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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性法律法规具有灵活性,法官采纳或不采纳都是合法的。然而在现代法治视域下,法官随意采纳或不采纳是违背法律规范性要求的。《刑法》中对有立功、自首、悔罪情节而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授权性规范在内容设计上不规范。同时,在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下没有对授权性法律法规可适用范围进行有效地界定,对法官合理适用没有科学的指导。同一案件采纳和不采纳这类授权性规范会产生性质差异很大的判决,进而容易导致合法的司法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