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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Ⅸ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当前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面临的新隋况、新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法律适用依据。《意见》特别明确了医务人员、教师、评标委员会等组成人员构成商业贿赂犯罪的刑事责任问题。这对于多年来已成为医疗卫生系统潜规则的药品回扣之风的惩治给出了明确的立法上的界定,药品回扣之陋风已经被纳入刑法评价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