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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的功能之一是把事实有机地反映出来,但解决问题必须通过实践。法治思想不仅要被社会大众接受,而且也要被政治家接受。在现代法治社会,法的效力依据必须取得信仰共同体的合意。法的接受的核心是公民对法治的理解、支持和参与。让民众形成对法治的信仰与形成一个有利于法的接受的舆论环境对于现代法治思想的存在和发展而言,其重要性往往大于理论自身的逻辑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