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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关于改革党内选举制度,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精神,2009年北京科技大学党委在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的指导下,在所属三个学院开展了党组织负责人直接选举的试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院(系)党组织负责人直接选举试点的实践做法
1 高度重视,认真谋划,为直连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和操作规程
学校党委高度重视直选试点工作,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在充分借鉴地方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直接选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制定了《北京科技大学二级党委领导班子直接选举工作试点方案》,确定了直接选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候选人的资格和条件、工作环节和程序,为直接选举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制度保障,构建了“三推一评一选”的直选工作模式,具体分为组织发动、公开推荐、沟通酝酿、组织考察和直接选举五个环节有序推进。
2 精心组织,分步推进,确保直选工作有序进行
(1)组织发动环节,注重营造浓厚的民主氛围。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学校党委将组织动员工作贯穿于试点工作的全过程,通过召开会议、悬挂标语和宣传横幅、印发宣传资料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直接选举的目的、意义和程序方法,引导党员珍惜和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积极参与直接选举工作。各试点单位也分别针对教工、学生两个党员群体,采取“层层培训、逐级动员”的方式,对直接选举工作进行全面宣传,明确直接选举的意义、方法和程序。
(2)公开推荐环节,注重激发党员的民主意识。在提名推荐人选时,将新一届学院党委职数、任职条件等内容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告。同时,切实发扬民主,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采取“党员推”“群众联名推”“党员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和“等额提名、差额确定”的办法,充分尊重和体现党员的意愿。据统计,在公开推荐环节,试点单位经济管理学院参与党内推荐的正式党员比例为93.9%;试点单位应用科学学院教工党员和学生党员参与推荐比例分别达到84.3%和99.0%。
(3)沟通酝酿和组织考察环节,既注重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又注意契合高校的实际,充分尊重教授群体的话语权。学校党委在试点工作中将“三推”与“三上三下”有机结合,进一步增强党员在候选人确定过程中的话语权;同时,在确定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书记候选人时,充分尊重教授群体的话语权,组织召开由所在单位院系领导班子成员、系所主任、支部书记和教授会全体成员等参加的民主推荐测评会,无记名推选党委书记候选人,进一步将尊重学术与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紧密结合,贯穿于选举工作之中。
(4)直接选举环节,注重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一是增加了候选人介绍环节,通过借助现代传媒技术,展示候选人的基本情况、任职经历等信息,使广大党员更直观、深入地了解候选人的基本情况;二是在选举方式上,由全体党员直接选举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充分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3 把握原则,突破传统,确保直选工作有创新有成效
(1)坚持体现群众公认原则,在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初始提名上建立群众参与机制。坚持群众公认,这是开放式党内民主选举的一个基本原则,也是选拔任用干部的一个基本要求。学校“直接选举”实践的突出特点,就是把群众公认原则体现在初始提名环节上,设计了“三推”环节,建立了群众参与机制,将初始提名权从少数人手里转移到多数人手里,使全体党员和广大师生群众成为候选人提名的主要参与力量和主要监督力量,实现了组织提名与群众提名相结合,有效落实了广大师生群众对党组织负责人选任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2)坚持体现党管干部原则,在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提名上建立审查择优机制。在直接选举实践中,学校党委通过建立审查择优机制,把党管干部原则体现在党组织用科学的制度、规则、程序选人上来。而党管干部,则主要体现在管被推荐人基本条件、管干部任用条件、管选举程序、管资格审查上。
(3)坚持体现教授治学原则,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提名上建立以教授为主体的一定范围内的推荐测评机制。高校是学术性组织,在现代大学治理结构中充分体现教授治学的原则是高校坚持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建立完善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内容。党委在试点实践中,借鉴了学校此前实施的“教授会推荐提名学院院长制度”的成功经验,在确定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候选人提名时建立了教授群体参加的推荐测评机制,进一步尊重和扩大教授群体的话语权,体现教授群体的意愿,更加契合了高校作为学术性组织的特点和院(系)基层党组织的实际。
(4)坚持体现同等机会原则,在全体党员参与竞选上建立平等参选机制。平等竞争是民主的天然伴生物,追求和保障每个党员都有同等的参选机会和发展机会,也是以人为本的基本要求和具体体现。《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每个正式党员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有权经过规定程序成为候选人和当选”。这里的选举权主要体现在党员全程参与上,被选举权主要体现在党员参与竞选上。在直接选举实践中,通过建立党内平等参选机制,让符合任职条件的所有党员都可以自荐报名参选党内职务,解决了以往普通党员难以参加竞选的问题,拓宽了选人视野,体现出较强的竞争性。
(5)坚持体现选举人意志原则,在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产生方式上建立直接选举机制。完善民主选举制度,目的之一就是使党内选举更好地体现选举人的意志。这里的选举人意志,更多的是代表党员个人的意志,党员自由选择和表达的权利。学校直接选举实践的最大突破就是在基层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的产生上,通过建立直接选举机制.将最终选择权交给全体党员。这样既增强了党员在党内事务中的主人意识,使当选者得到了党员群众的广泛认同,又能较好地体现党员意愿,反映群众愿望,使选举更具竞争性和实质性。
院(系)党组织负责人直接选举的实践经验和启示
北京科技大学院(系)党组织负责人直接选举试点工作的实践,为今后在高校推进这项工作带来了一些有益的经验和启示。
1 优良的党建传统,和谐的组织文化,是做好直接选举工作的基础
党内选举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其结果是不可逆的。因此,学校党委选择了具有优良党建传统、和谐组织文化的三个单位进行试点。近年来,三个试点单位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始终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围绕学院教学科研中心任务抓好党建工作,学院发展势头良好,基层党建基础扎实,党 员队伍整体素质较高,党内民主气氛浓厚,这些为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创造了积极条件,奠定了客观基础。
2 深入组织动员,统一思想认识,是做好直接选举工作的前提
直接选举是一项新生事物。试点开始时,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对这一创新举措不理解,也不太适应,有的甚至担心这样做会削弱党的领导。面对这种状况,各试点单位通过多种方式,分层次、有针对性地进行了宣传发动和思想引导,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思想认识逐步统一,党员主体意识得以提升,从而积极参与到直选工作中。因此,直选工作必须重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之得到广大党员群众的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
3 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周密筹划,是做好直接选举工作的保证
细节决定成败。直选工作没有经验可循,其环节程序设置、选举办法草拟、选票设计等细节问题,虽然繁琐却足以影响选举的成败,需要提前反复论证。例如,在选票设计上,组织部与试点单位党委前后设计了10余种方案。在最终确定选票式样后,还提前研判,总结出可能出现的20种废票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处理办法,并在选举开始前对选票填写要求和可能出现的废票情况进行了详细培训。从计票情况看,几乎没有出现废票情况,有效地保证了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4 充分发扬民主,保障党员权利。是做好直接选举工作的关键
直接选举目的在于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和维护党员的主体地位,把师生群众信任、党员拥护的人选拔到基层党组织领导岗位上来,进一步激发基层党组织的生机和活力。因此,开展直接选举工作,最重要的是要相信师生群众,依靠广大党员,切实体现民主,充分实现民主。试点实践表明,制度完备、程序规范、组织严密、操作公开,在整个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保障党员权利,接受党员师生群众监督,是直接选举成功的关键所在。
关于进一步推进院(系)党组织负责人直接选举工作的思考
高校院(系)党组织负责人直接选举是改革高校基层党内选举制度的一次探索和实践,虽然直接选举只是试点实践,但在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夯实党组织的执政基础、造就高素质的党员干部队伍等方面的“强基”成效己初步显现。在取得成效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和完善。
1 要积极探索如何将党管干部的原则与群众意愿更加有效融合的问题
在试点实践过程中,学校将党管干部的原则体现在管被推荐人基本条件、管干部任用条件、管选举程序、管资格审查和候选人考察上,以此来实现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尊重党员群众意愿的有效融合。但是,在提高党员手中“选票”决定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党组织书记、副书记问题上的权重后,如何更好地实现组织意图和群众公认的统一,特别是在组织文化不够和谐的基层党组织,如何确保选好人、选准人是需要进一步思考和实践的重要问题。
2 要积极探索如何进一步提高党员参与直接选举的积极性问题
总体来看,直选工作得到了党员和群众的热情参与和普遍认可,师生参与直选的积极性比较高。但值得注意的是,在“三推”委员候选人初步提名环节中,出现了“党员推”和“群众联名推”两种情况,而没有出现党员积极自荐的情况。所以,高校知识分子虽然民主意识和监督意识比较强,有很好的民主基础,但竞争意识还是远远不够,增强党员参选意识的任务还很重。
3 要积极探索如何进一步提高直接选举的竞争性问题
在直选试点中,充分考虑知识分子的性格特点,书记和副书记实行等额选举,竞争主要体现在书记候选人推荐提名和党委委员选举上。这一做法比较适合目前高校的实际情况,能够有效保证直选工作的积极稳妥推进,但逐步扩大直选和差额选举始终是党内民主发展的方向。因此,如何进一步提高选举的竞争性,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选举环节,能否引入竞选、答辩等形式,还需要在今后工作中不断探索和实践。
4 要积极探索如何科学处理党员结构对选举结果影响的问题
学生党员在高校党员队伍中占较大比例,但学生党员的流动性和主观性很大,这使得在直选工作中需要科学处理以下问题:在学生党员占主体的情况下,如何保证选举的结果在代表学生群体利益的基础上更加符合学院长远发展的需要?党委领导班子的结构怎样设计才更加科学,是否应该包含学生代表?如何做好学生党员的思想引导工作,克服其主观性对选举结果的影响?如果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直接选举,不同党员群体出席党员代表大会的比例如何确定?这些问题需要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思考。
院(系)党组织负责人直接选举试点实践,是高校进—步扩大基层党内民主、完善党内选举制度的一次有益尝试。从试点实践情况来看,北京科技大学院(系)党组织负责人直接选举取得了积极成效,为北京高校探索实践了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直选模式。然而,党内民主建设是一个渐进的发展过程,各高校基层党组织的实际情况也有所不同,鉴于高校的特殊地位,高校院(系)党组织负责人直接选举工作还需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完善,从而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
(作者单位:北京科技大学谢辉系学校党委副书记)
[责任编辑:赵英臣]
院(系)党组织负责人直接选举试点的实践做法
1 高度重视,认真谋划,为直连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和操作规程
学校党委高度重视直选试点工作,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在充分借鉴地方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直接选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制定了《北京科技大学二级党委领导班子直接选举工作试点方案》,确定了直接选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候选人的资格和条件、工作环节和程序,为直接选举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制度保障,构建了“三推一评一选”的直选工作模式,具体分为组织发动、公开推荐、沟通酝酿、组织考察和直接选举五个环节有序推进。
2 精心组织,分步推进,确保直选工作有序进行
(1)组织发动环节,注重营造浓厚的民主氛围。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学校党委将组织动员工作贯穿于试点工作的全过程,通过召开会议、悬挂标语和宣传横幅、印发宣传资料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直接选举的目的、意义和程序方法,引导党员珍惜和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积极参与直接选举工作。各试点单位也分别针对教工、学生两个党员群体,采取“层层培训、逐级动员”的方式,对直接选举工作进行全面宣传,明确直接选举的意义、方法和程序。
(2)公开推荐环节,注重激发党员的民主意识。在提名推荐人选时,将新一届学院党委职数、任职条件等内容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告。同时,切实发扬民主,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采取“党员推”“群众联名推”“党员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和“等额提名、差额确定”的办法,充分尊重和体现党员的意愿。据统计,在公开推荐环节,试点单位经济管理学院参与党内推荐的正式党员比例为93.9%;试点单位应用科学学院教工党员和学生党员参与推荐比例分别达到84.3%和99.0%。
(3)沟通酝酿和组织考察环节,既注重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又注意契合高校的实际,充分尊重教授群体的话语权。学校党委在试点工作中将“三推”与“三上三下”有机结合,进一步增强党员在候选人确定过程中的话语权;同时,在确定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书记候选人时,充分尊重教授群体的话语权,组织召开由所在单位院系领导班子成员、系所主任、支部书记和教授会全体成员等参加的民主推荐测评会,无记名推选党委书记候选人,进一步将尊重学术与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紧密结合,贯穿于选举工作之中。
(4)直接选举环节,注重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一是增加了候选人介绍环节,通过借助现代传媒技术,展示候选人的基本情况、任职经历等信息,使广大党员更直观、深入地了解候选人的基本情况;二是在选举方式上,由全体党员直接选举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充分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3 把握原则,突破传统,确保直选工作有创新有成效
(1)坚持体现群众公认原则,在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初始提名上建立群众参与机制。坚持群众公认,这是开放式党内民主选举的一个基本原则,也是选拔任用干部的一个基本要求。学校“直接选举”实践的突出特点,就是把群众公认原则体现在初始提名环节上,设计了“三推”环节,建立了群众参与机制,将初始提名权从少数人手里转移到多数人手里,使全体党员和广大师生群众成为候选人提名的主要参与力量和主要监督力量,实现了组织提名与群众提名相结合,有效落实了广大师生群众对党组织负责人选任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2)坚持体现党管干部原则,在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提名上建立审查择优机制。在直接选举实践中,学校党委通过建立审查择优机制,把党管干部原则体现在党组织用科学的制度、规则、程序选人上来。而党管干部,则主要体现在管被推荐人基本条件、管干部任用条件、管选举程序、管资格审查上。
(3)坚持体现教授治学原则,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提名上建立以教授为主体的一定范围内的推荐测评机制。高校是学术性组织,在现代大学治理结构中充分体现教授治学的原则是高校坚持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建立完善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内容。党委在试点实践中,借鉴了学校此前实施的“教授会推荐提名学院院长制度”的成功经验,在确定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候选人提名时建立了教授群体参加的推荐测评机制,进一步尊重和扩大教授群体的话语权,体现教授群体的意愿,更加契合了高校作为学术性组织的特点和院(系)基层党组织的实际。
(4)坚持体现同等机会原则,在全体党员参与竞选上建立平等参选机制。平等竞争是民主的天然伴生物,追求和保障每个党员都有同等的参选机会和发展机会,也是以人为本的基本要求和具体体现。《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每个正式党员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有权经过规定程序成为候选人和当选”。这里的选举权主要体现在党员全程参与上,被选举权主要体现在党员参与竞选上。在直接选举实践中,通过建立党内平等参选机制,让符合任职条件的所有党员都可以自荐报名参选党内职务,解决了以往普通党员难以参加竞选的问题,拓宽了选人视野,体现出较强的竞争性。
(5)坚持体现选举人意志原则,在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产生方式上建立直接选举机制。完善民主选举制度,目的之一就是使党内选举更好地体现选举人的意志。这里的选举人意志,更多的是代表党员个人的意志,党员自由选择和表达的权利。学校直接选举实践的最大突破就是在基层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的产生上,通过建立直接选举机制.将最终选择权交给全体党员。这样既增强了党员在党内事务中的主人意识,使当选者得到了党员群众的广泛认同,又能较好地体现党员意愿,反映群众愿望,使选举更具竞争性和实质性。
院(系)党组织负责人直接选举的实践经验和启示
北京科技大学院(系)党组织负责人直接选举试点工作的实践,为今后在高校推进这项工作带来了一些有益的经验和启示。
1 优良的党建传统,和谐的组织文化,是做好直接选举工作的基础
党内选举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其结果是不可逆的。因此,学校党委选择了具有优良党建传统、和谐组织文化的三个单位进行试点。近年来,三个试点单位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始终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围绕学院教学科研中心任务抓好党建工作,学院发展势头良好,基层党建基础扎实,党 员队伍整体素质较高,党内民主气氛浓厚,这些为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创造了积极条件,奠定了客观基础。
2 深入组织动员,统一思想认识,是做好直接选举工作的前提
直接选举是一项新生事物。试点开始时,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对这一创新举措不理解,也不太适应,有的甚至担心这样做会削弱党的领导。面对这种状况,各试点单位通过多种方式,分层次、有针对性地进行了宣传发动和思想引导,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思想认识逐步统一,党员主体意识得以提升,从而积极参与到直选工作中。因此,直选工作必须重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之得到广大党员群众的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
3 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周密筹划,是做好直接选举工作的保证
细节决定成败。直选工作没有经验可循,其环节程序设置、选举办法草拟、选票设计等细节问题,虽然繁琐却足以影响选举的成败,需要提前反复论证。例如,在选票设计上,组织部与试点单位党委前后设计了10余种方案。在最终确定选票式样后,还提前研判,总结出可能出现的20种废票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处理办法,并在选举开始前对选票填写要求和可能出现的废票情况进行了详细培训。从计票情况看,几乎没有出现废票情况,有效地保证了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4 充分发扬民主,保障党员权利。是做好直接选举工作的关键
直接选举目的在于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和维护党员的主体地位,把师生群众信任、党员拥护的人选拔到基层党组织领导岗位上来,进一步激发基层党组织的生机和活力。因此,开展直接选举工作,最重要的是要相信师生群众,依靠广大党员,切实体现民主,充分实现民主。试点实践表明,制度完备、程序规范、组织严密、操作公开,在整个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保障党员权利,接受党员师生群众监督,是直接选举成功的关键所在。
关于进一步推进院(系)党组织负责人直接选举工作的思考
高校院(系)党组织负责人直接选举是改革高校基层党内选举制度的一次探索和实践,虽然直接选举只是试点实践,但在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夯实党组织的执政基础、造就高素质的党员干部队伍等方面的“强基”成效己初步显现。在取得成效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和完善。
1 要积极探索如何将党管干部的原则与群众意愿更加有效融合的问题
在试点实践过程中,学校将党管干部的原则体现在管被推荐人基本条件、管干部任用条件、管选举程序、管资格审查和候选人考察上,以此来实现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尊重党员群众意愿的有效融合。但是,在提高党员手中“选票”决定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党组织书记、副书记问题上的权重后,如何更好地实现组织意图和群众公认的统一,特别是在组织文化不够和谐的基层党组织,如何确保选好人、选准人是需要进一步思考和实践的重要问题。
2 要积极探索如何进一步提高党员参与直接选举的积极性问题
总体来看,直选工作得到了党员和群众的热情参与和普遍认可,师生参与直选的积极性比较高。但值得注意的是,在“三推”委员候选人初步提名环节中,出现了“党员推”和“群众联名推”两种情况,而没有出现党员积极自荐的情况。所以,高校知识分子虽然民主意识和监督意识比较强,有很好的民主基础,但竞争意识还是远远不够,增强党员参选意识的任务还很重。
3 要积极探索如何进一步提高直接选举的竞争性问题
在直选试点中,充分考虑知识分子的性格特点,书记和副书记实行等额选举,竞争主要体现在书记候选人推荐提名和党委委员选举上。这一做法比较适合目前高校的实际情况,能够有效保证直选工作的积极稳妥推进,但逐步扩大直选和差额选举始终是党内民主发展的方向。因此,如何进一步提高选举的竞争性,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选举环节,能否引入竞选、答辩等形式,还需要在今后工作中不断探索和实践。
4 要积极探索如何科学处理党员结构对选举结果影响的问题
学生党员在高校党员队伍中占较大比例,但学生党员的流动性和主观性很大,这使得在直选工作中需要科学处理以下问题:在学生党员占主体的情况下,如何保证选举的结果在代表学生群体利益的基础上更加符合学院长远发展的需要?党委领导班子的结构怎样设计才更加科学,是否应该包含学生代表?如何做好学生党员的思想引导工作,克服其主观性对选举结果的影响?如果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直接选举,不同党员群体出席党员代表大会的比例如何确定?这些问题需要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思考。
院(系)党组织负责人直接选举试点实践,是高校进—步扩大基层党内民主、完善党内选举制度的一次有益尝试。从试点实践情况来看,北京科技大学院(系)党组织负责人直接选举取得了积极成效,为北京高校探索实践了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直选模式。然而,党内民主建设是一个渐进的发展过程,各高校基层党组织的实际情况也有所不同,鉴于高校的特殊地位,高校院(系)党组织负责人直接选举工作还需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完善,从而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
(作者单位:北京科技大学谢辉系学校党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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