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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表明,常常引起灾难性后果的钢材破坏,可能在使用载荷远远小于预计的破坏载荷下产生。其原因是: (1)钢的缺口敏感性(对于铁素体钢,这种特性与温度密切相关); (2)出现阻止局部屈服的应力状态; (3)严重的应力集中; (4)受冲击载荷; (5)出现未知的残余应力; (6)治金损伤。 1966年4月在Düsseldorf召开的ISO/TC11/SCI会议上决定对锅炉和压力容器钢板规定出冲击试验值。对于温度高于0℃的情况,此规定在“压力容器冲击试验要求”一节中予以载明。为了防止压力容器和管道在0℃或更低温度下操作时发生灾难性破坏,在“压力容器的结构要求”一节中对此作了特殊规定。为了安全起见,对于在室温或高温下处理危险介质的压力容器和管道,不管其使用压力多少,也规定出根据上述要求而采用缺口延性钢制造。上述要求已被荷兰皇家/蚬壳系统海牙Bataafse国际石油公司和Bataafse国际化学公司所采用。并已被有关的荷兰国家委员会推荐纳入荷兰压力容器国家标准,估计可得到荷兰锅炉和压力容器局的承认。在最后一节讨论了材料在低温下的某些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