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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方法乃民法形式理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请求权基础方法的功能值得重视。本文以出卖他人之物为范例,将其置于我国现行实证法的框架下,逐一分析三方当事人之间的各种请求权构成,并得出相应结论。在坚持解释论的前提下,兼顾比较法的参照分析及立法论的检讨,由之亦可见法学方法于指导规范适用的功能之外,尚有不可忽视之反思批判品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