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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文学史》认为,现存的元杂剧文本多产生于明代,不足以代表元代杂剧的成就,也就不承认元代杂剧的存在。这种观点太过极端,元刊本虽然有不少缺点,但已建立了元杂剧基本艺术精神;明代本子中不乏许多较好保存作者创作原貌的优秀剧本,元杂剧艺术精神没改变。在元杂剧相关研究中,务必要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才能保证我们得出的结论更具有客观实际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