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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的召开,标志着全面从严治党的号角全方位向纵深吹响,领导核心的共同意志和共同心声从“潜台词”到“实至名归”。六中全会既不容置疑地继承了党一以贯之的基本理念,又不失时机地提出了许多新的亮点和闪光点。这是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既坚持科学原理又强调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的集中体现。随着学习宣传贯彻的深入,对六中全会精神的进一步理解和把握,还需要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基本观点,既要有整体性、全局性的眼光,又要有历史性、阶段性的分析;既要熟悉全会文件精神的精髓和要义,又要跳出文件本身来解读全会的历史意义和理论意蕴。就当前而言,深刻领会六中全会的精神,尤其需要立足于“三个高度”,即“四个全面”的战略高度、“党要管党”的政治高度和“三个亮点”的理论高度。
一、从“四个全面”的战略高度深刻领会六中全会精神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地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大步向前,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不断推进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呈现欣欣向荣的景象。在领导和推进伟大事业、伟大工程、伟大斗争的实践中,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根据时代和发展的需要,先后提出了一系列治国理政的重大战略思想,包括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
“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四个意识”等,所有这些共同构成了新的历史条件下治国理政的重大战略构想。而这其中,“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则是治国理政方略更为全面的顶层设计,是中华民族复兴伟业更为实战的战略路线图。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本质上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布局。“四个全面”战略是一个有机整体,彼此之间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不能割舍、不能肢解。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分别就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进行了权威的研究和详细的部署。在十八届六中全会上,中央又对全面从严治党进行了深入研究和系统部署,对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每一项具体改革举措都进行了集中论述。六中全会的召开,“四
个全面”战略布局的系统部署就完整了。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那样,“我们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
个全面’战略布局,这是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应对世情国情党情变化的必然选择”。在“四个全面”战
略布局中,全面从严治党有着非同一般的战略意义,其核心功能就是要确保实现党的正确领导,充分发挥政治保障的作用;同时,全面从严治党绝非单向度地发挥作用,而是要与其他“三个全面”一道形成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的一体化的网格,是一个整体性的战略部署。每一个“全面”都有自己的关注焦点和任务侧重点,但更为重要的是要把“四个全面”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整体性战略布局,充分发挥“四个全面”有机统一的结构性功能。为了实现“四个全面”的全面推进,党建工作必须跟上,一起谋划一起部署,避免做成“两张皮”,这是一个顶层设计的战略眼光,是一种真正全面的战略布局。
习近平总书记在论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之间的相互关系时曾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的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三大战略举措”。很显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为战略目标,具有鲜明的战略导向,处于中枢地位;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作为三个战略举措,具有明确的行动意识,如同三驾马车,并驾齐驱,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提供前行动力和多重保障。“四
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提出,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关键环节、重点领域、主攻方向更加清晰,其内在逻辑严密、系统全面,表明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治国理政总体框架更加完整,更趋成熟。
因此,深刻领会六中全会精神,站在“四个全面”的战略高度,可以让我们站得更高、看得更远、想得更深、谋得更实、做得更好,有利于我们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举措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各项要求全面对接起来,也有利于我们在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这样,“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之间的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就有了更加坚实的基础。
二、从“党要管党”的政治高度深刻领会六中全会精神
作为一个世界上最大的执政党,中国共产党自身的建设,对于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的建设和发展,意义非同小可,关乎事业全局;能否管住管好自己,不仅关系到党自身的生死存亡,而且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正如小平同志曾经说过的,“中国要出问题,还是出在共产党内部。”这就道出了党要管党的内在要求。实际上,小平同志一直就是党要管党的积极倡导者和努力实践者。1956年,他在《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指出,要“从国家制度和党的制度上作出适当的规定,以便对于党的组织和党员实行严格的监督”;1962年,他在谈到执政党的干部问题时又指出:“党要管党,一管党员,二管干部。对执政党来说,党要管党,最关键的是干部问题,因为许多党员都在当大大小小的干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小平同志的领导和推动下,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成为加强党的建设的基本方针和具体实践。1987年,党的十三大正式提出把从严治党作为新时期加强党的建设的基本方针;1992年,党的十四大首次把坚持从严治党载入党章的总纲。
十八大之后,习近平总书记围绕从严管党治党提出了一系列新的重要思想,为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要管党,才能管好党;从严治党,才能治好党。”这实际上是对执政党建设规律的深刻阐述和自觉运用,是对党建科学化战略的生动诠释和落地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如果管党不力、治党不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内突出问题得不到解决,那我们党迟早会失去执政资格,不可避免被历史淘汰。”这就进一步将管党治党的重要性上升到“执政资格”的高度。在六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指出,“如果我们让已经初步解决的问题反弹回潮、故态复发,那就会失信于民,我们党就会面临更大的危险。有问题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在问题面前束手无策,解决问题虎头蛇尾。”这就道出了管党治党必须保持战略定力,必须严字当头,一严到底、一严到边、一严到全。 六中全会精神,说一千道一万,概括起来就是“123”的架构,即一个主题、两个文件、三个亮点;一个主题就是全面从严治党,两个文件就是《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三个亮点就是明确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其中,两个文件即《准则》和《条例》是贯彻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层面的重要抓手。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六中全会上强调的,“全面从严治党,既需要全方位用劲,也需要重点发力。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就是重点发力的抓手。”
六中全会通过的《准则》,内容翔实、条理清楚,实际上是整个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建设成功经验的一次深刻总结和全面发展。《准则》对党内每一个人、每一级党组织行为都提出了基本的规范,可以说是“第二党章”。六中全会通过的《条例》提出,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党内监督的任务是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可以说,六中全会通过的《准则》和《条例》本身已经相当全面,从理念到细则、从党性到纪律、从规章制度到立场作风,没有一处不在规定约束当中。当然,六中全会对于领导干部特
别是高级干部贯彻落实《准则》和
《条例》的要求更加严厉。习近平总书记在六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特别指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必须从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做起,……全会通过的准则、条例都突出了高级干部这个重点,对高级干部提出了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可以说,这是两部党内法规的鲜明特色。”
三、从“三个亮点”的理论高度深刻领会六中全会精神
当前,深刻领会六中全会精神,还必须从理论上回应上文提到的“123”架构中的“三个亮点”,
形成“三個亮点”的理论思维、理论视角、理论高度。从“三个亮点”的理论高度深刻领会六中全会精神,也有助于增强全党贯彻落实六中全会精神的理论自觉。
1.明确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
六中全会指出,一个国家、一个政党,领导核心至关重要。小平同志也曾说过,“任何一个领导集体都要有一个核心,没有核心的领导是靠不住的。”这是邓小平同志根据我党不断成长、不断发展、不断胜利总结的一条重要经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也强调,个人权威、领袖权威对无产阶级政党建设具有重要作用。1871年,在总结巴黎公社失败教训时,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巴黎公社遭到灭亡,就是由于缺少集中和权威”;1873年,恩格斯进一步指出,权威和服从不是由人的主观愿望确定的,而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列宁则强调,“在历史上,任何一个阶级,如果不推举出自己的善于组织运动和领导运动的政治领袖和先进代表,就不可能取得政治统治”,他进而指出,工人阶级要取得彻底解放,就必须有权威。
六中全会明确习近平同志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至少还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把握:一是明确党的领导核心符合时代潮流,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党的领导核心是在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过程中形成的,是顺应历史发展潮流的,为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所认同,也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党的领导核心对于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对于凝聚党和人民的力量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民族复兴大业,对于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二是党的领导核心乃众望所归,当之无愧。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握时代大势,回应实践要求,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同心协力、苦干实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全面深化改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国防和军队改革等均迈出重大步伐,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均取得新的重大进展,也极大地提升了中国在世界舞台上的地位与话语权,受到了国际社会的高度赞誉。党的领导核心完全符合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心声,可谓当之无愧。三是我们应当旗帜鲜明地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核心。我们每一级党组织和每一位党员干部必须深刻认识到,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就是维护党中央的权威,不仅要体现在政治觉悟当中,更要体现于实际行动当中。应当以高度的政治自觉、理论自觉和行动自觉,在党的领导核心上矢志不渝,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以坚决维护中央权威。
2.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
党内政治生活是党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和党员进行党性修养的主要平台。六中全会对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视与强调也是顺应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逻辑。一些地方和部门党内政治生活搞假大空、随意化、平淡化、娱乐化、庸俗化,搞团团伙伙、帮帮派派等问题,就是没有坚持党内政治生活的科学性、政治性、原则性和战斗性的表现。可以说,是否有严肃的党内政治生活,关系到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命运。早在1885年,恩格斯在《关于共产主义同盟的历史》中指出,“组织本身是完全民主的,它的各委员会由选举产生并随时可以罢免”,党内决议要民主讨论通过,这实际上是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前苏联的亡党亡国,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其未能很好地贯彻列宁关于党内生活的教诲。中国共产党早期就十分重视党内政治生活问题。1929年12月,毛泽东在古田会议上对党内存在的“极端民主化”“非组织观点”“主观主义”“个人主义”等问题进行过严厉批评,要求“使党员的思想和党内的生活都政治化、科学化”。
六中全会通过的《准则》对党内政治生活做了明确规定,为此,我们还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把握:一是必须坚持使用批评、自我批评的武器,不断锤炼党性。习近平总书记说过,“在作风问题上,起决定作用的是党性。党性是党员干部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必须在严格的党内生活锻炼中不断增强。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和党内各项制度规定,努力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和战斗性”。党 性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党员的党性修养直接决定了党内政治生活的风气和质量。党内政治生活的正常化,让批评与自我批评成为一种内生的机制,就像党内政治空气的“清洁剂”一样,有利于塑造一个民主、公平、廉洁、文明的党内环境。二是必须突出抓住“关键少数”这个重点人群。习近平总书记说过,“抓作风建设,首先要从中央政治局抓起”。六中全会通过的《准则》当中多次提到“关键少数”,着重强调了领导干部必须率先垂范、以上率下、身体力行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全面从严治党,重在严明的纪律和规矩。党员干部尤其是少数高级干部的作风做派,是党内约束机制是否行得通的“明镜”。党纪之外,没有例外,这也表明了纪严于法的党内政治生活准则。正是对党内领导干部提出比常人更为严格的纪律要求,才能真正做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从根本上约束领导干部的权力。
3.加强党内监督
加强党内监督是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加强党的建设、保持党的先进型和纯洁性的题中应有之义。党内监督思想也是马克思主义建党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比如,早在《共
产主义同盟章程》中,马克思恩格斯就提出了关于党内监督的一些思想:党的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党内监督的最高形式;实施选举制度,通过选举和罢免达到监督的效果;党员在党内的地位一律平等,保证党的意志和行动的统一;强化党内纪律,党员必须服从党的一切决议,保守党的一切机密,等等。新中国建立之后,中国共产党在执政的实践中也十分重视执政党的监督问题,明确提出了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是实行党内监督、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根本保证等有关党内监督的重要思想。
六中全会通过的《条例》,不但突出强调了党内监督的重要性,而且还建构了一个相对比较完整的党内监督体系,党委、纪委、工作部门、职能部门、基层组织、领导干部和每一个党员,都在这个体系中扮演重要的角色,承担相应的义务。无论是全面监督还是专责监督、无论是职能监督还是日常监督,都是最基本的党内监督形式。同时,中央还强调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形成内外一体的协同机制,包括监察机关、人大与政协、社会舆论监督,等等,它们相互衔接、相互配合。六中全会对党内监督的整个体系有一个明确的顶层设计,也提出了很多相应的具体要求,既通盘考虑,又重视细节,植根于日常生活,具体问题一旦发现,可以及时纠正。当然,《条例》中关于党内监督的主体和对象是有主次之分的,重点的监督对象是所谓的“关键少数”,即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同时,党内监督的内容和形式也非常重要。《条例》规定,党内监督主要是监督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以及宪法、法律的遵守,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保障党员权利,选人用人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利益以及廉潔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通过各种各样的具体形式,确保党内法规、纪律和各项规定切实有效地执行,也是党内监督能够落到实处的必要抓手。
总而言之,习近平总书记领导核心地位的确立,既是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政党建设理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具体运用,也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新形势下的现实诉求;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不仅是党建理论的落实举措,也是新形势下制度治党的重点领域和具体体现。党内政治生活是党的传统,必须突出党的理想信念,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严明党的纪律,坚持开展党内民主集中制,确保中央权威,维护党内团结,提升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党内监督则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要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必须依靠一定稳健的制度安排,确保党章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对党长期执政、拒腐防变非常重要。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一定程度上与领导核心地位的确立也有着内在的必然的密切关系。六中全会这三个重要的亮点,从理论上讲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一个整体布局,既有核心又有全局,既强调全面又突出重点,三个亮点共同支撑起了整个全会精神的架构,对我们深刻把握全会精神的基本脉络至关重要。
(作者单位:中共上海市委党校)
(责任编辑 矫海霞)
一、从“四个全面”的战略高度深刻领会六中全会精神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地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大步向前,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不断推进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呈现欣欣向荣的景象。在领导和推进伟大事业、伟大工程、伟大斗争的实践中,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根据时代和发展的需要,先后提出了一系列治国理政的重大战略思想,包括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
“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四个意识”等,所有这些共同构成了新的历史条件下治国理政的重大战略构想。而这其中,“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则是治国理政方略更为全面的顶层设计,是中华民族复兴伟业更为实战的战略路线图。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本质上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布局。“四个全面”战略是一个有机整体,彼此之间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不能割舍、不能肢解。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分别就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进行了权威的研究和详细的部署。在十八届六中全会上,中央又对全面从严治党进行了深入研究和系统部署,对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每一项具体改革举措都进行了集中论述。六中全会的召开,“四
个全面”战略布局的系统部署就完整了。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那样,“我们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
个全面’战略布局,这是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应对世情国情党情变化的必然选择”。在“四个全面”战
略布局中,全面从严治党有着非同一般的战略意义,其核心功能就是要确保实现党的正确领导,充分发挥政治保障的作用;同时,全面从严治党绝非单向度地发挥作用,而是要与其他“三个全面”一道形成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的一体化的网格,是一个整体性的战略部署。每一个“全面”都有自己的关注焦点和任务侧重点,但更为重要的是要把“四个全面”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整体性战略布局,充分发挥“四个全面”有机统一的结构性功能。为了实现“四个全面”的全面推进,党建工作必须跟上,一起谋划一起部署,避免做成“两张皮”,这是一个顶层设计的战略眼光,是一种真正全面的战略布局。
习近平总书记在论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之间的相互关系时曾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的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三大战略举措”。很显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为战略目标,具有鲜明的战略导向,处于中枢地位;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作为三个战略举措,具有明确的行动意识,如同三驾马车,并驾齐驱,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提供前行动力和多重保障。“四
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提出,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关键环节、重点领域、主攻方向更加清晰,其内在逻辑严密、系统全面,表明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治国理政总体框架更加完整,更趋成熟。
因此,深刻领会六中全会精神,站在“四个全面”的战略高度,可以让我们站得更高、看得更远、想得更深、谋得更实、做得更好,有利于我们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举措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各项要求全面对接起来,也有利于我们在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这样,“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之间的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就有了更加坚实的基础。
二、从“党要管党”的政治高度深刻领会六中全会精神
作为一个世界上最大的执政党,中国共产党自身的建设,对于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的建设和发展,意义非同小可,关乎事业全局;能否管住管好自己,不仅关系到党自身的生死存亡,而且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正如小平同志曾经说过的,“中国要出问题,还是出在共产党内部。”这就道出了党要管党的内在要求。实际上,小平同志一直就是党要管党的积极倡导者和努力实践者。1956年,他在《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指出,要“从国家制度和党的制度上作出适当的规定,以便对于党的组织和党员实行严格的监督”;1962年,他在谈到执政党的干部问题时又指出:“党要管党,一管党员,二管干部。对执政党来说,党要管党,最关键的是干部问题,因为许多党员都在当大大小小的干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小平同志的领导和推动下,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成为加强党的建设的基本方针和具体实践。1987年,党的十三大正式提出把从严治党作为新时期加强党的建设的基本方针;1992年,党的十四大首次把坚持从严治党载入党章的总纲。
十八大之后,习近平总书记围绕从严管党治党提出了一系列新的重要思想,为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要管党,才能管好党;从严治党,才能治好党。”这实际上是对执政党建设规律的深刻阐述和自觉运用,是对党建科学化战略的生动诠释和落地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如果管党不力、治党不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内突出问题得不到解决,那我们党迟早会失去执政资格,不可避免被历史淘汰。”这就进一步将管党治党的重要性上升到“执政资格”的高度。在六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指出,“如果我们让已经初步解决的问题反弹回潮、故态复发,那就会失信于民,我们党就会面临更大的危险。有问题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在问题面前束手无策,解决问题虎头蛇尾。”这就道出了管党治党必须保持战略定力,必须严字当头,一严到底、一严到边、一严到全。 六中全会精神,说一千道一万,概括起来就是“123”的架构,即一个主题、两个文件、三个亮点;一个主题就是全面从严治党,两个文件就是《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三个亮点就是明确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其中,两个文件即《准则》和《条例》是贯彻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层面的重要抓手。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六中全会上强调的,“全面从严治党,既需要全方位用劲,也需要重点发力。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就是重点发力的抓手。”
六中全会通过的《准则》,内容翔实、条理清楚,实际上是整个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建设成功经验的一次深刻总结和全面发展。《准则》对党内每一个人、每一级党组织行为都提出了基本的规范,可以说是“第二党章”。六中全会通过的《条例》提出,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党内监督的任务是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可以说,六中全会通过的《准则》和《条例》本身已经相当全面,从理念到细则、从党性到纪律、从规章制度到立场作风,没有一处不在规定约束当中。当然,六中全会对于领导干部特
别是高级干部贯彻落实《准则》和
《条例》的要求更加严厉。习近平总书记在六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特别指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必须从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做起,……全会通过的准则、条例都突出了高级干部这个重点,对高级干部提出了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可以说,这是两部党内法规的鲜明特色。”
三、从“三个亮点”的理论高度深刻领会六中全会精神
当前,深刻领会六中全会精神,还必须从理论上回应上文提到的“123”架构中的“三个亮点”,
形成“三個亮点”的理论思维、理论视角、理论高度。从“三个亮点”的理论高度深刻领会六中全会精神,也有助于增强全党贯彻落实六中全会精神的理论自觉。
1.明确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
六中全会指出,一个国家、一个政党,领导核心至关重要。小平同志也曾说过,“任何一个领导集体都要有一个核心,没有核心的领导是靠不住的。”这是邓小平同志根据我党不断成长、不断发展、不断胜利总结的一条重要经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也强调,个人权威、领袖权威对无产阶级政党建设具有重要作用。1871年,在总结巴黎公社失败教训时,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巴黎公社遭到灭亡,就是由于缺少集中和权威”;1873年,恩格斯进一步指出,权威和服从不是由人的主观愿望确定的,而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列宁则强调,“在历史上,任何一个阶级,如果不推举出自己的善于组织运动和领导运动的政治领袖和先进代表,就不可能取得政治统治”,他进而指出,工人阶级要取得彻底解放,就必须有权威。
六中全会明确习近平同志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至少还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把握:一是明确党的领导核心符合时代潮流,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党的领导核心是在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过程中形成的,是顺应历史发展潮流的,为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所认同,也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党的领导核心对于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对于凝聚党和人民的力量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民族复兴大业,对于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二是党的领导核心乃众望所归,当之无愧。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握时代大势,回应实践要求,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同心协力、苦干实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全面深化改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国防和军队改革等均迈出重大步伐,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均取得新的重大进展,也极大地提升了中国在世界舞台上的地位与话语权,受到了国际社会的高度赞誉。党的领导核心完全符合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心声,可谓当之无愧。三是我们应当旗帜鲜明地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核心。我们每一级党组织和每一位党员干部必须深刻认识到,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就是维护党中央的权威,不仅要体现在政治觉悟当中,更要体现于实际行动当中。应当以高度的政治自觉、理论自觉和行动自觉,在党的领导核心上矢志不渝,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以坚决维护中央权威。
2.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
党内政治生活是党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和党员进行党性修养的主要平台。六中全会对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视与强调也是顺应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逻辑。一些地方和部门党内政治生活搞假大空、随意化、平淡化、娱乐化、庸俗化,搞团团伙伙、帮帮派派等问题,就是没有坚持党内政治生活的科学性、政治性、原则性和战斗性的表现。可以说,是否有严肃的党内政治生活,关系到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命运。早在1885年,恩格斯在《关于共产主义同盟的历史》中指出,“组织本身是完全民主的,它的各委员会由选举产生并随时可以罢免”,党内决议要民主讨论通过,这实际上是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前苏联的亡党亡国,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其未能很好地贯彻列宁关于党内生活的教诲。中国共产党早期就十分重视党内政治生活问题。1929年12月,毛泽东在古田会议上对党内存在的“极端民主化”“非组织观点”“主观主义”“个人主义”等问题进行过严厉批评,要求“使党员的思想和党内的生活都政治化、科学化”。
六中全会通过的《准则》对党内政治生活做了明确规定,为此,我们还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把握:一是必须坚持使用批评、自我批评的武器,不断锤炼党性。习近平总书记说过,“在作风问题上,起决定作用的是党性。党性是党员干部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必须在严格的党内生活锻炼中不断增强。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和党内各项制度规定,努力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和战斗性”。党 性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党员的党性修养直接决定了党内政治生活的风气和质量。党内政治生活的正常化,让批评与自我批评成为一种内生的机制,就像党内政治空气的“清洁剂”一样,有利于塑造一个民主、公平、廉洁、文明的党内环境。二是必须突出抓住“关键少数”这个重点人群。习近平总书记说过,“抓作风建设,首先要从中央政治局抓起”。六中全会通过的《准则》当中多次提到“关键少数”,着重强调了领导干部必须率先垂范、以上率下、身体力行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全面从严治党,重在严明的纪律和规矩。党员干部尤其是少数高级干部的作风做派,是党内约束机制是否行得通的“明镜”。党纪之外,没有例外,这也表明了纪严于法的党内政治生活准则。正是对党内领导干部提出比常人更为严格的纪律要求,才能真正做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从根本上约束领导干部的权力。
3.加强党内监督
加强党内监督是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加强党的建设、保持党的先进型和纯洁性的题中应有之义。党内监督思想也是马克思主义建党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比如,早在《共
产主义同盟章程》中,马克思恩格斯就提出了关于党内监督的一些思想:党的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党内监督的最高形式;实施选举制度,通过选举和罢免达到监督的效果;党员在党内的地位一律平等,保证党的意志和行动的统一;强化党内纪律,党员必须服从党的一切决议,保守党的一切机密,等等。新中国建立之后,中国共产党在执政的实践中也十分重视执政党的监督问题,明确提出了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是实行党内监督、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根本保证等有关党内监督的重要思想。
六中全会通过的《条例》,不但突出强调了党内监督的重要性,而且还建构了一个相对比较完整的党内监督体系,党委、纪委、工作部门、职能部门、基层组织、领导干部和每一个党员,都在这个体系中扮演重要的角色,承担相应的义务。无论是全面监督还是专责监督、无论是职能监督还是日常监督,都是最基本的党内监督形式。同时,中央还强调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形成内外一体的协同机制,包括监察机关、人大与政协、社会舆论监督,等等,它们相互衔接、相互配合。六中全会对党内监督的整个体系有一个明确的顶层设计,也提出了很多相应的具体要求,既通盘考虑,又重视细节,植根于日常生活,具体问题一旦发现,可以及时纠正。当然,《条例》中关于党内监督的主体和对象是有主次之分的,重点的监督对象是所谓的“关键少数”,即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同时,党内监督的内容和形式也非常重要。《条例》规定,党内监督主要是监督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以及宪法、法律的遵守,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保障党员权利,选人用人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利益以及廉潔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通过各种各样的具体形式,确保党内法规、纪律和各项规定切实有效地执行,也是党内监督能够落到实处的必要抓手。
总而言之,习近平总书记领导核心地位的确立,既是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政党建设理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具体运用,也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新形势下的现实诉求;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不仅是党建理论的落实举措,也是新形势下制度治党的重点领域和具体体现。党内政治生活是党的传统,必须突出党的理想信念,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严明党的纪律,坚持开展党内民主集中制,确保中央权威,维护党内团结,提升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党内监督则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要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必须依靠一定稳健的制度安排,确保党章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对党长期执政、拒腐防变非常重要。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一定程度上与领导核心地位的确立也有着内在的必然的密切关系。六中全会这三个重要的亮点,从理论上讲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一个整体布局,既有核心又有全局,既强调全面又突出重点,三个亮点共同支撑起了整个全会精神的架构,对我们深刻把握全会精神的基本脉络至关重要。
(作者单位:中共上海市委党校)
(责任编辑 矫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