效性和灵活性的需求等。
2011年1月,上海市金融办、上海市商务委和上海市工商局制定的《关于本市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的出台,宣告QFLP制度正式启动,该办法被称为“沪版QFLP”。QFLP的政策出台,给外资基金带来一个前所未有的转机,被授予资格的境外有限合伙人将被授予一定的额度(外资出资规模存在50%的上限),将国外LP的资金兑换成人民币,直接投资于中国市场的企业,在获益之后,通过托管账户将所得的人民币兑换成美元退出。
“沪版QFLP”的一大突破在于,其规定获准试点的国际投资者可使用外汇资金对其发起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出资,金额只要不超过所募集资金总额的5%,该部分出资就不影响所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的原有属性。在此情况下,该企业便可以投资许多原来对外商投资企业设限的领域,也不需走项目的外资审批程序,而且不改变被投资企业的内资属性。这样,被投资企业未来重组和上市流程可以得到极大简化。
目前,中国人民币基金LP主要是政府引导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民营资本,LP匮乏是制约人民币基金发展的主要瓶颈。QFLP除了能够还给中国合伙制的PE以正常的“国民待遇”以外,还将带动境外的FOF成为主流,这将帮助国内直投产业链的形成,促进国内LP的成熟,同时也为本土GP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
不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资深人士表达了对于QFLP的期望,德同资本创始合伙人邵俊表示:“QFLP制度的引进,能够打掉国外LP和国内LP中间的‘墙’,更大程度上把利益不一致的问题解决。”凯雷亚洲增长基金主管祖文萃则表示,“这是一个新渠道,国外投资者将有更多的兴趣来参与人民币基金,新的政策突破给国外投资者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
QFLP“破冰”可谓是中国在资本项下开放的一项重要试验,此次试点方案一定程度上解决了QFLP换汇、国民待遇获得的条件以及外资管理企业所管理的基金属性等问题,对于促进PE行业的发展,作用不容小觑。当然,除了对于QFLP的期望以外,也有一些担忧。放宽对于外资PE投资的领域,给外资PE带来利好的同时,对于本土PE也是一个极大的挑战。在QFLP成长的道路中,稳健的成长比快速成长来的更重要。
早在2006年,外管局等要求“境内企业控制权转移至境外需要审批”的规定彻底切断了外资PE两头在外的投资模式,从而外资基金的优势逐渐减弱,令人民币基金有机会大展拳脚。2008年外管局的142号文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应当在政府审批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除另有规定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不得用于境内股权投资”,更是令外资基金雪上加霜。
目前,虽然全球知名的黑石、凯雷等外资PE机构均在中国设立人民币基金,但资金来源都来自国内,外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募集人民币基金尚存在一些障碍。比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外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资本金结汇不得用于股权投资;境内合格投资者缺乏,境外合格投资者资金不能结汇投资于境内股权投资企业;现行的原币划转制度难以满足股权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关于投资便利性、时效性和灵活性的需求等。
2011年1月,上海市金融办、上海市商务委和上海市工商局制定的《关于本市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的出台,宣告QFLP制度正式启动,该办法被称为“沪版QFLP”。QFLP的政策出台,给外资基金带来一个前所未有的转机,被授予资格的境外有限合伙人将被授予一定的额度(外资出资规模存在50%的上限),将国外LP的资金兑换成人民币,直接投资于中国市场的企业,在获益之后,通过托管账户将所得的人民币兑换成美元退出。
“沪版QFLP”的一大突破在于,其规定获准试点的国际投资者可使用外汇资金对其发起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出资,金额只要不超过所募集资金总额的5%,该部分出资就不影响所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的原有属性。在此情况下,该企业便可以投资许多原来对外商投资企业设限的领域,也不需走项目的外资审批程序,而且不改变被投资企业的内资属性。这样,被投资企业未来重组和上市流程可以得到极大简化。
目前,中国人民币基金LP主要是政府引导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民营资本,LP匮乏是制约人民币基金发展的主要瓶颈。QFLP除了能够还给中国合伙制的PE以正常的“国民待遇”以外,还将带动境外的FOF成为主流,这将帮助国内直投产业链的形成,促进国内LP的成熟,同时也为本土GP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
不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资深人士表达了对于QFLP的期望,德同资本创始合伙人邵俊表示:“QFLP制度的引进,能够打掉国外LP和国内LP中间的‘墙’,更大程度上把利益不一致的问题解决。”凯雷亚洲增长基金主管祖文萃则表示,“这是一个新渠道,国外投资者将有更多的兴趣来参与人民币基金,新的政策突破给国外投资者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
QFLP“破冰”可谓是中国在资本项下开放的一项重要试验,此次试点方案一定程度上解决了QFLP换汇、国民待遇获得的条件以及外资管理企业所管理的基金属性等问题,对于促进PE行业的发展,作用不容小觑。当然,除了对于QFLP的期望以外,也有一些担忧。放宽对于外资PE投资的领域,给外资PE带来利好的同时,对于本土PE也是一个极大的挑战。在QFLP成长的道路中,稳健的成长比快速成长来的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