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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基层工会组织是直接联系和服务职工群众的基层群众性组织,处在职工群众工作的第一线。当前社会急剧转型,各种利益和诉求空前活跃,开展好新时期的基层工会工作,增强基层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成为我们研究的重要课题。本文从基层工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出发,剖析新时期基层工会组织存在的问题,结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提出有利于增强基层工会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的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基层工会组织;吸引力;凝聚力
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工会的地位和作用是依照法律来确认和赋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工人阶级是国家的主人,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法定职责。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代表职工参与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从源头上进行维护。
一、工会的地位和作用
国家通过宪法、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为工会的地位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对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关系中的权益认定,工会发挥指导作用。劳动合同关系的产生,以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为前提。对于劳动者的利益诉求,工会发挥表达作用。工会组织要将所代表的劳动者个人的利益诉求集中概括起来,通过合法的组织渠道沟通协商,充分地表达出来,反映劳动者的意愿和呼声,这种作用尤其体现在当用人单位采取某些方式处理劳动关系,可能危害到劳动者利益之时。对于劳动者的利益实现,工会发挥维护作用。工会应当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关系中的强势地位,工会依法发挥制约作用。劳动力市场上的劳动力供大于求,以及改革开放以来强化管理权力以最大限度地提高效益的改革思路确立了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的强势地位,在这种情形下,如果不能发挥工会的制约作用,劳动关系的失衡就会更加严重。实践证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关系中的权益,仅凭劳动者个人的力量是无法得到充分保障的。工会通过集体合同制度对此可以发挥制约作用。对于政府部门在劳动合同关系中的执法监督,工会发挥协助作用。
二、加强工会地位和作用的必要性
当前我国劳动关系总体是比较协调稳定的,劳动者利益得到了较好的维护。但由于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时期,经济关系、劳动关系日益市场化、多样化和复杂化,在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形势下形成了“资强劳弱”的格局,一些劳动者的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权益受到侵犯的现象屡有发生,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逐年增多,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从目前劳动力市场看,存在两种主要矛盾:一是劳动力总量上供过于求的矛盾;二是“有人没事干,有事没有干”的结构性矛盾。
近些年来,虽然工会通过不断改革创新,改善自身的服务,在维权、参与、教育等几大职能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形势相比,与广大劳动者的迫切需要相比,工会工作还存在不少瑕疵和不足。
在企业中,越来越多的工会干部是身兼数职,而且绝大多数是半路出家,再加上接受针对性的工会理论学习培训机会越来越少,所以普遍存在着业务不熟、精力不够、能力不强、经验不足的弱化现象,企业工会干部队伍素质急待提高。企业领导者的重视“盲区”。有相当一部分的企业领导者对工会组织重视不够,认为工会组织可有可无,随意进行工会组织机构兼并、人员压缩,成为制约企业工会工作开展的主要原因。
作为劳动者,由于在社会关系网络、劳动经验和制度性保护等方面的不足,在劳动关系中处于相当不利的地位,在发生劳资纠纷时,迫切需要在用人单位中得到工会等集体力量的保护。如果工会经常站在用人单位一边,为用人单位说话,还怎么能获得劳动者的信任呢?因此,部分劳动者不信任工会、出了事情不找工会的现象,也就完全可以理解了。
三、如何加强工会地位和作用
(一)在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中工会要代表职工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签订集体合同,是企业劳资双方就企业发展、企业用工签订具有企业内部法规性质的合同,集体合同明确规定了劳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既规范了企业管理,也保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是调整和规范企业劳动关系,调动和发挥职工积极性的有效机制。工会要认真组织好与企业的平等协商,认真研究制定集體合同的文本和条款,通过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协调好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在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中工会要对企业实施和执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进行监督
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都是企业形成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制度的保证。工会要从代表职工利益的角度,加强与企业主的沟通和协调,督促企业认真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所规定的合同条款。同时工会也要从企业管理的角度,加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各项制度间的有机衔接,注意发挥工会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诉讼中的作用。
(三)在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中工会应当在企业对员工处理过程中发挥监督作用
当前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情况下,职工往往处于被动和弱势的地位。要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就必须在用工中保持科学、合理和相对的稳定的用工制度。工会作为职工利益的维护者,要特别注意企业对职工的处分、处罚和辞退的处理工作。要关注企业对职工处理的理由是否充分,处理的方式是否得当。要认真听取职工的意见,对情况比较复杂、争议比较大的要及时深入群众调查了解,对企业处理不当的,要及时提出意见。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工会应理直气壮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认为企业处分不当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通过加强工会的地位和作用,在不久的明天,我国的工会工作一定会为广大职工和工会自身创造一个更加光明灿烂的未来,一定会成为工会工作中有中国特色的一道靓丽的风景。
参考文献:
[1]龚宁.增强基层工会组织活力的几点思考[J].中国工运.2004(05)
[2]随州市出台重大举措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J].工友.2004(03)
[3]徐志勇.关于基层工会组织促进和谐企业构建的几点思考[J].胜利油田党校学报.2008(03)
[4]章友德.城市化进程中基层工会组织的角色扮演与社会和谐[J].工会理论研究(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学报).2009(06)
关键词:基层工会组织;吸引力;凝聚力
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工会的地位和作用是依照法律来确认和赋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工人阶级是国家的主人,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法定职责。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代表职工参与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从源头上进行维护。
一、工会的地位和作用
国家通过宪法、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为工会的地位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对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关系中的权益认定,工会发挥指导作用。劳动合同关系的产生,以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为前提。对于劳动者的利益诉求,工会发挥表达作用。工会组织要将所代表的劳动者个人的利益诉求集中概括起来,通过合法的组织渠道沟通协商,充分地表达出来,反映劳动者的意愿和呼声,这种作用尤其体现在当用人单位采取某些方式处理劳动关系,可能危害到劳动者利益之时。对于劳动者的利益实现,工会发挥维护作用。工会应当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关系中的强势地位,工会依法发挥制约作用。劳动力市场上的劳动力供大于求,以及改革开放以来强化管理权力以最大限度地提高效益的改革思路确立了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的强势地位,在这种情形下,如果不能发挥工会的制约作用,劳动关系的失衡就会更加严重。实践证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关系中的权益,仅凭劳动者个人的力量是无法得到充分保障的。工会通过集体合同制度对此可以发挥制约作用。对于政府部门在劳动合同关系中的执法监督,工会发挥协助作用。
二、加强工会地位和作用的必要性
当前我国劳动关系总体是比较协调稳定的,劳动者利益得到了较好的维护。但由于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时期,经济关系、劳动关系日益市场化、多样化和复杂化,在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形势下形成了“资强劳弱”的格局,一些劳动者的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权益受到侵犯的现象屡有发生,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逐年增多,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从目前劳动力市场看,存在两种主要矛盾:一是劳动力总量上供过于求的矛盾;二是“有人没事干,有事没有干”的结构性矛盾。
近些年来,虽然工会通过不断改革创新,改善自身的服务,在维权、参与、教育等几大职能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形势相比,与广大劳动者的迫切需要相比,工会工作还存在不少瑕疵和不足。
在企业中,越来越多的工会干部是身兼数职,而且绝大多数是半路出家,再加上接受针对性的工会理论学习培训机会越来越少,所以普遍存在着业务不熟、精力不够、能力不强、经验不足的弱化现象,企业工会干部队伍素质急待提高。企业领导者的重视“盲区”。有相当一部分的企业领导者对工会组织重视不够,认为工会组织可有可无,随意进行工会组织机构兼并、人员压缩,成为制约企业工会工作开展的主要原因。
作为劳动者,由于在社会关系网络、劳动经验和制度性保护等方面的不足,在劳动关系中处于相当不利的地位,在发生劳资纠纷时,迫切需要在用人单位中得到工会等集体力量的保护。如果工会经常站在用人单位一边,为用人单位说话,还怎么能获得劳动者的信任呢?因此,部分劳动者不信任工会、出了事情不找工会的现象,也就完全可以理解了。
三、如何加强工会地位和作用
(一)在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中工会要代表职工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签订集体合同,是企业劳资双方就企业发展、企业用工签订具有企业内部法规性质的合同,集体合同明确规定了劳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既规范了企业管理,也保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是调整和规范企业劳动关系,调动和发挥职工积极性的有效机制。工会要认真组织好与企业的平等协商,认真研究制定集體合同的文本和条款,通过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协调好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在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中工会要对企业实施和执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进行监督
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都是企业形成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制度的保证。工会要从代表职工利益的角度,加强与企业主的沟通和协调,督促企业认真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所规定的合同条款。同时工会也要从企业管理的角度,加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各项制度间的有机衔接,注意发挥工会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诉讼中的作用。
(三)在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中工会应当在企业对员工处理过程中发挥监督作用
当前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情况下,职工往往处于被动和弱势的地位。要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就必须在用工中保持科学、合理和相对的稳定的用工制度。工会作为职工利益的维护者,要特别注意企业对职工的处分、处罚和辞退的处理工作。要关注企业对职工处理的理由是否充分,处理的方式是否得当。要认真听取职工的意见,对情况比较复杂、争议比较大的要及时深入群众调查了解,对企业处理不当的,要及时提出意见。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工会应理直气壮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认为企业处分不当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通过加强工会的地位和作用,在不久的明天,我国的工会工作一定会为广大职工和工会自身创造一个更加光明灿烂的未来,一定会成为工会工作中有中国特色的一道靓丽的风景。
参考文献:
[1]龚宁.增强基层工会组织活力的几点思考[J].中国工运.2004(05)
[2]随州市出台重大举措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J].工友.2004(03)
[3]徐志勇.关于基层工会组织促进和谐企业构建的几点思考[J].胜利油田党校学报.2008(03)
[4]章友德.城市化进程中基层工会组织的角色扮演与社会和谐[J].工会理论研究(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学报).20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