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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与学生的诉讼纠纷案件,其实质是高校教育管理权与学生的权利之间的对抗,如何更好地用法律来规范和协调学校的教育管理权与学生权利之间的关系已被提上日程。此类矛盾的表现形式主要是学校管理权与学生实体性权利和程序性权利的冲突。我们应综合运用非诉讼和司法手段,对学生权利进行救济,平衡学校管理权与大学权利之间的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