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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刑罚功能及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检察院应完善量刑建议的功能;法院应增加量刑过程的透明性,重视庭审中辩论酌定量刑情节的适用过程;同时,法官应全面权衡酌定量刑情节的适用,不断深化裁判文书的说理。寻求酌定量刑情节在量刑程序中发挥更加规范有效的有机平衡方法,能够与法定量刑情节产生良好的互动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