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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能够根据亲自感知的案件事实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因此,治安管理处罚程序应当与诉讼程序具有不同的证明标准.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证明标准的规定不够明确具体,不利于公安机关统一执法.本文借鉴诉讼法学证明标准理论,分析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证明标准规定的不足,提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程序类型规定证明标准的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