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奸淫被拐卖妇女的定性问题,素有一罪处理与数罪并罚之争,一罪处理满足立法者重法威慑的需求,但随即产生法律根据欠缺、法律规定矛盾、法律用语模糊不清等问题,只能成为“权宜”之举;数罪并罚还奸淫被拐卖妇女数罪本来面目,其并罚原则经过完善,亦能解决低刑期并罚导致的刑期不足问题,顺应时代发展要求,可最大限度实现罪刑配置科学化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