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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比较司法精神病鉴定中躁狂发作与抑郁发作患者危害行为的特点及其责任能力评定.方法对1999年1月~2004年12月在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精神卫生研究所司法鉴定的28例躁狂发作和26例抑郁发作病人的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结果抑郁发作组凶杀案件(46.2%)高于躁狂发作组凶杀案件(14.3%)的比例;在责任能力量表中,两组作案动机、与受害人关系等条目差异有显著性,x^2值分别为8.486、10.312;两组责任能力评定差异无显著性(P>0.05).结论躁狂发作和抑郁发作有各自不同的危害行为特点,这可能与两者的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