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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以引用数据库CSSCI、CNKI和文摘数据库《新华文摘》和《人大复印报刊资料》为依据,采用引用率和转载率两项指标,聚焦中国经济法学高影响论文。通过数据分析,提炼中国经济法学30年的研究热点和焦点,从而试图为该学科的未来发展形成一个基本又献基础。回顾经济法热点,集中在经济法基础理论、竞争法、财税法、证券法、消费者法、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和环境资源法8个方面,但已有研究思路值得反思。
关键词:经济法学;高影响论文;引证分析
中图分类号:DF41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001—2397.2010.01.12
一、问题的提出
对改革开放30年中国经济法学研究进行回顾与反思,旨在通过对已有经验的总结和教训的吸取,真正体现继承和创新这两大科学研究的基本特征。2008年以来,大量论文开始涉及该主题,视角大致包括3个:
其一,从经济法学的角度来回顾和反思。如漆多俊认为,中国经济法理论研究30年来一直存在两条发展演变主线索。以“国家调节说”为代表的中国经济法学者,不同意“大经济法观点”,他们按照“市场(调节机制)、国家职能与法律同步演变”逻辑思路,创立了经济法学科理论体系。
其二,从经济法治实践的角度来回顾和反思。如杨紫煊认为,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是“依法治国”的需要,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认真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从中找到规律性的东西。对于今后进一步制定好经济法,并强化经济法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其三,从环境资源法和环境资源法学的角度来回顾和反思。如蔡守秋认为,中国当代意义上的环境资源法兴起于改革开放之后,环境资源法学、环境资源法学教育也随之兴起。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环境资源法出现了三次立法高潮,环境资源法学也经历了从不成熟到比较成熟的阶段。
上述研究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也产生了一定的社会效应。但问题在于,它们大都缺乏客观数据的支撑,免不了“缺乏科学依据”和“主观武断”的嫌疑;因此,有必要引入一种“能够客观评价作者、期刊、论文这3个重要的学术要素,并在此基础上能够科学判断中国经济法学30年经验教训”的研究工具,而最好的选择正是引证分析方法。引证作为一项重要的科学文献指标,一方面反映了该科学文献的发展基础,另一方面又通过标准量化的科学文献规范为后来研究者的研究提供了创新扩散的传播便利。
在法学领域,已有学者开始利用引证工具。基于CSSCI被引数据,苏力分析了当前法学研究领域的高被引作者的著述情况,凌斌概述了中国法学的整体引证,成凡关注了中国法学研究对外部学科知识的引证情况。在这些研究中,学者主要强调CSSCI数据库,而对CNKI数据库则基本忽视;对作者、期刊、学术机构也都进行了分析,但对最终反映学术思想的产品——“学术论文”,则缺乏深入阐述。这些问题具体到经济法研究中同样存在,在某种程度上更为严重,值得关注。
二、方法的设计
(一)研究对象
本文的研究对象是在国内各学术期刊公开发表的经济法学术论文。
(二)数据来源
本文引用数据的来源是CSSCI和CNKI。
本文转载数据的来源是《新华文摘》和《人大复印报刊资料》。需要注意的是,仅将全文转载计算在内。
时间截点是2008年12月31日之前的所有数据。
(三)公式设计
论文影响力=被引综合分(满分100)+被转载综合分(满分6)+参考值
被引综合分:按被引用数从高到低排序,被引用数排序为第一的为100分,接下来按被引用排序依次打分。考虑到本项研究的主要目的是分析法学研究中高被引论文的学术影响力,本文分配了不同的权重:CSSCI被引用为O.6,CNKI被引用为0.4,而理由在于CSSCI指标更能反映出论文在学术市场的接受度。
被转载综合分:
《新华文摘》全文转载1次计4分,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1次计2分。
参考值:
本文还设立了一个参考数据,即在综合计分接近的情况下,将评奖指标予以计入。考虑到检索便利、数据公开、全国统一等检索先决条件,目前的研究只将教育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列入考察范围。
三、数据的分析
根据上述公式的综合打分,本文排列出了改革开放30年中国经济法学论文的影响力前50位,具体列表如下排名。
从表二的统计数据来看,在千篇最具影响法学-论文中,经济法学有90篇论文人选,仅占总数的9%,大致可分为3种情况:排在1200名的经济法论文最少,共有14篇;201~800名之间分布均匀,平均每两百人选18篇;排在801—1000名的论文最多,共有22篇入选。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千篇最具影响法学论文的前20名中,经济法论文入选1篇,占5%;在千篇最具影响法学论文的前50名中,经济法论文人选4篇,占8%;在千篇最具影响法学论文的前100名中,经济法论文人选7篇,占7%;在千篇最具影响法学论文的前200名中,经济法论文入选14篇,占7%。从上述统计大致可以看出,中国经济法尚未成为法学中的一个“显学”,经济法的学术创新大都在经济法学科内部受到关注,在法学界并未产生足够的影响力。
由表三不难看出,以发表时间为标准,50篇经济法学高影响论文大致可以划分为4个部分:第一部分为1990年以前,近12年时间没有1篇论文人选;第二部分为1990年和1995年,各有1篇论文人选;第三部分是1996-2002年,分别有5、5、8、5、8、5、6篇人选,平均有每年有6篇入选,分布较为稳定;第四部分为21303—2005年,分别有3、2、1篇入选,呈现明显下降趋势。1990年以前发表的论文没有一篇进入排行榜,这或许与当时的学术习惯有关,即更关注著作类文献的出版。这一现象在1990年中期得到了改变,1996年以后高影响论文的时间分布较为稳定。这表明论文作为学术研究的一个最重要载体已得到经济法学界的普遍承认。而2003年以后数值的明显下降则受文献半衰期的影响,即2003年以后发表的论文仍然会在检索截点后持续发挥影响。
考察中国经济法学高影响论文刊物分布,大致包括3种类型:第一类是法学专业研究机构所创办的刊物,如《法学研究》、《中国法学》这两大法学类权威期刊,分别入选15、10篇,共占总数的50%。这在某种程度上说明两本权威杂志受到经济法学者的高度青睐,他们愿意把最优秀的论文发表在其中。一个有意思的现象是,相比较《中国法学》,经济法学者似乎更偏爱《法学研究》。另外,《政治与法律》也有1篇入选;第二类是各大法学院校所创办的专业核心刊物,这类刊物共入选19篇,占全部的38%。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了这些法学核心 期刊的学术影响力,这种学术影响力主要体现为所刊发的论文能得到中国经济法学术共同体的重视。其中《法商研究》入选6篇,《法学评论》入选4篇,《中外法学》、《现代法学》、《法学》各入选2篇,《政法论坛》、《比较法研究》、《法律科学》各人选1篇;第三类是综合性的学术刊物,《中国社会科学》这一人文社会科学类的顶尖学术刊物入选4篇,占总数的8%。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经济法学界开始出现一些非常优秀的学者,他们的影响不仅仅局限于法学共同体内部,开始在整个中国社会科学界产生一定的影响力。另外,《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也有1篇入选。
论文的被引率是反映学术文献出版后发生影响的一项重要指标。但据李秋实等人的研究表明,在被公认更为权威的CSSCI数据库中,每年收录论文引用的文献有90%以上当年仅被引用过1次。反过来观察50篇代表经济法学领域高影响论文的引用数据,我们发现:CSSCI总计被引623次,平均每篇被引12.4次,最高被引32次,最低被引5次;CNKI总计被引4441次,平均每篇被引88.8次,最高被引271次,最低被引40次。与低质文献相比,50篇经济法学高被引论文的学术影响力是值得充分肯定的,这种影响作用将在今后持续产生。
在对表一所列的经济法领域的高影响论文作者的统计中,入选5篇的作者为2人,2篇的为3人,1篇的为34人,入选数在2篇以上的作者共5人,约占总人数的12%,这表明在经济法学领域“权威引证”现象突出,出现了一些具有广泛学术影响力的学者。而在研究成果的署名统计上,9篇为合作完成,3人以上合作的0篇入选。
从表八的经济法学高影响论文作者(第一)署名单位的情况统计来看,50篇高影响论文分别来自于22个单位的39位经济法学者,大致可分为3个层次: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北京大学法学院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分别入选8、8、7篇,处于第一集团,这与3个学术机构的经济法学术地位相对应的;武汉大学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清华大学法学院、安徽大学法学院各有5、3、2、2篇入选,处于第二集团,这与3个学术机构的经济法学科强势有关;中山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中国工运学院劳动关系研究所、中国法学会、浙江大学法学院、扬州大学政法学院、西南财经大学法学系、苏州大学法学院、华中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华中农业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福建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及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各有1篇入选,处于第三集团;上述入选的22个单位,或是以经济法研究见长,或拥有著名的经济法学者。从地域来看,北京的机构共人选22篇,占总数的44%,这在很大程度上说明,由于北京特殊地位带来的学术机遇、政治机遇及经济机遇,它几乎聚集了全国最优秀的或最具影响的经济法学者群,这种状况在短时间内恐怕难以改变。
通过对经济法学高影响论文研究领域的数据统计,我们大致可以划分为经济法基础理论(人选7篇)、竞争法(入选16篇)、财税法(人选6篇)、证券法(入选3篇)、消费者法(人选2篇)、社会保障法(入选2篇)、劳动法(入选1篇)及环境资源法(入选13篇)等8个领域(见表九),而具体内容将在下一部份详细阐述。
四、回顾
从50篇高影响论文的内容来看,改革开放30年经济法的研究热点大致可以归纳为如下8个方面:
(一)经济法基础理论
从50篇经济法学高影响论文来看,讨论“经济法基础理论”话题的有7篇,占总数的14%。这些论文的研究热点大致可以被归纳为如下3个关键词:
1 经济法现代化从“经济法现代化”角度来研究的入选论文有2篇。李昌麒、鲁篱认为,中国经济法的现代化主要应以西方现代经济法作为自身发展的目标视域。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一方面,我国经济法现代化的历程不可能亦不必要是西方经济法现代化沿革的复制品;另一方面,在移植或借鉴西方现代经济法的制度模式和观念体系时,还应尊重和正视本土法资源,并更新和改造传统法文化中的若干滞碍经济法发展的因素。张守文则认为,经济法的现代性是经济法不同于传统部门法的重要性。他着重分析了经济法在精神追求、背景依赖和制度建构方面的现代性,提出了经济法在基本理念、法益保护、产生基础等方面的特殊性;同时,他探讨了经济法在制度建构方面的政策性、自足性和可诉性等问题,以说明经济法与传统部门法的联系与差异。
2 经济法性质从“经济法性质”角度来研究的人选论文共有2篇,主要涉及社会经济法与社会公共性、经济法的回应性等视角。
王保树、邱本讨论了社会经济法与社会公共性的关系。他们认为,经济法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的本质特征在于社会公共性。社会公共性的凸显所体现的时代精神和反映的社会要求,使经济法应运而生。“社会公共性”是经济法的核心范畴。社会公共性决定并表现在经济法的产生、经济法的价值、经济法的主体、经济法的权利和义务、经济法的属性等各个方面。
刘普生则阐述了经济法的回应性。他认为,经济法的反映性在程度上已经超越了民商法等部门法。在此意义上“反映性”已不能十分恰当地体现经济法的上述特色,因而,他主张使用“回应性”一词来表述经济法的这种特征,即提倡法律应当具有较强的回应性,使法律能够对社会环境中的各种变化作出积极回应。
3 经济法定位从“经济法定位”角度来研究的人选论文共有3篇,主要涉及经济法的地位、经济法责任理论及社会团体的法律规制等视角。
郑少华分析了经济法的地位。他认为,经济法作为一个法部门,其法律特性迥异于“民商法”、“行政法”。按传统的公法与私法标准划分其归属,存在着争议和矛盾。经济法在法域归属、法本位、调节机制、规制范围、基本原则、法律规范之性质、调整模式、法律关系、法律责任、程序法等10个方面更多地体现了社会法特性。如果将法部门按“私法一社会法一公法”三元结构划分,经济法宜纳入社会法法域,作为社会法的一个部门法。
张守文讨论了经济法责任理论。他认为,完善的经济法理论应当有自己的“责任理论”。基于经济法责任理论研究较为薄弱的现状,他提出了经济法“责任的客观性”问题,强调应当超越传统的部门法理论和责任理论,通过运用矛盾分析、关联性分析、典型性分析等方法,去发现经济法责任理论的独特性、与传统责任理论的相关性,以及经济法责任形态的特殊性,从而实现对经济法责任理论的拓补。
雷兴虎研究了社会团体的法律规制。他认为,社会团体作为新兴主体,一经产生与发展,便在传统法律框架、主体制度研究和社会调整机制等方面凸现出极大的冲击和影响力。社会团体兴起的现实、独特地位与法律意义需要法律对其主体资格予以规范与确认;在实践中,社会团体若要良性运营,需要法律特别关注社会团体的活动与目的、资本与 财务及内部运作等法律问题;社会团体内在地隐含着不正当竞争、垄断风险,亦需要竞争法的相应规范。
(二)竞争法
从50篇经济法学高影响论文来看,讨论“竞争法”话题的有16篇,占总数的32%。这些论文的研究热点大致可以被归纳为如下2个关键词:
1 反垄断从“反垄断”角度来研究的入选论文共有14篇,主要涉及行政垄断、WTO与反垄断、反垄断立法、反垄断理论等视角。
从“行政垄断”视角切入的论文有4篇。王保树论述了行政垄断的内容、形态和产生的背景,比较了行政垄断与经济垄断的异同,指出了规制行政垄断对反垄断立法的特殊需求,并阐释了反垄断法规制行政垄断的价值理念。他认为,发展中国家和经济体制转轨国家也亟需制定反垄断法;反垄断法与规模经营没有矛盾,规模经营和效率只能在有效的竞争中才能实现。张淑芳分析了行政垄断的成因。她认为,产生行政垄断的根本性动因是行政权力滥用滋生的土壤,具体表现为:政府干预主义的行政意识基础;利益配置不合理的社会经济基础;执法分散主义的法制基础;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法权基础。
黄欣、周昀分析了行政垄断与反垄断立法的关系。他们认为,新世纪的我国反垄断法,既要反对经济垄断,也要反对行政垄断;既要反对国内垄断,也要反对国际垄断。由于行政垄断仍然是阻碍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所以我国反垄断法的首要任务,就是要为有效制止行政垄断,构建一整套便于操作落实的新制度和新机制。邓保同则认为,行政性垄断是凭借政府行政权力形成的垄断,但它不具有国家意志性,因而不同于国家垄断。在我国,垄断问题主要集中于行政性垄断,而行政性垄断又有其自身的成因和表现形式,因此,反行政性垄断是一项综合工程,需要从进一步深化改革和加快反垄断立法的制定两方面配合进行。
从“WTO与反垄断”视角切人的论文有3篇。王晓哗论述了人世与中国反垄断法的制定。她认为,加入WTO后,中国政府越来越注重竞争政策和竞争法问题,以应对国内、国际市场竞争。中国现行反垄断法规范尚未形成一个系统和完整的反垄断体系,对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制裁不力,缺乏独立的和权威的反垄断执法机关。虽然中国制定反垄断法存在压力,但是制定反垄断法有利于提高中国企业的竞争力,遏制跨国公司的垄断势力和改善国家的财政和宏观调控。她还认为,中国应当积极参加WTO关于竞争政策多边协议的谈判,并在这个大背景下,抓紧制定反垄断法。反垄断法是市场经济国家的法律基石之一,是确保市场机制、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提高经济效率的一部基本法。竞争政策是国家的长期策略,而不是一时的权宜之计。因此,应当注重竞争法和竞争政策的研究。
蔡红则分析了加入WTO与我国外资并购监管中的反垄断规则。他认为,我国现阶段反垄断法所要规制的垄断,应当做到内外有别、侧重不同。对外资垄断的认定应以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原则为标准;无论是外资的垄断状态还是垄断行为都是反垄断法所要规制的对象。对内资垄断的认定应主要以合理原则为标准;反垄断法应侧重对行政性垄断和企业的垄断行为进行规制。
从“反垄断立法”视角切入的论文有3篇。漆多俊认为,在制定我国反垄断和限制竞争法时,要深入调查我国的实际情况,并把握其发展趋势,以确定我国法律应予规制的对象标准和种类。立法技术上宜采概括式与列举式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准确和全面地加以界定,使之增强可操作性。同时给法律实施机关以必要的自由裁量权。王晓哗分析了我国反垄断立法的框架。她认为,反垄断法在我国法律制度中的地位取决于我国经济制度的走向。由于它是关于市场竞争的主要规则,而市场竞争对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各种法律制度中,反垄断法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是经济法的核心。王先林则认为,我国反垄断立法关键要处理好两个基本问题:关于我国反垄断立法中保护自由、公平竞争与利用规模经济效益的问题;关于在我国反垄断立法中维护国际经济贸易与保护本国经济利益的问题。
从“反垄断理论”视角切入的论文有4篇。王日易讨论了反垄断法一般理论。他认为,反垄断法体现了追求建立公平竞争的经济环境,意图实现企业的最大自由,并以社会公正为核心缔建自由竞争的经济秩序。从基本内容上分析可归结为对垄断状态、垄断行为、商贸行为、企业结合的法律规制。他指出,行政垄断比经济垄断更具有社会危害性,应从行政体制上予以解决。王晓晔认为,我国的反垄断法应当做出禁止行政垄断、禁止滥用市场优势行为和保护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的规定,其主管机构必须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和独立性禁止垄断行为与推行规模经济实际上并不矛盾,在我国制定、颁布、实施反垄断法与优化企业规模的目标并不是对立的。
鲁篱讨论了公用企业垄断问题。他指出我国公用企业反垄断的现实必要性,进而探讨了公用企业垄断正当化依据之理论缺失,然后通过对西方发达国家开展的公用企业改革比较,指出公用企业之合法垄断地位业已受到实践的严重挑战。基于此,他质疑了“各国立法历来都将公用企业作为反垄断除外的一项重要内容”的观点。王晓晔则认为,我国的反垄断在本质上是政府经济部门的任务。完成这个任务需要思想意识方面的根本转变,特别是需要深刻理解保护竞争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核心。国家有必要通过相应的反垄断立法,加大对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交易行为的查处力度,并要组织一批熟悉经济和法律的人士建立一个独立的、有效的和权威性很高的反垄断执法机构。
2 反不正当竞争从“反不正当竞争”角度来研究的人选论文共有2篇,主要涉及行业协会的反竞争行为、竞争法的政策目标等视角。
梁上上讨论了行业协会的反竞争行为。他认为,我国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应当鼓励企业之间进行自由、公平的竞争。而行业协会的反竞争行为为谋求超额利润,人为地限制竞争,不但置消费者利益于不顾,也抑制了经营者对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采用新技术的内在动力,对社会产生了不可低估的危害。因此,他建议通过制定《行业协会法》和《反垄断法》禁止这种行为,以鼓励竞争。
王源扩分析了我国竞争法的政策目标。他认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更多地关注具体交易场合特定消费者和竞争者利益的保护,我国反垄断法则应更多地关注在宏观层次上保护竞争机制运行和竞争过程本身,侧重于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发展的稳定和可持续以及国民经济整体素质的提高,并通过平衡不同社会集团之间的利益,使我国国民经济在公正的基础上取得更高的效率和国际竞争力。
(三)财税法
从50篇经济法学高影响论文来看,讨论“财税法”话题的有6篇,占总数的12%。这些论文的研究热点大致可以被归纳为如下3个关键词:
1 税收关系从“税收关系”角度来研究的入选论文共有4篇,主要涉及税收法律关系、税收法 定主义、税收优先权及税权等视角。
刘剑文、李刚讨论了税收法律关系。他们认为,建立在“契约精神和平等原则”本质基础上的税收公平主义则要求就税收法律关系的全部主体——国家、征税机关和纳税主体,考察其彼此之间的公平和平等关系。所以,以“契约精神和平等原则”为本质和核心构建起来的现代税收法律关系理论必然会给税法基本理论带来创新的契机和根本的变化。张守文对税权进行了定位。他认为,税权是税法研究的核心。在国际法上,税权定位为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内法上,税权可从广义与狭义、主体与客体等层面分别定位为国家权力、国民权利、国家管理权、国家财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权的横向分配和纵向分配都有不同模式。我国税权分配模式的现实选择,既有其根据也有其问题,需要在改革中完善。
张守文讨论了税收法定主义。他认为,税收法定主义作为税法至为重要的原则,同样具有宪法原则的位阶,必须严格坚持,才能更好地解决诸如立法权的分配、授予及法律解释、适用等许多相关问题。税收法定主义及其相关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若能对其进行广泛深入的研讨以不断解决现实问题,则对于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法治昌明,均将大有裨益。张守文还阐述了税收的优先权。他认为,税收优先权制度只是各类法律中的优先权制度的一个分支,税收通常仅对于一般债权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对该优先权既不能过分强调,也不能违法贬损。税收的一般优先权问题所涉领域甚为广阔,不仅涉及到相关部门法,甚至还涉及到整个法律体系。
2 审计准则从“审计准则”角度来研究的入选论文有1篇,主要涉及独立审计准则的法律地位这一视角。刘正峰认为,审计准则是行业协会制订的内部自律性规则,其制度价值在于保障审计质量并作为对其成员的审计失败是否追究纪律责任的依据。审计准则规定的注意义务范围与注册会计师应尽的注意义务范围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我国的审计准则与公众期望之间也存在一定差距,这些差距的存在进一步表明我国的审计准则不能作为注册会计师注意义务的法定标准。
3 会计报告
从“会计报告”角度来研究的入选论文有1篇,主要涉及“验资报告的虚假与真实”这一视角。刘燕认为,由最高人民法院法函[1996]56号引发的震荡,表面上只涉及到会计界与法律界对“虚假验资报告”这个具体问题的分歧,但它实际触及的是会计职业生存的基本规则。有关“虚假”与“真实”的争议,提出了值得深思的问题:当两个职业使用着一些表面相似,但意义完全不同的概念时,会计界应如何让自己的独特概念、规则为法律界及公众所理解?法律界又应如何在法律的框架内尊重另一职业的生存规则。
(四)证券法
从50篇经济法学高影响论文来看,讨论“证券法”话题的有3篇,占总数的6%。这些论文的研究热点大致可以被归纳为如下3个关键词:
1 资产证券化从“资产证券化’’角度来研究的入选论文有1篇。李尚公、沈春晖认为,我国应当吸取西方国家开展资产证券化的经验,建立调整资产证券化的法律制度。在准备推行资产证券化的初期,可以由国务院制订一部专门的资产证券化暂行条例。他们还认为,资产证券化市场的顺利成长更依赖于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成熟与完善,依赖于信托法和其他民商事基本法的制定、适时修订和实施。
2 上市公司收购从“上市公司收购”角度来研究的入选论文有1篇。李伟认为,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投资者依法购买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上市的股份,从而获得该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行为。我国证券法对上市公司收购采取鼓励的政策取向,对信息披露制度、强制要约收购制度、协议收购均作了有关规定。但对一致行动问题和反收购制度未予涉及,值得关注和研究。
3. 幕交易从“内幕交易”角度来研究的入选论文有1篇。冯果从行为主体、内幕信息、行为要件、内幕交易者的主观方面对内幕交易行为进行了界定,并探讨了受害人的诉讼资格、归责原则以及赔偿标准、内部人短线交易责任等问题。他认为,对在证券交易中因内幕交易而受害的人予以私法上的救济;对于受害人的民事救济应当优先于罚金、罚款和没收非法所得。
(五)消费者法
从50篇经济法学高影响论文来看,讨论“消费者法”话题的有2篇,占总数的4%,这些论文的研究热点大致可以被归纳为如下2个关键词:
1 惩罚性赔偿从“惩罚性赔偿”角度来研究的人选论文有1篇。刘荣军认为,在我国消费者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下,加强侵权行为法的研究,确立和完善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在民事审判中扩大适用该制度惩罚性损害赔偿的范围,对于惩治和防止侵权行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权益,保障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安全,实为必要;而且我国法律制度也为实施该制度提供了重要的根据。
2.消费者概念从“消费者概念”角度来研究的入选论文有1篇。王利明认为,消费者是指非以盈利为目的的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消费者”这一概念是与“经营者”相对应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所指的“消费者”原则上仅限于自然人,而不应当包括单位,单位因消费而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应当受合同法调整。不能够以购买的物品是否属于生活消费品作为判断是否为“生活消费”的标准,判断是否“生活消费”也不应考虑购买者的目的与动机。
(六)社会保障法
从50篇经济法学高影响论文来看,讨论“社会保障法”话题的有2篇,占总数的4%。这些论文的研究热点大致可以被归纳为如下2个关键词:
1 农民权益保护从“农民权益保护”角度来研究的入选论文有1篇。李长健认为,中国“三农”问题的关键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的核心问题是农民利益问题。农民利益需要宪法、经济法、行政法等诸多法律部门共同保护,特别需要经济法律制度提供支撑。他提出了经济法视野下保护农民权益的机制体系,归结了经济法保护农民权益的基本原则,构想了一整套保护农民权益的经济法制度体系。
2 农民社会保障从“农民社会保障”角度来研究的入选论文有1篇。刘翠霄认为,中国农民应该获得社会保障的保护。这是因为,获得社会保障是宪法赋予农民的一项权利;农民在民主革命时期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作出过重大的牺牲和贡献;农民为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和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过重大的贡献。然而,我国农民的社会保障状况令人堪忧,必须尽快予以改变。改变的办法是建立具有真正“社会”性质的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七)劳动法
从50篇经济法学高影响论文来看,讨论“劳动法”话题的有1篇,占总数的2%,涉及的关键词为“劳工权益保障”。
常凯讨论了WTO、劳工标准与劳工权益保障的关系。他认为,中国加入WTO,必须考虑到经济全球化对于中国的劳工问题和劳资关系的影响。而国际上关于社会条款和国际劳工标准的提出,其出发点既有贸易保护的目的,也基于在工人权利日益 被忽视和侵害的情况下推动劳工权益保障的目的。中国的政策应该是全面把握、趋利避害、积极应对。为适应新形势,需要以国际劳工公约中的核心劳工标准为依据,根据中国的法律原则和国情特点,完善和健全中国的劳动立法。
(八)环境资源法
从50篇经济法学高影响论文来看,讨论“环境资源法”话题的有13篇,占总数的26%,这些论文的研究热点大致可以被归纳为如下4个关键词:
1 环境权从“环境权”角度来研究的人选论文共有6篇,主要涉及公民环境权、环境权概念、人权意义上的环境权、环境权法律属性及水权等视角。
其中从“公民环境权”视角切入的论文有2篇。吕忠梅认为,公民环境权作为一项应有权利是可以肯定的,但它仅仅作为应有权利还不够,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环境保护的严峻形势迫切需要使环境权法律化,使其能充分发挥健全环境法律体系、提高公民的环境意识、调动公民环境保护积极性的作用。吕忠梅还认为,公民环境权是一项独立的、基本的人权。它包括公民对于环境的使用权、知情权、参与权和受到环境侵害时向有关部门请求保护的权利。
从“环境权概念”视角切入的论文有1篇。陈泉生以界定环境权的法律保护范围为出发点,而论证环境权的概念。同时,通过对环境权概念、权利主体和客体的探讨,对环境权的性质加以剖析。针对国内外学者将“环境权作为生存权的一种形式”的观点,她认为环境权是一项与生存权相互交叉,但不能相互包容的独立的新生人权。
从“人权意义上的环境权”视角切人的论文有1篇。徐祥民认为,人权发展的历史经过了初创期、发展期和升华期,3个时期的核心性人权分别是自由权、生存权和环境权。环境权是自得权,是保有和维护适宜人类生存繁衍的自然环境的人类权利。它实际上是享受、使用生产生活环境的民事、行政等权利和参与与环境有关的公共事务管理的公民权利,而不是环境危机时代新生的属于升华期人权的人类环境权。
从“环境权法律属性”视角切人的论文有1篇。朱谦认为,环境权的属性问题是环境法基础理论研究中一重要问题。从环境权产生的背景和行使目的上考察,它与民法中日益性民事权利存在本质的差异,公益性是它的重要特征。尽管环境权与环境行政权在价值取向上有一致性的地方,但是,在环境保护的过程中,环境权往往既表现出对环境行政权存在依附,又表现出对环境行政权构成制约的双重特性。
从“水权”视角切入的论文有1篇。裴丽萍从水权的基本含义着手,通过分析水权与水资源所有权在各国产生的社会经济背景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将水权定位为民法上的新型用益物权,并进一步说明了水权在优化水资源配置、实现水资源多元价值方面的制度功能。
2 环境法理论从“环境法理论”角度来研究的入选论文共有5篇,主要涉及环境法法理、可持续发展法、环境法学发展及法律生态化等视角。
从“环境法法理”视角切入的论文有1篇。江山认为,环境资源法不特指人类出于己私,以恩赐的心态去保护周遭环境的规则,而主要是指人类为生存、为求得养资源,如何去深度地理解、认同、把握环境关系,进而合理、公平、有效地确定利用资源的规则。故而它不仅仅是制定法,也是认同法:将自然法则或自在法认同为法律。
从“可持续发展法”视角切入的论文有1篇。王曦、柯坚认为,可持续发展是当今世界共同关注的重大问题。可持续发展思想在法学领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可持续发展从观念到制度的法律过程;二是可持续发展法从代内公平到代际公平的价值取向;三是可持续发展法从分散到整合的环境整体观;四是可持续发展法从概念到行动的三个关键环节,即教育、研究和培训。
从“环境法学发展”视角切入的论文有1篇。蔡守秋认为,在环境法产生和发展的初期,环境法缺乏成熟的理论指导,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基本没有成熟的环境法学理论。随着社会经济和环境法的发展,环境法学理论日益成熟,环境法学理论对环境法的发展的影响越来越大。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认为,环境法学的成熟既是当代环境法日趋成熟的标志,也是环境法进一步发展的思想武器和理论指导。
从“法律生态化”视角切人的论文有1篇。曹明德认为,法律生态化趋势是生态伦理观在法律上的反映,从人类中心主义伦理观到可持续发展伦理观的革命是法律生态化的伦理基础,正是这种变化了的价值观引发了法律生态化的趋势。这种趋势表现为在确立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宪法地位以及创设新型权利,承认环境组成部分的内在价值及其有限的法律主体资格,承认非人类存在物的诉讼主体资格、生态本位的立法目的、民法生态化等方面。
3 环境救济从“环境救济”角度来研究的入选论文共有2篇,主要涉及生态补偿制度、公民诉讼制度等视角。
曹明德对建立我国生态补偿制度进行了思考。他从流域生态补偿、森林资源生态补偿等领域论述了流域上、下游之间的利益冲突及其对此项制度的不同立场,并对我国关于生态补偿机制的立法及其缺陷提出了一些建设性意见。他认为,生态补偿机制是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原则的具体体现。
陶红英讨论了美国环境法中的公民诉讼制度。她认为,公民诉讼制度在美国已经实践了20多年,从实践效果看,它有助于阻止将污染物非法排入环境还经常迫使环保局参与诉讼,从而推动环境管理;而且通过诉讼,由法院作出司法解释,又完善了环境法制。她认为,美国环境法中的公民诉讼制度,可以为完善我国的环境法制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4 环境立法从“环境立法”角度来研究的入选论文有1篇,主要涉及的视角是“可持续发展立法”。
王全兴认为,可持续发展是立法的一种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整个法律体系都要贯彻可持续发展的精神。在此意义上,并不存在专门的可持续发展立法。但是,可持续发展的精神在以往立法中较少体现,有的法律部门或法律制度中甚至根本没有考虑。因而,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进行立法,是一种新的立法思路和专门的立法工作。
五、反思
从50篇经济法学高影响论文来看,上述研究大都基于经济法治实践的介绍及经济法理论的阐述,从而大体完成对我国经济法学理论体系的建构。但随着经济法学30年的发展,上述研究思路已经难以满足日新月异的社会需求。重塑社会共同价值,协调经济法律关系,推进经济法治进程,这也许是我国经济法学研究未来应当重新选择的方向,以下3个方面值得注意:
(一)应当注重“中国意识”
经济法研究必须坚持“中国化”的发展方向,强调“学术自主性”。在引入域外经济法理论和探讨经济法治经验教训时,我们首先需要确认我国是否存在相同或类似的经济法问题,从而判断是否有研究的必要,从而避免落入“用中国经验论证西方理论逻辑”的尴尬处境;而在回顾和展望我国经济法学时,同样需要坚持“中国问题意识”,着眼于解决当前现实问题。
(二)应当提倡“解释论”
毋庸讳言的是,我国经济法研究主要围绕“立法”展开,上述50篇最具影响力论文也反映了这个特征。在“经济法律规范缺位”严重的改革开放初期,“立法论”的研究方法具有合理性。但随着30年的发展,如果经济法研究还是“言必称立法”,那么这种做法是值得商榷的。我们建议,经济法的研究方法应当实现从立法论到解释论的转变,即面对着实践中的经济法难题,主张通过法律解释的方法,着力依据现行法律规范来解决这些“法律适用”困境。
(三)应当推崇“评价性”
我国经济法学者大都“自立门户”,推崇“宏大叙事”,缺乏相互之间的比较和借鉴,上述50篇高影响力论文也反映了这个特征。这种研究现状不仅不利于经济法学知识的积累,而且也会造成“炒冷饭”现象的流行,重复研究的状况严重。我们建议:经济法学论文的撰写应当包括“已有研究”这一部分内容,通过对已有研究的总结和评价,强调学术的积累和沉淀;经济法学界也需要形成“互相学习和借鉴”的研究氛围,提倡“学术评价”。
六、结语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高影响论文并不等同于高质量论文,其中的排序也并不具有价值判断的意义,它更大程度上从统计学的角度反映出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经济法学的研究焦点。文献引用的动机极为复杂,利用引文数据评价单篇学术文献很容易掉人“数字崇拜”的陷阱,但对大范围地观察一个学科的发展热点、趋势却不失为一个有效的测量工具。通过聚焦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经济法学高影响论文,回顾过去的创新,展望未来的发展,这也是本项研究的主要目的所在。
关键词:经济法学;高影响论文;引证分析
中图分类号:DF41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001—2397.2010.01.12
一、问题的提出
对改革开放30年中国经济法学研究进行回顾与反思,旨在通过对已有经验的总结和教训的吸取,真正体现继承和创新这两大科学研究的基本特征。2008年以来,大量论文开始涉及该主题,视角大致包括3个:
其一,从经济法学的角度来回顾和反思。如漆多俊认为,中国经济法理论研究30年来一直存在两条发展演变主线索。以“国家调节说”为代表的中国经济法学者,不同意“大经济法观点”,他们按照“市场(调节机制)、国家职能与法律同步演变”逻辑思路,创立了经济法学科理论体系。
其二,从经济法治实践的角度来回顾和反思。如杨紫煊认为,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是“依法治国”的需要,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认真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从中找到规律性的东西。对于今后进一步制定好经济法,并强化经济法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其三,从环境资源法和环境资源法学的角度来回顾和反思。如蔡守秋认为,中国当代意义上的环境资源法兴起于改革开放之后,环境资源法学、环境资源法学教育也随之兴起。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环境资源法出现了三次立法高潮,环境资源法学也经历了从不成熟到比较成熟的阶段。
上述研究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也产生了一定的社会效应。但问题在于,它们大都缺乏客观数据的支撑,免不了“缺乏科学依据”和“主观武断”的嫌疑;因此,有必要引入一种“能够客观评价作者、期刊、论文这3个重要的学术要素,并在此基础上能够科学判断中国经济法学30年经验教训”的研究工具,而最好的选择正是引证分析方法。引证作为一项重要的科学文献指标,一方面反映了该科学文献的发展基础,另一方面又通过标准量化的科学文献规范为后来研究者的研究提供了创新扩散的传播便利。
在法学领域,已有学者开始利用引证工具。基于CSSCI被引数据,苏力分析了当前法学研究领域的高被引作者的著述情况,凌斌概述了中国法学的整体引证,成凡关注了中国法学研究对外部学科知识的引证情况。在这些研究中,学者主要强调CSSCI数据库,而对CNKI数据库则基本忽视;对作者、期刊、学术机构也都进行了分析,但对最终反映学术思想的产品——“学术论文”,则缺乏深入阐述。这些问题具体到经济法研究中同样存在,在某种程度上更为严重,值得关注。
二、方法的设计
(一)研究对象
本文的研究对象是在国内各学术期刊公开发表的经济法学术论文。
(二)数据来源
本文引用数据的来源是CSSCI和CNKI。
本文转载数据的来源是《新华文摘》和《人大复印报刊资料》。需要注意的是,仅将全文转载计算在内。
时间截点是2008年12月31日之前的所有数据。
(三)公式设计
论文影响力=被引综合分(满分100)+被转载综合分(满分6)+参考值
被引综合分:按被引用数从高到低排序,被引用数排序为第一的为100分,接下来按被引用排序依次打分。考虑到本项研究的主要目的是分析法学研究中高被引论文的学术影响力,本文分配了不同的权重:CSSCI被引用为O.6,CNKI被引用为0.4,而理由在于CSSCI指标更能反映出论文在学术市场的接受度。
被转载综合分:
《新华文摘》全文转载1次计4分,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1次计2分。
参考值:
本文还设立了一个参考数据,即在综合计分接近的情况下,将评奖指标予以计入。考虑到检索便利、数据公开、全国统一等检索先决条件,目前的研究只将教育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列入考察范围。
三、数据的分析
根据上述公式的综合打分,本文排列出了改革开放30年中国经济法学论文的影响力前50位,具体列表如下排名。
从表二的统计数据来看,在千篇最具影响法学-论文中,经济法学有90篇论文人选,仅占总数的9%,大致可分为3种情况:排在1200名的经济法论文最少,共有14篇;201~800名之间分布均匀,平均每两百人选18篇;排在801—1000名的论文最多,共有22篇入选。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千篇最具影响法学论文的前20名中,经济法论文入选1篇,占5%;在千篇最具影响法学论文的前50名中,经济法论文人选4篇,占8%;在千篇最具影响法学论文的前100名中,经济法论文人选7篇,占7%;在千篇最具影响法学论文的前200名中,经济法论文入选14篇,占7%。从上述统计大致可以看出,中国经济法尚未成为法学中的一个“显学”,经济法的学术创新大都在经济法学科内部受到关注,在法学界并未产生足够的影响力。
由表三不难看出,以发表时间为标准,50篇经济法学高影响论文大致可以划分为4个部分:第一部分为1990年以前,近12年时间没有1篇论文人选;第二部分为1990年和1995年,各有1篇论文人选;第三部分是1996-2002年,分别有5、5、8、5、8、5、6篇人选,平均有每年有6篇入选,分布较为稳定;第四部分为21303—2005年,分别有3、2、1篇入选,呈现明显下降趋势。1990年以前发表的论文没有一篇进入排行榜,这或许与当时的学术习惯有关,即更关注著作类文献的出版。这一现象在1990年中期得到了改变,1996年以后高影响论文的时间分布较为稳定。这表明论文作为学术研究的一个最重要载体已得到经济法学界的普遍承认。而2003年以后数值的明显下降则受文献半衰期的影响,即2003年以后发表的论文仍然会在检索截点后持续发挥影响。
考察中国经济法学高影响论文刊物分布,大致包括3种类型:第一类是法学专业研究机构所创办的刊物,如《法学研究》、《中国法学》这两大法学类权威期刊,分别入选15、10篇,共占总数的50%。这在某种程度上说明两本权威杂志受到经济法学者的高度青睐,他们愿意把最优秀的论文发表在其中。一个有意思的现象是,相比较《中国法学》,经济法学者似乎更偏爱《法学研究》。另外,《政治与法律》也有1篇入选;第二类是各大法学院校所创办的专业核心刊物,这类刊物共入选19篇,占全部的38%。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了这些法学核心 期刊的学术影响力,这种学术影响力主要体现为所刊发的论文能得到中国经济法学术共同体的重视。其中《法商研究》入选6篇,《法学评论》入选4篇,《中外法学》、《现代法学》、《法学》各入选2篇,《政法论坛》、《比较法研究》、《法律科学》各人选1篇;第三类是综合性的学术刊物,《中国社会科学》这一人文社会科学类的顶尖学术刊物入选4篇,占总数的8%。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经济法学界开始出现一些非常优秀的学者,他们的影响不仅仅局限于法学共同体内部,开始在整个中国社会科学界产生一定的影响力。另外,《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也有1篇入选。
论文的被引率是反映学术文献出版后发生影响的一项重要指标。但据李秋实等人的研究表明,在被公认更为权威的CSSCI数据库中,每年收录论文引用的文献有90%以上当年仅被引用过1次。反过来观察50篇代表经济法学领域高影响论文的引用数据,我们发现:CSSCI总计被引623次,平均每篇被引12.4次,最高被引32次,最低被引5次;CNKI总计被引4441次,平均每篇被引88.8次,最高被引271次,最低被引40次。与低质文献相比,50篇经济法学高被引论文的学术影响力是值得充分肯定的,这种影响作用将在今后持续产生。
在对表一所列的经济法领域的高影响论文作者的统计中,入选5篇的作者为2人,2篇的为3人,1篇的为34人,入选数在2篇以上的作者共5人,约占总人数的12%,这表明在经济法学领域“权威引证”现象突出,出现了一些具有广泛学术影响力的学者。而在研究成果的署名统计上,9篇为合作完成,3人以上合作的0篇入选。
从表八的经济法学高影响论文作者(第一)署名单位的情况统计来看,50篇高影响论文分别来自于22个单位的39位经济法学者,大致可分为3个层次: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北京大学法学院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分别入选8、8、7篇,处于第一集团,这与3个学术机构的经济法学术地位相对应的;武汉大学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清华大学法学院、安徽大学法学院各有5、3、2、2篇入选,处于第二集团,这与3个学术机构的经济法学科强势有关;中山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中国工运学院劳动关系研究所、中国法学会、浙江大学法学院、扬州大学政法学院、西南财经大学法学系、苏州大学法学院、华中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华中农业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福建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及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各有1篇入选,处于第三集团;上述入选的22个单位,或是以经济法研究见长,或拥有著名的经济法学者。从地域来看,北京的机构共人选22篇,占总数的44%,这在很大程度上说明,由于北京特殊地位带来的学术机遇、政治机遇及经济机遇,它几乎聚集了全国最优秀的或最具影响的经济法学者群,这种状况在短时间内恐怕难以改变。
通过对经济法学高影响论文研究领域的数据统计,我们大致可以划分为经济法基础理论(人选7篇)、竞争法(入选16篇)、财税法(人选6篇)、证券法(入选3篇)、消费者法(人选2篇)、社会保障法(入选2篇)、劳动法(入选1篇)及环境资源法(入选13篇)等8个领域(见表九),而具体内容将在下一部份详细阐述。
四、回顾
从50篇高影响论文的内容来看,改革开放30年经济法的研究热点大致可以归纳为如下8个方面:
(一)经济法基础理论
从50篇经济法学高影响论文来看,讨论“经济法基础理论”话题的有7篇,占总数的14%。这些论文的研究热点大致可以被归纳为如下3个关键词:
1 经济法现代化从“经济法现代化”角度来研究的入选论文有2篇。李昌麒、鲁篱认为,中国经济法的现代化主要应以西方现代经济法作为自身发展的目标视域。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一方面,我国经济法现代化的历程不可能亦不必要是西方经济法现代化沿革的复制品;另一方面,在移植或借鉴西方现代经济法的制度模式和观念体系时,还应尊重和正视本土法资源,并更新和改造传统法文化中的若干滞碍经济法发展的因素。张守文则认为,经济法的现代性是经济法不同于传统部门法的重要性。他着重分析了经济法在精神追求、背景依赖和制度建构方面的现代性,提出了经济法在基本理念、法益保护、产生基础等方面的特殊性;同时,他探讨了经济法在制度建构方面的政策性、自足性和可诉性等问题,以说明经济法与传统部门法的联系与差异。
2 经济法性质从“经济法性质”角度来研究的人选论文共有2篇,主要涉及社会经济法与社会公共性、经济法的回应性等视角。
王保树、邱本讨论了社会经济法与社会公共性的关系。他们认为,经济法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的本质特征在于社会公共性。社会公共性的凸显所体现的时代精神和反映的社会要求,使经济法应运而生。“社会公共性”是经济法的核心范畴。社会公共性决定并表现在经济法的产生、经济法的价值、经济法的主体、经济法的权利和义务、经济法的属性等各个方面。
刘普生则阐述了经济法的回应性。他认为,经济法的反映性在程度上已经超越了民商法等部门法。在此意义上“反映性”已不能十分恰当地体现经济法的上述特色,因而,他主张使用“回应性”一词来表述经济法的这种特征,即提倡法律应当具有较强的回应性,使法律能够对社会环境中的各种变化作出积极回应。
3 经济法定位从“经济法定位”角度来研究的人选论文共有3篇,主要涉及经济法的地位、经济法责任理论及社会团体的法律规制等视角。
郑少华分析了经济法的地位。他认为,经济法作为一个法部门,其法律特性迥异于“民商法”、“行政法”。按传统的公法与私法标准划分其归属,存在着争议和矛盾。经济法在法域归属、法本位、调节机制、规制范围、基本原则、法律规范之性质、调整模式、法律关系、法律责任、程序法等10个方面更多地体现了社会法特性。如果将法部门按“私法一社会法一公法”三元结构划分,经济法宜纳入社会法法域,作为社会法的一个部门法。
张守文讨论了经济法责任理论。他认为,完善的经济法理论应当有自己的“责任理论”。基于经济法责任理论研究较为薄弱的现状,他提出了经济法“责任的客观性”问题,强调应当超越传统的部门法理论和责任理论,通过运用矛盾分析、关联性分析、典型性分析等方法,去发现经济法责任理论的独特性、与传统责任理论的相关性,以及经济法责任形态的特殊性,从而实现对经济法责任理论的拓补。
雷兴虎研究了社会团体的法律规制。他认为,社会团体作为新兴主体,一经产生与发展,便在传统法律框架、主体制度研究和社会调整机制等方面凸现出极大的冲击和影响力。社会团体兴起的现实、独特地位与法律意义需要法律对其主体资格予以规范与确认;在实践中,社会团体若要良性运营,需要法律特别关注社会团体的活动与目的、资本与 财务及内部运作等法律问题;社会团体内在地隐含着不正当竞争、垄断风险,亦需要竞争法的相应规范。
(二)竞争法
从50篇经济法学高影响论文来看,讨论“竞争法”话题的有16篇,占总数的32%。这些论文的研究热点大致可以被归纳为如下2个关键词:
1 反垄断从“反垄断”角度来研究的入选论文共有14篇,主要涉及行政垄断、WTO与反垄断、反垄断立法、反垄断理论等视角。
从“行政垄断”视角切入的论文有4篇。王保树论述了行政垄断的内容、形态和产生的背景,比较了行政垄断与经济垄断的异同,指出了规制行政垄断对反垄断立法的特殊需求,并阐释了反垄断法规制行政垄断的价值理念。他认为,发展中国家和经济体制转轨国家也亟需制定反垄断法;反垄断法与规模经营没有矛盾,规模经营和效率只能在有效的竞争中才能实现。张淑芳分析了行政垄断的成因。她认为,产生行政垄断的根本性动因是行政权力滥用滋生的土壤,具体表现为:政府干预主义的行政意识基础;利益配置不合理的社会经济基础;执法分散主义的法制基础;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法权基础。
黄欣、周昀分析了行政垄断与反垄断立法的关系。他们认为,新世纪的我国反垄断法,既要反对经济垄断,也要反对行政垄断;既要反对国内垄断,也要反对国际垄断。由于行政垄断仍然是阻碍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所以我国反垄断法的首要任务,就是要为有效制止行政垄断,构建一整套便于操作落实的新制度和新机制。邓保同则认为,行政性垄断是凭借政府行政权力形成的垄断,但它不具有国家意志性,因而不同于国家垄断。在我国,垄断问题主要集中于行政性垄断,而行政性垄断又有其自身的成因和表现形式,因此,反行政性垄断是一项综合工程,需要从进一步深化改革和加快反垄断立法的制定两方面配合进行。
从“WTO与反垄断”视角切人的论文有3篇。王晓哗论述了人世与中国反垄断法的制定。她认为,加入WTO后,中国政府越来越注重竞争政策和竞争法问题,以应对国内、国际市场竞争。中国现行反垄断法规范尚未形成一个系统和完整的反垄断体系,对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制裁不力,缺乏独立的和权威的反垄断执法机关。虽然中国制定反垄断法存在压力,但是制定反垄断法有利于提高中国企业的竞争力,遏制跨国公司的垄断势力和改善国家的财政和宏观调控。她还认为,中国应当积极参加WTO关于竞争政策多边协议的谈判,并在这个大背景下,抓紧制定反垄断法。反垄断法是市场经济国家的法律基石之一,是确保市场机制、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提高经济效率的一部基本法。竞争政策是国家的长期策略,而不是一时的权宜之计。因此,应当注重竞争法和竞争政策的研究。
蔡红则分析了加入WTO与我国外资并购监管中的反垄断规则。他认为,我国现阶段反垄断法所要规制的垄断,应当做到内外有别、侧重不同。对外资垄断的认定应以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原则为标准;无论是外资的垄断状态还是垄断行为都是反垄断法所要规制的对象。对内资垄断的认定应主要以合理原则为标准;反垄断法应侧重对行政性垄断和企业的垄断行为进行规制。
从“反垄断立法”视角切入的论文有3篇。漆多俊认为,在制定我国反垄断和限制竞争法时,要深入调查我国的实际情况,并把握其发展趋势,以确定我国法律应予规制的对象标准和种类。立法技术上宜采概括式与列举式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准确和全面地加以界定,使之增强可操作性。同时给法律实施机关以必要的自由裁量权。王晓哗分析了我国反垄断立法的框架。她认为,反垄断法在我国法律制度中的地位取决于我国经济制度的走向。由于它是关于市场竞争的主要规则,而市场竞争对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各种法律制度中,反垄断法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是经济法的核心。王先林则认为,我国反垄断立法关键要处理好两个基本问题:关于我国反垄断立法中保护自由、公平竞争与利用规模经济效益的问题;关于在我国反垄断立法中维护国际经济贸易与保护本国经济利益的问题。
从“反垄断理论”视角切入的论文有4篇。王日易讨论了反垄断法一般理论。他认为,反垄断法体现了追求建立公平竞争的经济环境,意图实现企业的最大自由,并以社会公正为核心缔建自由竞争的经济秩序。从基本内容上分析可归结为对垄断状态、垄断行为、商贸行为、企业结合的法律规制。他指出,行政垄断比经济垄断更具有社会危害性,应从行政体制上予以解决。王晓晔认为,我国的反垄断法应当做出禁止行政垄断、禁止滥用市场优势行为和保护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的规定,其主管机构必须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和独立性禁止垄断行为与推行规模经济实际上并不矛盾,在我国制定、颁布、实施反垄断法与优化企业规模的目标并不是对立的。
鲁篱讨论了公用企业垄断问题。他指出我国公用企业反垄断的现实必要性,进而探讨了公用企业垄断正当化依据之理论缺失,然后通过对西方发达国家开展的公用企业改革比较,指出公用企业之合法垄断地位业已受到实践的严重挑战。基于此,他质疑了“各国立法历来都将公用企业作为反垄断除外的一项重要内容”的观点。王晓晔则认为,我国的反垄断在本质上是政府经济部门的任务。完成这个任务需要思想意识方面的根本转变,特别是需要深刻理解保护竞争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核心。国家有必要通过相应的反垄断立法,加大对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交易行为的查处力度,并要组织一批熟悉经济和法律的人士建立一个独立的、有效的和权威性很高的反垄断执法机构。
2 反不正当竞争从“反不正当竞争”角度来研究的人选论文共有2篇,主要涉及行业协会的反竞争行为、竞争法的政策目标等视角。
梁上上讨论了行业协会的反竞争行为。他认为,我国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应当鼓励企业之间进行自由、公平的竞争。而行业协会的反竞争行为为谋求超额利润,人为地限制竞争,不但置消费者利益于不顾,也抑制了经营者对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采用新技术的内在动力,对社会产生了不可低估的危害。因此,他建议通过制定《行业协会法》和《反垄断法》禁止这种行为,以鼓励竞争。
王源扩分析了我国竞争法的政策目标。他认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更多地关注具体交易场合特定消费者和竞争者利益的保护,我国反垄断法则应更多地关注在宏观层次上保护竞争机制运行和竞争过程本身,侧重于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发展的稳定和可持续以及国民经济整体素质的提高,并通过平衡不同社会集团之间的利益,使我国国民经济在公正的基础上取得更高的效率和国际竞争力。
(三)财税法
从50篇经济法学高影响论文来看,讨论“财税法”话题的有6篇,占总数的12%。这些论文的研究热点大致可以被归纳为如下3个关键词:
1 税收关系从“税收关系”角度来研究的入选论文共有4篇,主要涉及税收法律关系、税收法 定主义、税收优先权及税权等视角。
刘剑文、李刚讨论了税收法律关系。他们认为,建立在“契约精神和平等原则”本质基础上的税收公平主义则要求就税收法律关系的全部主体——国家、征税机关和纳税主体,考察其彼此之间的公平和平等关系。所以,以“契约精神和平等原则”为本质和核心构建起来的现代税收法律关系理论必然会给税法基本理论带来创新的契机和根本的变化。张守文对税权进行了定位。他认为,税权是税法研究的核心。在国际法上,税权定位为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内法上,税权可从广义与狭义、主体与客体等层面分别定位为国家权力、国民权利、国家管理权、国家财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权的横向分配和纵向分配都有不同模式。我国税权分配模式的现实选择,既有其根据也有其问题,需要在改革中完善。
张守文讨论了税收法定主义。他认为,税收法定主义作为税法至为重要的原则,同样具有宪法原则的位阶,必须严格坚持,才能更好地解决诸如立法权的分配、授予及法律解释、适用等许多相关问题。税收法定主义及其相关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若能对其进行广泛深入的研讨以不断解决现实问题,则对于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法治昌明,均将大有裨益。张守文还阐述了税收的优先权。他认为,税收优先权制度只是各类法律中的优先权制度的一个分支,税收通常仅对于一般债权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对该优先权既不能过分强调,也不能违法贬损。税收的一般优先权问题所涉领域甚为广阔,不仅涉及到相关部门法,甚至还涉及到整个法律体系。
2 审计准则从“审计准则”角度来研究的入选论文有1篇,主要涉及独立审计准则的法律地位这一视角。刘正峰认为,审计准则是行业协会制订的内部自律性规则,其制度价值在于保障审计质量并作为对其成员的审计失败是否追究纪律责任的依据。审计准则规定的注意义务范围与注册会计师应尽的注意义务范围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我国的审计准则与公众期望之间也存在一定差距,这些差距的存在进一步表明我国的审计准则不能作为注册会计师注意义务的法定标准。
3 会计报告
从“会计报告”角度来研究的入选论文有1篇,主要涉及“验资报告的虚假与真实”这一视角。刘燕认为,由最高人民法院法函[1996]56号引发的震荡,表面上只涉及到会计界与法律界对“虚假验资报告”这个具体问题的分歧,但它实际触及的是会计职业生存的基本规则。有关“虚假”与“真实”的争议,提出了值得深思的问题:当两个职业使用着一些表面相似,但意义完全不同的概念时,会计界应如何让自己的独特概念、规则为法律界及公众所理解?法律界又应如何在法律的框架内尊重另一职业的生存规则。
(四)证券法
从50篇经济法学高影响论文来看,讨论“证券法”话题的有3篇,占总数的6%。这些论文的研究热点大致可以被归纳为如下3个关键词:
1 资产证券化从“资产证券化’’角度来研究的入选论文有1篇。李尚公、沈春晖认为,我国应当吸取西方国家开展资产证券化的经验,建立调整资产证券化的法律制度。在准备推行资产证券化的初期,可以由国务院制订一部专门的资产证券化暂行条例。他们还认为,资产证券化市场的顺利成长更依赖于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成熟与完善,依赖于信托法和其他民商事基本法的制定、适时修订和实施。
2 上市公司收购从“上市公司收购”角度来研究的入选论文有1篇。李伟认为,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投资者依法购买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上市的股份,从而获得该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行为。我国证券法对上市公司收购采取鼓励的政策取向,对信息披露制度、强制要约收购制度、协议收购均作了有关规定。但对一致行动问题和反收购制度未予涉及,值得关注和研究。
3. 幕交易从“内幕交易”角度来研究的入选论文有1篇。冯果从行为主体、内幕信息、行为要件、内幕交易者的主观方面对内幕交易行为进行了界定,并探讨了受害人的诉讼资格、归责原则以及赔偿标准、内部人短线交易责任等问题。他认为,对在证券交易中因内幕交易而受害的人予以私法上的救济;对于受害人的民事救济应当优先于罚金、罚款和没收非法所得。
(五)消费者法
从50篇经济法学高影响论文来看,讨论“消费者法”话题的有2篇,占总数的4%,这些论文的研究热点大致可以被归纳为如下2个关键词:
1 惩罚性赔偿从“惩罚性赔偿”角度来研究的人选论文有1篇。刘荣军认为,在我国消费者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下,加强侵权行为法的研究,确立和完善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在民事审判中扩大适用该制度惩罚性损害赔偿的范围,对于惩治和防止侵权行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权益,保障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安全,实为必要;而且我国法律制度也为实施该制度提供了重要的根据。
2.消费者概念从“消费者概念”角度来研究的入选论文有1篇。王利明认为,消费者是指非以盈利为目的的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消费者”这一概念是与“经营者”相对应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所指的“消费者”原则上仅限于自然人,而不应当包括单位,单位因消费而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应当受合同法调整。不能够以购买的物品是否属于生活消费品作为判断是否为“生活消费”的标准,判断是否“生活消费”也不应考虑购买者的目的与动机。
(六)社会保障法
从50篇经济法学高影响论文来看,讨论“社会保障法”话题的有2篇,占总数的4%。这些论文的研究热点大致可以被归纳为如下2个关键词:
1 农民权益保护从“农民权益保护”角度来研究的入选论文有1篇。李长健认为,中国“三农”问题的关键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的核心问题是农民利益问题。农民利益需要宪法、经济法、行政法等诸多法律部门共同保护,特别需要经济法律制度提供支撑。他提出了经济法视野下保护农民权益的机制体系,归结了经济法保护农民权益的基本原则,构想了一整套保护农民权益的经济法制度体系。
2 农民社会保障从“农民社会保障”角度来研究的入选论文有1篇。刘翠霄认为,中国农民应该获得社会保障的保护。这是因为,获得社会保障是宪法赋予农民的一项权利;农民在民主革命时期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作出过重大的牺牲和贡献;农民为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和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过重大的贡献。然而,我国农民的社会保障状况令人堪忧,必须尽快予以改变。改变的办法是建立具有真正“社会”性质的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七)劳动法
从50篇经济法学高影响论文来看,讨论“劳动法”话题的有1篇,占总数的2%,涉及的关键词为“劳工权益保障”。
常凯讨论了WTO、劳工标准与劳工权益保障的关系。他认为,中国加入WTO,必须考虑到经济全球化对于中国的劳工问题和劳资关系的影响。而国际上关于社会条款和国际劳工标准的提出,其出发点既有贸易保护的目的,也基于在工人权利日益 被忽视和侵害的情况下推动劳工权益保障的目的。中国的政策应该是全面把握、趋利避害、积极应对。为适应新形势,需要以国际劳工公约中的核心劳工标准为依据,根据中国的法律原则和国情特点,完善和健全中国的劳动立法。
(八)环境资源法
从50篇经济法学高影响论文来看,讨论“环境资源法”话题的有13篇,占总数的26%,这些论文的研究热点大致可以被归纳为如下4个关键词:
1 环境权从“环境权”角度来研究的人选论文共有6篇,主要涉及公民环境权、环境权概念、人权意义上的环境权、环境权法律属性及水权等视角。
其中从“公民环境权”视角切入的论文有2篇。吕忠梅认为,公民环境权作为一项应有权利是可以肯定的,但它仅仅作为应有权利还不够,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环境保护的严峻形势迫切需要使环境权法律化,使其能充分发挥健全环境法律体系、提高公民的环境意识、调动公民环境保护积极性的作用。吕忠梅还认为,公民环境权是一项独立的、基本的人权。它包括公民对于环境的使用权、知情权、参与权和受到环境侵害时向有关部门请求保护的权利。
从“环境权概念”视角切入的论文有1篇。陈泉生以界定环境权的法律保护范围为出发点,而论证环境权的概念。同时,通过对环境权概念、权利主体和客体的探讨,对环境权的性质加以剖析。针对国内外学者将“环境权作为生存权的一种形式”的观点,她认为环境权是一项与生存权相互交叉,但不能相互包容的独立的新生人权。
从“人权意义上的环境权”视角切人的论文有1篇。徐祥民认为,人权发展的历史经过了初创期、发展期和升华期,3个时期的核心性人权分别是自由权、生存权和环境权。环境权是自得权,是保有和维护适宜人类生存繁衍的自然环境的人类权利。它实际上是享受、使用生产生活环境的民事、行政等权利和参与与环境有关的公共事务管理的公民权利,而不是环境危机时代新生的属于升华期人权的人类环境权。
从“环境权法律属性”视角切人的论文有1篇。朱谦认为,环境权的属性问题是环境法基础理论研究中一重要问题。从环境权产生的背景和行使目的上考察,它与民法中日益性民事权利存在本质的差异,公益性是它的重要特征。尽管环境权与环境行政权在价值取向上有一致性的地方,但是,在环境保护的过程中,环境权往往既表现出对环境行政权存在依附,又表现出对环境行政权构成制约的双重特性。
从“水权”视角切入的论文有1篇。裴丽萍从水权的基本含义着手,通过分析水权与水资源所有权在各国产生的社会经济背景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将水权定位为民法上的新型用益物权,并进一步说明了水权在优化水资源配置、实现水资源多元价值方面的制度功能。
2 环境法理论从“环境法理论”角度来研究的入选论文共有5篇,主要涉及环境法法理、可持续发展法、环境法学发展及法律生态化等视角。
从“环境法法理”视角切入的论文有1篇。江山认为,环境资源法不特指人类出于己私,以恩赐的心态去保护周遭环境的规则,而主要是指人类为生存、为求得养资源,如何去深度地理解、认同、把握环境关系,进而合理、公平、有效地确定利用资源的规则。故而它不仅仅是制定法,也是认同法:将自然法则或自在法认同为法律。
从“可持续发展法”视角切入的论文有1篇。王曦、柯坚认为,可持续发展是当今世界共同关注的重大问题。可持续发展思想在法学领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可持续发展从观念到制度的法律过程;二是可持续发展法从代内公平到代际公平的价值取向;三是可持续发展法从分散到整合的环境整体观;四是可持续发展法从概念到行动的三个关键环节,即教育、研究和培训。
从“环境法学发展”视角切入的论文有1篇。蔡守秋认为,在环境法产生和发展的初期,环境法缺乏成熟的理论指导,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基本没有成熟的环境法学理论。随着社会经济和环境法的发展,环境法学理论日益成熟,环境法学理论对环境法的发展的影响越来越大。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认为,环境法学的成熟既是当代环境法日趋成熟的标志,也是环境法进一步发展的思想武器和理论指导。
从“法律生态化”视角切人的论文有1篇。曹明德认为,法律生态化趋势是生态伦理观在法律上的反映,从人类中心主义伦理观到可持续发展伦理观的革命是法律生态化的伦理基础,正是这种变化了的价值观引发了法律生态化的趋势。这种趋势表现为在确立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宪法地位以及创设新型权利,承认环境组成部分的内在价值及其有限的法律主体资格,承认非人类存在物的诉讼主体资格、生态本位的立法目的、民法生态化等方面。
3 环境救济从“环境救济”角度来研究的入选论文共有2篇,主要涉及生态补偿制度、公民诉讼制度等视角。
曹明德对建立我国生态补偿制度进行了思考。他从流域生态补偿、森林资源生态补偿等领域论述了流域上、下游之间的利益冲突及其对此项制度的不同立场,并对我国关于生态补偿机制的立法及其缺陷提出了一些建设性意见。他认为,生态补偿机制是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原则的具体体现。
陶红英讨论了美国环境法中的公民诉讼制度。她认为,公民诉讼制度在美国已经实践了20多年,从实践效果看,它有助于阻止将污染物非法排入环境还经常迫使环保局参与诉讼,从而推动环境管理;而且通过诉讼,由法院作出司法解释,又完善了环境法制。她认为,美国环境法中的公民诉讼制度,可以为完善我国的环境法制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4 环境立法从“环境立法”角度来研究的入选论文有1篇,主要涉及的视角是“可持续发展立法”。
王全兴认为,可持续发展是立法的一种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整个法律体系都要贯彻可持续发展的精神。在此意义上,并不存在专门的可持续发展立法。但是,可持续发展的精神在以往立法中较少体现,有的法律部门或法律制度中甚至根本没有考虑。因而,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进行立法,是一种新的立法思路和专门的立法工作。
五、反思
从50篇经济法学高影响论文来看,上述研究大都基于经济法治实践的介绍及经济法理论的阐述,从而大体完成对我国经济法学理论体系的建构。但随着经济法学30年的发展,上述研究思路已经难以满足日新月异的社会需求。重塑社会共同价值,协调经济法律关系,推进经济法治进程,这也许是我国经济法学研究未来应当重新选择的方向,以下3个方面值得注意:
(一)应当注重“中国意识”
经济法研究必须坚持“中国化”的发展方向,强调“学术自主性”。在引入域外经济法理论和探讨经济法治经验教训时,我们首先需要确认我国是否存在相同或类似的经济法问题,从而判断是否有研究的必要,从而避免落入“用中国经验论证西方理论逻辑”的尴尬处境;而在回顾和展望我国经济法学时,同样需要坚持“中国问题意识”,着眼于解决当前现实问题。
(二)应当提倡“解释论”
毋庸讳言的是,我国经济法研究主要围绕“立法”展开,上述50篇最具影响力论文也反映了这个特征。在“经济法律规范缺位”严重的改革开放初期,“立法论”的研究方法具有合理性。但随着30年的发展,如果经济法研究还是“言必称立法”,那么这种做法是值得商榷的。我们建议,经济法的研究方法应当实现从立法论到解释论的转变,即面对着实践中的经济法难题,主张通过法律解释的方法,着力依据现行法律规范来解决这些“法律适用”困境。
(三)应当推崇“评价性”
我国经济法学者大都“自立门户”,推崇“宏大叙事”,缺乏相互之间的比较和借鉴,上述50篇高影响力论文也反映了这个特征。这种研究现状不仅不利于经济法学知识的积累,而且也会造成“炒冷饭”现象的流行,重复研究的状况严重。我们建议:经济法学论文的撰写应当包括“已有研究”这一部分内容,通过对已有研究的总结和评价,强调学术的积累和沉淀;经济法学界也需要形成“互相学习和借鉴”的研究氛围,提倡“学术评价”。
六、结语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高影响论文并不等同于高质量论文,其中的排序也并不具有价值判断的意义,它更大程度上从统计学的角度反映出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经济法学的研究焦点。文献引用的动机极为复杂,利用引文数据评价单篇学术文献很容易掉人“数字崇拜”的陷阱,但对大范围地观察一个学科的发展热点、趋势却不失为一个有效的测量工具。通过聚焦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经济法学高影响论文,回顾过去的创新,展望未来的发展,这也是本项研究的主要目的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