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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价值体系中,自由向来是法律保障和实现的基本价值之一。但是,在我国有关政府干预的法学研究中,自由被有意无意地忽略了,似乎这一重要的法律价值与政府干预并不相容。然而,追溯自由理念历史发展以及法律自由价值的现代演进,自由已经成为现代政府干预的价值维度之一。在这个意义上,政府干预应当保障经济自由而不是取代经济自由,政府干预的目的,一方面在于促进法律保障的经济自由的实现,另一方面应当为法律所保障的经济自由的实现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