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营企业应加强履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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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社会责任”,这一概念早在20世纪20年代就在西方提出,当时由于资本的不断扩张而激化了一系列社会矛盾,诸如贫富分化、社会穷困,特别是劳工问题和劳资冲突等。在实业界,中国民营企业家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理性认识和现实态度还存在许多问题。而随着民营企业在我国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日益突出,民营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将成为事关我国社会和谐和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因此,本文就我国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存在的问题展开探讨。
  
  一、我国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民营企业在自身发展的同时,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民营经济已经无可争议地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我们也必须清楚地认识到我国民营企业在取得成绩的同时,其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还存在的很多问题,主要表现有:
  1、民营企业信用缺失问题。对投资者的信用缺失问题:经营者没有向投资者汇报真实的企业财务状况、运营状况,甚至把企业资金挪为私用,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个别投资者处于自身利益考虑隐瞒企业真实信息,损害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对消费者的信用缺失问题:在产品质量方面,有些民营企业质量管理普遍薄弱,部分企业质量管理滑坡的现象严重。民营经济的标准化意识、技术意识亟待提高。假冒伪劣产品层出不穷,让消费者难辨真伪,有些企业甚至用消费者的生命换取自己的利益。对供应商、竞争者、债权人等其他企业或个人的信用缺失问题:有些民营企业违背诚信原则,转移企业资产逃避债务,将风险转嫁给供应商、企业债权人,其行为严重损害了民营企业的公众形象,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他们向社会融资的难度。对竞争者,民营企业缺乏正确的竞争观的指导,过分地强调竞争,不求合作,任意诋毁甚至破坏竞争者,搞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对政府的信用缺失问题:一些民营企业结交政府官员,进行权钱交易,为非法经营、谋取不正当利益铺路搭桥;偷税、漏税,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种规章制度,给国家带来严重损失。
  2、职工权益保障问题。民营企业在职工权益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也可说是其对员工的信用缺失问题。但笔者认为劳工问题、劳资矛盾是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在世界范围内兴起的重要原因和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基于其严重性和重要性,笔者将其单独作为一大问题提出。目前,我国民营企业在这方面的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1)违法使用未成年工,雇佣童工现象严重;(2)侵犯工人人身权利,扣押身份证和侮辱体罚工人等侵权现象普遍存在;(3)工人工作条件差,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4)工人休息条件差,因过度劳累而致工伤甚至死亡的现象时有报道;(5)拖欠工人工资问题严重,迫使走投无路的工人采取过激行为;(6)没有提供法定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覆盖率太低;(7)工会组织没有或形同虚设,致使工人投诉无门;(8)女职工的“三期”保护落实差;(9)工人的子女教育问题没得到很好的落实等等。
  3、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现象严重。有的民营企业在工厂选址、开办和关闭上根本不顾当地居民的生活习惯和利益,没有充分意识到或者无视其经济活动造成的环境代价,向外肆意排放“三废”,使人们赖以生存的环境质量急剧下降,其不顾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给当地居民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对资源使用不够节约,在管理上也欠科学,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和紧张。另一方面,也说明有关部门在对民营企业的审批和检查、监督方面还存在严重问题,才使民营企业的这些问题发生并恶化。
  4、对公益事业的冷漠。目前我国民营企业仅仅只是一小部分表现出对社会公益事业的关心,并做出一定贡献,它还没有形成一个群体。而且还存在一个问题,即社会责任观往往过于狭隘,只强调对企业所属地域和特定人群的责任。这在某种程度上说明民营企业的社会公益行为多从自我需要的层面考虑,对社会责任的履行带有强烈的功利意识,带着“做善事”的思想,甚至还带有很强的政治功利性。
  
  二、我国民营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原因剖析
  
  我国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存在的问题,是由民营企业自身和其所处的法制环境、社会群体等整个社会环境共同造成的。
  1、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意识薄弱。民营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活跃和繁荣了我国市场经济。但是,由于企业主多数是白手起家,他们的成功更多的是借助家族的人力、财力等资源,在这种背景下,绝大多数民营企业强调的是家族化管理,任人唯亲,企业主看中的是“家”或“家族”的利益,在他们眼里,企业是其一家或家族赚钱的工具。因此在经营中难免唯利是图,缺乏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思考,即如何在赚取利润的同时,承担对环境、社会和利益相关者的责任。
  2、我国法制建设不完善。我国法制建设不完善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目前我国对民营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体系不完善。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定只是散见于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自然资源法、环境保护法、社会保障法、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其他一些规范公司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哪些是企业社会责任要求的法律法规,使得企业社会责任缺乏系统的法律依据、约束和保障。二是普法力度和监督力度不够。很多企业,特别是小型民营企业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因此在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中他们经常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法规。再加上监督力度不够,对企业的违法行为没有能够很好的制止,一定程度上滋生了企业的违法行为。
  3、有关部门执法力度不够。如果政府部门、执法部门在现有的法律体系下,能够严格执法,那么我国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现状肯定会好些。但是很多地方政府为了能够吸引企业投资者,为了地方经济一时的发展和个人私利,而无视法律法规,使法律明确规定的企业本该履行的责任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很多严重污染环境和影响居民健康的企业仍然可以遍地开花。
  4、整个社会风气的制约。目前,在我国对民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还没有很好的社会风气。如,由于我国目前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的状况,员工,特别是基层的劳动型员工作为弱势群体一则由于知识水平和维权意识缺乏,不知道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再者,为了能够保住眼前的工作,他们更多的时候选择了忍气吞声;新闻媒体由于各种原因也没有能够起到很好的舆论监督的作用。整体来说社会对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态度是“宽松”的,还未发挥社会舆论的约束、监督和导向作用。
  
  三、加强我国民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对策
  
  对民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存在的问题的内外部原因分析,也让我们明白了 加强民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必须由企业、政府和社会等各方共同努力。以下笔者就加强民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谈几点对策:
  1、健全法律体系,强化执法力度,完善企业社会责任的约束监督机制。市场经济应该是法制经济,而我国民营企业惟利是图、肆无忌惮地漠视自己的社会责任,其中很多是钻了法律的空子。为避免这种情况发生,我们应该做到:第一,完善法制建设,做到有法可依。将企业的相关社会责任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使企业在做到守法经营的同时就承担了社会责任。第二,有法必依、执法必严。首先有关部门要有法必依,变“人治”为“法治”,树立法律的绝对权威。其次,要严格执法、违法必究。对那些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从而增加其不承担社会责任的成本。
  2、强化民营企业社会责任自律精神,建立企业内部动力机制。我国民营企业绝大多数是家族制企业,因此,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意识,首先,民营企业主应该提高个人素质,摆脱家族观念的束缚,认识到企业的经营活动是一个与消费者、内部员工、竞争者、政府机构、社会组织等利益相关者发生互动作用的过程,企业的发展不仅要借助他们的力量,而且民营企业与利益相关者就如同鱼与水的关系一样,社会满意度最终将决定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其次,民营企业主应该增强法律意识,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第一,企业在生产、销售等整个经营过程中应该自觉遵守法律,维护他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职工的利益。我国民营企业的职工素质相对比较低,因此企业应通过实行劳动合同制,改善工作环境,建立民主管理制度等途径,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第二,民营企业应该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维护职工再教育的权利。职工作为企业提供产品或服务的第一线人员,很大程度上制约着企业能否对其他利益相关者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因此对职工进行社会责任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否则民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最终也只会成为一句空话。
  健全法律体系,强化执法力度是民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基本前提和保证。政府在这过程中,应积极发挥推动力的作用。如果说成熟的市民社会是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必要条件,那么民营企业强化企业自律精神,提高社会责任意识则是充分条件。建立民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一套多层次的体系需要由法律强制、行政干预、经济调控、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等方式相结合。能否建立和完善这_体系,将决定民营企业能否健康发展和影响我国整个经济社会能否和谐发展。需要指出,由于我国正处于体制转变和社会转型时期,企业、政府与社会之间关系调整需要一个过程,因而我国民营企业很好地履行起自己的社会责任也不是一蹴而就的。
  (作者单位:浙江师范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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