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黄火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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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是改革开放30周年,也是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30周年。1978年3月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恢复了在“文革”中被撤销的人民检察院,黄火青当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成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后第一任检察长。作为久经考验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我国政法战线杰出的领导人,黄火青为中国检察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在中国检察史上留下了重重的一笔。
  
  恢复与建立高检机构
  
  “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告诉我们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性,更加认识到检察机关在国家法制建设中的重要性。1977年10月,在征集修改宪法的意见中,全国各地、各部门纷纷提出重新设立人民检察院的建议。1978年3月,叶剑英在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作《关于修改宪法的报告》指出:“鉴于同各种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的极大重要性,宪法修改草案规定设置人民检察院。”会议通过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三部宪法,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国务院所属各部门、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公民是否遵守法律,行使检察权。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范围行使检察权。”“最高人民检察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监督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
  
  大会通过了叶剑英所作的《关于修改宪法的报告》报告,并宣布恢复人民检察院。在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77岁的黄火青当选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简称高检)检察长,成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后第一任检察长。同年3月,中共中央政法小组成立,黄火青被任命为副组长。1978年6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启用印鉴,正式恢复办公。
  黄火青,原名贤佑,字民孚,1901年出生于湖北枣阳县一个没落地主家庭。1924年,黄火青考入襄樊省立第二师范,192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31年秋,黄火青进入中央苏区,到宁都暴动部队编成的红十四军任政委。翌年,他奉调红军学校,后任第一分校政委。1945年,他前往东北,任冀热辽分局副书记兼热河省委书记、军区政委,主管土改和支前。
  新中国成立后,黄火青在天津担任市委副书记、市委书记兼市长9年。在党的八大上,黄火青当选中央委员,后任辽宁省委第一书记长达8年。1966年“文革”开始后,他受冲击。翌年春,经周恩来紧急安排,黄火青被接到北京居住,1969年回辽宁受“监护”。
  “文革”结束伊始,百废待兴,重建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级检察院困难重重。在没有干部和工作人员,甚至连办公地点都没有的情况下,黄火青白手起家,开始了重建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他建议中央组织部调来原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苏、原东北局候补书记喻屏等几位同志参加筹建工作。在干部调配上,他尽可能将原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在“文革”期间同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斗争表现好的同志调回工作。没有办公室,黄火青就因陋就简,先在中央办公厅招待所办公。
  经过几个月的紧张筹备,在中央组织部的大力支持下,到1978年5月,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任命了副检察长。恢复重建初期,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置了办公厅、信访厅、刑事检察厅、经济检察厅、法纪检察厅、监所检察厅、研究室、人事厅等内设机构。到1978年7月底,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机构初步建立起来了。1979年底,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基本上重新建立起来。1982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有关厅、室机构设置进行了调整,设立了一厅(负责原刑事检察厅业务)、二厅(负责原法纪检察厅和经济检察厅业务)、三厅(负责原监所检察厅业务)、信访厅、研究室、人事厅、办公厅等。1979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和所属各级军事检察院也随之恢复建立。1980年4月,成立了全国铁路运输检察院筹备组,1982年5月全国铁路运输检察院及所辖分院建立并开始办公。
  
  提出检察工作要符合国情
  
  重新建立我国的检察工作,不仅仅是机构的简单恢复,更重要的是确立符合我国实际的检察工作基本原则,重新制定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检察院组织法,是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其中有些是照搬苏联检察院组织法的内容,规定检察机关实行“垂直领导”和“一般监督”的原则,而这些原则并不适合我国国情。1978年3月第五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虽然对检察机关上下级的关系作了新的规定,但也未能彻底摆脱苏联经验的影响,不能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制定一部新的检察院组织法迫在眉睫。
  黄火青和检察院的同志们,开始了新的检察院组织法的起草工作。他亲自参加讨论,指导起草工作,提出了许多重要意见。黄火青提出,我国的实际情况同苏联当年的情况不一样,列宁当时主张的检察机关实行垂直领导和一般监督的原则,已不能作为我们今天检察机关的指导思想。我国的检察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实行群众路线。在检察机关管辖的范围上,既不是一般监督,也不是面面俱到,应限于违犯刑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对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也应限于法院是否依法办案,是否存在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问题上。这些原则,都体现在检察院起草的组织法修改草案中。
  1978年12月16日至27日,第七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是恢复重建后的首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黄火青在会上作了《加强人民检察工作,为实现新时期的总任务而斗争》的报告,并传达了正在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精神。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胡耀邦到会作了重要讲话。他在讲话中指出:政法工作,特别是检察院的工作,要很好地总结历史经验,分析一下自己部门的路线是非,提高思想。检察机关的基本任务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保护人民权利,同违法乱纪作斗争。会议提出了新时期检察工作方针:党委领导,群众路线,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障民主,加强专政,实现大治,促进四化。
  
  果断建议解散“学习班”
  
  最高人民检察院建立之初,正值十年“文革”刚刚结束。全国各地都有大量的冤假错案,而各地方的检察机构还没有建立起来,来自全国的大批申诉信件,纷纷集中到最高人民检察院。1978年3月到8月,仅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积压的人民群众来信就达28万件。
  黄火青对人民来信非常重视。他对林彪、江青一伙破坏法制、践踏人民民主权利的罪行深恶痛绝,对人民群众的不幸遭遇深表同情。8月,黄火青组织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和从各省市的检察部门借调来的20多名干部一道,全力以赴处理人民来信。
  与此同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带队,分成三个调查组到各省,就人民来信反映的主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对于人民来信中反映的问题,重大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处理,多数批转有关部门处理。经一个多月的努力,积压的信件基本处理完毕。在此基础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向中央写了专题报告,提出了需要认真解决好信访工作中几个问题的意见。这项工作,推动了全国平反冤假错案的开展。
  通过人民群众来信和各地检察院的简报,黄火青感到各地所办的各种名目的“学习班”,实际上为变相拘人乃至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提供了场所。他果断提出:这样的“学习班”必须立即解散,今后再办者要追究责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决定,以黄火青的名义将这个问题报告中央。1979年2月2日,黄火青将有关材料报送陈云并报党中央,建议明文规定,凡以办“学习班”或类似方法变相拘人、捕人、刑讯逼供的,都是违法行为。此类学习班,已办的必须立即一律撤销,今后严禁再办。有违反规定者,应给予适当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陈云阅后,认为问题重要,转请胡耀邦处理。胡耀邦批示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下达给所属系统参照执行。此后,“学习班”及类似的违法行为得到了根本的制止。
  
  把江青驳得哑口无言
  
  黄火青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后的一个重要工作,是参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诉讼工作,当时简称“两案”。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篡党篡国的罪行,是中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历史大事件。十名主犯中,有原中央委员九人,原中央政治局委员九人、原政治局常委三人、原中共中央副主席一人、原国务院副总理一人,还有“中国第一夫人”,级别之高,权力之重,都是前所未有的。这是中国历史上重大的政治事件。不仅全国各族人民关心,世界各国人民也都在翘首关注。
  1979年,党中央决定成立审理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的领导小组。胡耀邦建议黄火青担任组长,黄火青考虑到此案重大,需各方配合,建议由胡耀邦兼任组长,自己和另外三位同志任副组长,得到中央同意。
  “两案”开审前,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公、检、法机关统称为“两法”。“两法”的实施,为审理“两案”埋下了伏笔。在此后的一年时间中,年近八旬的黄火青天天守着案头高达一米的“两案”资料,逐件亲自翻阅研究。1980年9月29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检察、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的决定》,黄火青做了《关于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审查情况的报告》。鉴于案情特别重大,黄火青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特别法庭、特别检察厅审理这一案件。不久,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对“两案”进行检察起诉,并任命黄火青兼任特别检察厅厅长;成立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审判“两案”,最高法院院长江华兼任特别法庭庭长。至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完成了公审林彪、“四人帮”所有的立法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经新华社播发,中国将公审林彪、“四人帮”的重大案件。
  1980年11月20日下午3时,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正式开庭。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10名主犯被一一押上庄严的法庭,开始了为期两个多月的公开审理。特别检察厅厅长黄火青和副厅长史进前宣读了起诉书,并同其他公诉人一道出庭支持公诉,揭露和证实了10名主犯的犯罪事实。黄火青的女儿黄易宇回忆说:“法庭上,最难对付的是江青,耍赖、狡辩、胡搅蛮缠。黄火青早在红军时期与贺子珍很熟,延安时期也与江青认识,所以当江青在法庭上胡搅蛮缠时,被黄火青驳得哑口无言,成为当时电视观众瞩目的一件新闻。”1981年1月25日上午9时,在北京公安部礼堂,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终于受到了历史的公正审判。第二天,《人民日报》发表社论《正义的判决》。把林彪、江青一伙押上历史的审判台,是党中央的英明决策,也是全国人民的心声。
  
  岂能袖手壁上观
  
  1981年,黄火青鉴于自己年事已高,为了给年轻的同志让路,于是给邓小平、胡耀邦写信,向中央提出辞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请求。但中央考虑到黄火青检察长的任期尚未结束,身体也还能够胜任,没有批准他的申请。为了培养新人,黄火青又给中央写信,建议提拔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其他领导同志担当更重要的工作,给年轻的同志压担子。
  1982年,黄火青在党的十二大上当选为中顾委常委。1983年,黄火青检察长任期届满。6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杨易辰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火青虽然从领导岗位上退了下来,但仍时刻关心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正如他在《老人愿》一诗中所写到的:“衰老当解甲,思想莫偷闲。”这位一生以党和人民的事业为己任的老人,即使因病住院,也不放弃读书看报和思考问题,不忘为党分忧。黄火青常说:“虽然从职务上退休了,党员却永远不能退休”。1989年元旦,他写下一首诗,表达了他关注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赤诚之心。“流年匆匆两鬓斑,寸心自许尚如丹。壮志未酬人已老,四化全线战正酣。共产理想曾有誓,岂能袖手壁上观!”
  黄火青1983年离开最高人民检察院后不久,正逢全党开展整党工作。为了总结历史经验,黄火青同中顾委委员王从吾、宋时轮、郭述申一起,经过认真回忆和研究,撰写了题为《回顾延安中央党校的整风运动》的文章,比较全面地反映了当时的实际情况。这篇文章经过彭真审改,联名发表在1986年7月27日的《人民日报》上,对当时正在进行的整党工作产生了积极的影响。1987年10月,对党风忧心忡忡的黄火青在出席党的十三大时,作了《从严治党,端正党风》的书面发言,受到中央的高度重视。1991年,黄火青当选为中顾委第七小组组长,至1992年十四大中顾委撤销为止。90高龄还担任党小组长,这在我党历史上是罕见的,体现了黄火青为革命事业鞠躬尽瘁的高尚情操和精神境界。1997年9月,已97岁高龄的黄火青又作为党的十五大特邀代表参加了大会,参与审议了大会的工作报告。
  黄火青虽然已经离休,但是仍然心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凡是他认为应该解决的问题,他都要向有关部门或领导同志以适当的方式反映,以促进问题的解决。他曾说,我在党的领导下干了一辈子,有意见就要提出来,不能带到八宝山去。1991年6月,黄火青在读报时了解到,全国著名的“刀具大王”、沈阳重型机床厂的老车工金福长,以惊人的毅力将多年的刀具经验编写成书却无力出版。他觉得非常可惜,立即写信给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倪志福,建议总工会将老师傅们的成熟经验编印成丛书出版,以保存和推广这些经验,教育年轻一代。黄火青对中草药情有独钟,十分关心祖国的中医和中草药工作。早在20世纪80年代,他就曾对中草药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过调查,并向中央写了调查报告,就如何保护和发展中草药资源、加强中药的科学研究以及稳定从事中草药工作的队伍,合理解决老药工的定职定薪等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意见。
  作为一个世纪老人,黄火青的一生同伟大的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已经紧紧地连在了一起。他不愿更多地回忆自己,但在其他同志和子女亲友的劝说下,为了总结历史经验与教训,对自己的经历进行了认真的回忆,并由他口授,秘书及子女、亲友笔录,形成了一部30余万字的回忆录,定名为《一个平凡共产党员的经历》。回忆录反映了一名无产阶级革命家对党的事业无比忠诚,对共产主义信念无比坚定以及对革命与建设事业的高度责任感。这本由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行的回忆录,是黄火青为后人留下的又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
  1998年9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召开纪念检察机关重建20周年座谈会。98岁高龄的黄火青不顾年事已高,参加座谈会并讲了话。这是他人生的最后一次报告。当他看到检察事业在新时期焕发出的勃勃生机时,情不自禁地在会上讲了20分钟。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干部激动地为他热烈鼓掌。黄火青说:1978年3月5日,五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他任检察长,中国的天地之间只有他一名检察官立在那里。正是重新有了第一名检察官,标志着中国大地上重新诞生了人民检察制度,在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且至关重要的一步。黄火青的女儿黄易宇曾说:父亲晚年时,常有人向他请教长寿的秘诀,他认为关键在于人要有追求,对自己有要求,思想不能停止工作。他不再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一职后,认真参加中顾委的组织生活。中顾委取消之后,父亲仍然认真学习毛主席、邓小平文选和党的文件,写了一本又一本学习笔记。一直到去世,他都在关心国家大事。江泽民总书记在父亲弥留之际前去看望,他对父亲的评价是长寿而且生命的质量很高。
  1999年11月9日,黄火青在北京病逝,享年99岁。■
  编辑:韩铁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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