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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民办学校中,女教师属于一个特殊的群体。因为性别歧视,很多女教师常常会受到不公平对待,这与学校的管理机制不健全、妇联组织的缺失等有着直接的关系,导致一些女教师的很多工作无法正常开展,严重损害了女教师的切身利益,所以必须要加强对民办女教师的保护。本文从性别视角下,对民办学校女教师利益受损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几点解决措施,仅供参考。
关键词:民办学校;女教师;性别利益
随着民办学校的不断增加,民办学校的教师成为了社会的一个新兴群体。而在性别的差异下,民办学校的女教师又逐渐成为这一群体中的弱势群体,自身利益经常受到很大的损害。这种现象的存在,无论是对学校教学活动的开展来说,还是对女教师的自身利益来说,都将造成很大损失。为此要想促进民办学校的长期持续发展,就必须有效解决女教师利益受损的问题。
1 民办学校女教师性别利益受到损害的表现
在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性别歧视现象已经有了很大的改观,但是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严重,还是有很多残余思想的存在,特别是在民办学校的女教师群体中,这一性别歧视现象较为普遍。因为女教师和男教师在生理和心理上存在差异,所以在工作中不能以同样的标准来要求。比如在女教师怀孕期间,如果学校要求女教师和男教师完成相同的工作量,那就是对女教师孕期的歧视。事实上,很多民办学校就是这样,在安排工作时不会因为女教师存在生理期或怀孕而减轻其工作量。另外,国家虽然有明确的规定不准辞退孕期女性,但是民办学校常常通过不续签合同的方法来辞退女教师,这些都是对女教师的不公平对待。
2 民办学校女教师性别利益受到损害的原因
2.1 民办学校的运作机制是直接原因
民办学校和公立学校相比有相同的地方,也有不同的地方。相同的是二者都是学校,都承担着教书育人的责任;不同的方面是民办学校还有很强的盈利性质,是通过教学来使自己获得经济利益,其经营方式是自负盈亏式的,所以在运作机制上面就不够人性化。在学费一定的情况下,只有通过扩招学生、缩减教师薪水才能保证学校自身的利益,这样一来,就使得教师的工作量不断加大,所以民办学校招聘教师的原则就是肯吃苦、能干、业务能力强,这样的招聘原则就使得在民办学校中女教师受到歧视的现象十分严重,特别是在生理期和孕期的时候,女教师的利益受到了严重的损害。
2.2 国家的政策缺失是根本原因
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民办学校和公立学校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但实际上二者因为经营方式的不同,教师在社会上的地位也是不一样的,国家只是在法律的层面上给予了同等的规定,但是在具体的政策落实上并没有相关的规定标准,就使得民办学校和公立学校一直是两种不同的管理方法,很多民办教师的合法利益得不到保障,很难实现与公立学校共同发展。
民办学校的教师与学校之间的关系与公立学校不同,教师与学校是一种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这种情况下,学校当然以教师创造的利益最大化为主,而国家的地位就属于缺失的状态,没有承担起同公立学校一样的国家职责,很多公立学校在女教师孕期时,要其自己承担请假带来的损失,这就使女教师的利益受到了损害。
2.3 妇联组织的忽视是重要原因
民办学校中女教师利益受损很大程度上与妇联组织缺失有关系,妇联组织没有同民办学校建立相应的联系,很多女教师存在的问题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在民办学校中妇联组织并没有开展工作的记录,使得女教师的切身利益得不到保障。这也是民办学校女教师自身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的重要原因。
2.4 落后性别文化和观念是主要原因
由于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重男轻女的思想观念严重,虽然现代社会已经提倡男女平等,但是在很多时候还是存在着差异,性别观念的落后使得女教师在民办学校中很受歧视,受到这一观念的影响,使得管理者在决策的过程中受到很大的影响,特别是民办学校中都是以学校的利益为主,所以都要尽可能地施加教师压力,使其为学校创造更大的利益,如果女教师因为个人的原因使得学校的利益受损肯定是不允许的,这就使得很多时候学校都以牺牲教师的利益来保全学校的利益,针对这种现象,教育部门应加以调整,改变这一不公平的现象,充分维护女教师的切身利益。
3 保护民办学校女教师性别利益的对策与建议
3.1 民办学校女教师要维护好自己的性别利益
民办学校女教师要树立起“四自”精神,在工作和生活中自觉践行“四自”精神,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业务水平,以较高的教学水平和高尚的师德精神赢得学校、家长和学生对自己的尊重。当自己的性别利益受到损害的时候要据理力争,同时,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妇联组织积极反映情况,争取得到组织的帮助,通过组织解决问题,有效维护自己的性别利益。
3.2 妇联组织要多关注民办学校女教师这个特殊群体
妇联组织要通过和民办学校进行联合开展工作,把维护女教师的切身利益纳入工作范畴,通过妇联工作的开展,让民办学校认识到维护女教师利益的重要性,在学校内部建立女性组织,可以通过自己的方式进行维权,使维权这项工作变得更加常态化,尽最大限度的维护民办学校女教师的利益,使得民办学校认识到发展的错误所在,进而转变发展的方式。
3.3 国家要切实担当起性别利益保护的责任
生育不但是女性一个人的事情,也不仅仅是一个家庭的事情,而是一个涉及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的事情。所以,要让女性自己一个人或一个家庭承担起生育成本是不合理的。对于民办学校女教师而言,让一个自负盈亏的民办学校承担起女教师的生育成本也不太符合实际情况。国家不但要通过立法从抽象的法律层面保障民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女教师的平等地位,而且要从具体的、可操作的制度层面保障民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女教师的平等地位的实现。在民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女教师的关系中,国家不能以超然的第三方的姿态出现,应该以实然的第三方出现。国家的缺位使女教师性别利益的保护失去了坚强的基础。国家可以通过设立生育基金、性别利益保护基金等方式从资金方面为民办学校保护女教师的性别利益提供支持,国家由超然者变为实然者,充分发挥作用,切实担当起性别利益保护的责任。
3.4 积极推进先进性别文化建设
推进先进性别文化建设,为维护民办学校女教师性别利益构建良好性别文化环境。先进性别文化是以性别平等为核心的性别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在性别关系中的体现。各级妇联组织要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对民办学校开展先进性别文化教育,培养民办学校管理者和教师们的性别平等意识,使他们真正理解性别平等的涵义,理解性别平等与性别差异的关系,理解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义、途径、方式、方法等。在学校的教学与管理中自觉抵制性别歧视现象,建构性别和谐与性别公正的工作环境,维护女教师的特殊利益。
结束语
随着人们对教育水平要求的不断提高,给很多民办学校的发展提供了空间,民办学校的发展也为我国的教育工作作出了巨大的贡献,通过标准化的教育工作培养出很多优秀的人才,但是民办学校在教师的管理上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特别是对女教师的管理上面,其只注重对教学成果和切身利益的追求,而忽视了女教师的切身利益问题,使其享受不到正当的权益,民办学校要想获得长久的发展,就必须要解决好对女教师的权益保护问题。
参考文献
[1]王戈;张雁军.课堂公平:基于性别文化的研究[J].中国电力教育,2010(34).
[2]李斌辉.论性别均衡的教师生态建构[J].教育评论,2010(2).
[3]苏莉.论学校教育视域里的性别文化建构[J].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4).
[4]于光君.试论民办学校女教师的性别利益及其保护问题[J].改革与开放,2015(9).
关键词:民办学校;女教师;性别利益
随着民办学校的不断增加,民办学校的教师成为了社会的一个新兴群体。而在性别的差异下,民办学校的女教师又逐渐成为这一群体中的弱势群体,自身利益经常受到很大的损害。这种现象的存在,无论是对学校教学活动的开展来说,还是对女教师的自身利益来说,都将造成很大损失。为此要想促进民办学校的长期持续发展,就必须有效解决女教师利益受损的问题。
1 民办学校女教师性别利益受到损害的表现
在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性别歧视现象已经有了很大的改观,但是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严重,还是有很多残余思想的存在,特别是在民办学校的女教师群体中,这一性别歧视现象较为普遍。因为女教师和男教师在生理和心理上存在差异,所以在工作中不能以同样的标准来要求。比如在女教师怀孕期间,如果学校要求女教师和男教师完成相同的工作量,那就是对女教师孕期的歧视。事实上,很多民办学校就是这样,在安排工作时不会因为女教师存在生理期或怀孕而减轻其工作量。另外,国家虽然有明确的规定不准辞退孕期女性,但是民办学校常常通过不续签合同的方法来辞退女教师,这些都是对女教师的不公平对待。
2 民办学校女教师性别利益受到损害的原因
2.1 民办学校的运作机制是直接原因
民办学校和公立学校相比有相同的地方,也有不同的地方。相同的是二者都是学校,都承担着教书育人的责任;不同的方面是民办学校还有很强的盈利性质,是通过教学来使自己获得经济利益,其经营方式是自负盈亏式的,所以在运作机制上面就不够人性化。在学费一定的情况下,只有通过扩招学生、缩减教师薪水才能保证学校自身的利益,这样一来,就使得教师的工作量不断加大,所以民办学校招聘教师的原则就是肯吃苦、能干、业务能力强,这样的招聘原则就使得在民办学校中女教师受到歧视的现象十分严重,特别是在生理期和孕期的时候,女教师的利益受到了严重的损害。
2.2 国家的政策缺失是根本原因
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民办学校和公立学校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但实际上二者因为经营方式的不同,教师在社会上的地位也是不一样的,国家只是在法律的层面上给予了同等的规定,但是在具体的政策落实上并没有相关的规定标准,就使得民办学校和公立学校一直是两种不同的管理方法,很多民办教师的合法利益得不到保障,很难实现与公立学校共同发展。
民办学校的教师与学校之间的关系与公立学校不同,教师与学校是一种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这种情况下,学校当然以教师创造的利益最大化为主,而国家的地位就属于缺失的状态,没有承担起同公立学校一样的国家职责,很多公立学校在女教师孕期时,要其自己承担请假带来的损失,这就使女教师的利益受到了损害。
2.3 妇联组织的忽视是重要原因
民办学校中女教师利益受损很大程度上与妇联组织缺失有关系,妇联组织没有同民办学校建立相应的联系,很多女教师存在的问题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在民办学校中妇联组织并没有开展工作的记录,使得女教师的切身利益得不到保障。这也是民办学校女教师自身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的重要原因。
2.4 落后性别文化和观念是主要原因
由于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重男轻女的思想观念严重,虽然现代社会已经提倡男女平等,但是在很多时候还是存在着差异,性别观念的落后使得女教师在民办学校中很受歧视,受到这一观念的影响,使得管理者在决策的过程中受到很大的影响,特别是民办学校中都是以学校的利益为主,所以都要尽可能地施加教师压力,使其为学校创造更大的利益,如果女教师因为个人的原因使得学校的利益受损肯定是不允许的,这就使得很多时候学校都以牺牲教师的利益来保全学校的利益,针对这种现象,教育部门应加以调整,改变这一不公平的现象,充分维护女教师的切身利益。
3 保护民办学校女教师性别利益的对策与建议
3.1 民办学校女教师要维护好自己的性别利益
民办学校女教师要树立起“四自”精神,在工作和生活中自觉践行“四自”精神,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业务水平,以较高的教学水平和高尚的师德精神赢得学校、家长和学生对自己的尊重。当自己的性别利益受到损害的时候要据理力争,同时,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妇联组织积极反映情况,争取得到组织的帮助,通过组织解决问题,有效维护自己的性别利益。
3.2 妇联组织要多关注民办学校女教师这个特殊群体
妇联组织要通过和民办学校进行联合开展工作,把维护女教师的切身利益纳入工作范畴,通过妇联工作的开展,让民办学校认识到维护女教师利益的重要性,在学校内部建立女性组织,可以通过自己的方式进行维权,使维权这项工作变得更加常态化,尽最大限度的维护民办学校女教师的利益,使得民办学校认识到发展的错误所在,进而转变发展的方式。
3.3 国家要切实担当起性别利益保护的责任
生育不但是女性一个人的事情,也不仅仅是一个家庭的事情,而是一个涉及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的事情。所以,要让女性自己一个人或一个家庭承担起生育成本是不合理的。对于民办学校女教师而言,让一个自负盈亏的民办学校承担起女教师的生育成本也不太符合实际情况。国家不但要通过立法从抽象的法律层面保障民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女教师的平等地位,而且要从具体的、可操作的制度层面保障民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女教师的平等地位的实现。在民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女教师的关系中,国家不能以超然的第三方的姿态出现,应该以实然的第三方出现。国家的缺位使女教师性别利益的保护失去了坚强的基础。国家可以通过设立生育基金、性别利益保护基金等方式从资金方面为民办学校保护女教师的性别利益提供支持,国家由超然者变为实然者,充分发挥作用,切实担当起性别利益保护的责任。
3.4 积极推进先进性别文化建设
推进先进性别文化建设,为维护民办学校女教师性别利益构建良好性别文化环境。先进性别文化是以性别平等为核心的性别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在性别关系中的体现。各级妇联组织要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对民办学校开展先进性别文化教育,培养民办学校管理者和教师们的性别平等意识,使他们真正理解性别平等的涵义,理解性别平等与性别差异的关系,理解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义、途径、方式、方法等。在学校的教学与管理中自觉抵制性别歧视现象,建构性别和谐与性别公正的工作环境,维护女教师的特殊利益。
结束语
随着人们对教育水平要求的不断提高,给很多民办学校的发展提供了空间,民办学校的发展也为我国的教育工作作出了巨大的贡献,通过标准化的教育工作培养出很多优秀的人才,但是民办学校在教师的管理上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特别是对女教师的管理上面,其只注重对教学成果和切身利益的追求,而忽视了女教师的切身利益问题,使其享受不到正当的权益,民办学校要想获得长久的发展,就必须要解决好对女教师的权益保护问题。
参考文献
[1]王戈;张雁军.课堂公平:基于性别文化的研究[J].中国电力教育,2010(34).
[2]李斌辉.论性别均衡的教师生态建构[J].教育评论,2010(2).
[3]苏莉.论学校教育视域里的性别文化建构[J].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4).
[4]于光君.试论民办学校女教师的性别利益及其保护问题[J].改革与开放,20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