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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未形成固定资产“一事一议”资金的支出在项目发生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项目完成后借记“管理费用”、“其他支出”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公积公益金”科目。这一规定既不符合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也不符合农村经济活动的实际情况,应当调整。
[关键字] 一事一议;资金;核算;调整
财政部修订发布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关于一事一议资金的核算分为形成固定资产的核算和未形成固定资产的核算两种形式。前一种的形成固定资产“一事一议”资金支出的核算很好地遵守了会计的有关原则并真实反映了农村经济活动的实际情况,便于农村财务人员的理解和操作,而后一种未形成固定资产“一事一议”资金的核算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中关于“一事一议”资金核算的第五条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对于使用“一事一议”资金而未形成固定资产的项目在项目发生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项目完成后按使用“一事一议”资金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其他支出”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公积公益金”科目。这一核算规定既不符合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也不符合农村经济活动的实际情况,应当予以调整。
一、調整理由
1.不符合真实性原则
一是虚增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公积公益金。未形成固定资产的“一事一议”资金支出,有的可以形成流动资产或农业资产,如:形成低值易耗品、牲畜(禽)、林木等资产,可以用贷记“公积公益金”的形式来增加所有者权益。但是,有很大一部分“一事一议”资金的支出不能形成《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中规定的资产,如:“一事一议”资金使用规定范围内用于修建和维护村级道路,抗灾救灾等支出,既没有引起所有者权益的增加,又没有形成任何《制度》中规定的资产,完全是一种资金的消耗。在这种情况下贷记“公积公益金”,人为地造成了“公积公益金”的虚增。
二是虚增了管理费用或其他支出。“管理费用”和“其他支出”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工资、办公、差旅或利息、盘亏等支出,应当计入当期费用,参与收益分配,而“一事一议”资金是村民筹集并按负债类科目管理的用于兴办村民受益的生产和公益事业的资金,其支出与经营没有直接联系,是不应当参与收益分配的。通过增加“管理费用”、“其他支出”科目来支付“一事一议”资金,也人为地造成了管理费用或其他支出的虚增。
2.不符合配比原则
配比原则要求收入与其成本、费用相互关联,对应配比。管理费用和其他支出是村集体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费用,与收入密切关联,相互配比。而“一事一议”资金是兴办村民受益的生产和公益事业并向村民筹集的专项资金,也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资金,实行一事一议,一事一结,不参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活动。“一事一议”资金使用的多少,一方面既不与收入多少相互对应,又不与收入紧密关联,通过管理费或其他支出支付的“一事一议”资金再多,也不应当引起当期收入有较大的变化;另一方面,“一事一议”资金通过管理费用或其他支出开支和增加公积公益金,会造成未形成固定资产“一事一议”资金使用得越多,费用增加就越多,本年收益就越少,公积公益金也就越多的畸形结构。
3.不符合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界限原则
管理费用和其他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应当与收入一起参与收益分配,而未形成固定资产“一事一议”资金的支出,既与收入不相配比,也不应参与收益分配,即使有的形成了流动或农业等资产,也属于资本性支出,不应通过管理费或其他支出来虚增与收益不直接相关的费用。
4.不符合明析性原则
从会计等式可以看出,没有形成《制度》中规定资产的未形成固定资产的“一事一议”资金支出,一方面在费用上增加了管理费或其他支出,不但不会引起收入的增加,相反地会减少本年收益;另一方面在所有者权益上增加了公积公益金,虽然会计等式始终成立,所有者权益也没有改变,但通过这一账务处理,改变了科目的应有金额,不但干扰了收益分配和经济效益分析,而且属于多此一举,让人不能理解。
二、如何调整
基于以上调整理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对于使用“一事一议”资金而未形成固定资产的项目,不应再记入费用,而应当根据形成资产或未形成资产两种情况进行核算。
(一)未形成《制度》中规定资产的核算:
例:用已筹集的“一事一议”资金维修环村路,用银行存款支付费用28000元,修环村路投入人工2000个,当地劳务价格标准为30元/工。
1.修路支付银行存款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环村路 28000
贷:银行存款 28000
2.发生劳务投入时不作会计分录,但要在筹劳登记簿中作明细登记,年末平衡。
3.工程完工结算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一事一议资金——修环村路 28000
贷:在建工程——环村路 28000
(二)形成流动或农业等资产的核算:
例: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式营造杨树林,通过银行存款支付已筹集的一事一议资金20000元用于造林,造林共计用工1000个,当地劳务价格标准为30元/工。
1.用银行存款支付造林费用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杨树林 2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
2、发生劳务投入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杨树林30000
贷:公积公益金 30000
同时按出工情况在筹劳登记簿中登记,年末平衡。
3.完成造林结算时的会计分录为:
(1)借:林木资产——非经济林木—杨树林 50000
贷:在建工程——杨树林 50000
(2)借:一事一议资金——造林 20000
贷:公积公益金 20000
参考文献
[1]《企业会计准则》
[2]《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3]《新编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教材》
[关键字] 一事一议;资金;核算;调整
财政部修订发布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关于一事一议资金的核算分为形成固定资产的核算和未形成固定资产的核算两种形式。前一种的形成固定资产“一事一议”资金支出的核算很好地遵守了会计的有关原则并真实反映了农村经济活动的实际情况,便于农村财务人员的理解和操作,而后一种未形成固定资产“一事一议”资金的核算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中关于“一事一议”资金核算的第五条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对于使用“一事一议”资金而未形成固定资产的项目在项目发生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项目完成后按使用“一事一议”资金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其他支出”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公积公益金”科目。这一核算规定既不符合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也不符合农村经济活动的实际情况,应当予以调整。
一、調整理由
1.不符合真实性原则
一是虚增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公积公益金。未形成固定资产的“一事一议”资金支出,有的可以形成流动资产或农业资产,如:形成低值易耗品、牲畜(禽)、林木等资产,可以用贷记“公积公益金”的形式来增加所有者权益。但是,有很大一部分“一事一议”资金的支出不能形成《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中规定的资产,如:“一事一议”资金使用规定范围内用于修建和维护村级道路,抗灾救灾等支出,既没有引起所有者权益的增加,又没有形成任何《制度》中规定的资产,完全是一种资金的消耗。在这种情况下贷记“公积公益金”,人为地造成了“公积公益金”的虚增。
二是虚增了管理费用或其他支出。“管理费用”和“其他支出”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工资、办公、差旅或利息、盘亏等支出,应当计入当期费用,参与收益分配,而“一事一议”资金是村民筹集并按负债类科目管理的用于兴办村民受益的生产和公益事业的资金,其支出与经营没有直接联系,是不应当参与收益分配的。通过增加“管理费用”、“其他支出”科目来支付“一事一议”资金,也人为地造成了管理费用或其他支出的虚增。
2.不符合配比原则
配比原则要求收入与其成本、费用相互关联,对应配比。管理费用和其他支出是村集体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费用,与收入密切关联,相互配比。而“一事一议”资金是兴办村民受益的生产和公益事业并向村民筹集的专项资金,也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资金,实行一事一议,一事一结,不参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活动。“一事一议”资金使用的多少,一方面既不与收入多少相互对应,又不与收入紧密关联,通过管理费或其他支出支付的“一事一议”资金再多,也不应当引起当期收入有较大的变化;另一方面,“一事一议”资金通过管理费用或其他支出开支和增加公积公益金,会造成未形成固定资产“一事一议”资金使用得越多,费用增加就越多,本年收益就越少,公积公益金也就越多的畸形结构。
3.不符合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界限原则
管理费用和其他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应当与收入一起参与收益分配,而未形成固定资产“一事一议”资金的支出,既与收入不相配比,也不应参与收益分配,即使有的形成了流动或农业等资产,也属于资本性支出,不应通过管理费或其他支出来虚增与收益不直接相关的费用。
4.不符合明析性原则
从会计等式可以看出,没有形成《制度》中规定资产的未形成固定资产的“一事一议”资金支出,一方面在费用上增加了管理费或其他支出,不但不会引起收入的增加,相反地会减少本年收益;另一方面在所有者权益上增加了公积公益金,虽然会计等式始终成立,所有者权益也没有改变,但通过这一账务处理,改变了科目的应有金额,不但干扰了收益分配和经济效益分析,而且属于多此一举,让人不能理解。
二、如何调整
基于以上调整理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对于使用“一事一议”资金而未形成固定资产的项目,不应再记入费用,而应当根据形成资产或未形成资产两种情况进行核算。
(一)未形成《制度》中规定资产的核算:
例:用已筹集的“一事一议”资金维修环村路,用银行存款支付费用28000元,修环村路投入人工2000个,当地劳务价格标准为30元/工。
1.修路支付银行存款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环村路 28000
贷:银行存款 28000
2.发生劳务投入时不作会计分录,但要在筹劳登记簿中作明细登记,年末平衡。
3.工程完工结算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一事一议资金——修环村路 28000
贷:在建工程——环村路 28000
(二)形成流动或农业等资产的核算:
例: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式营造杨树林,通过银行存款支付已筹集的一事一议资金20000元用于造林,造林共计用工1000个,当地劳务价格标准为30元/工。
1.用银行存款支付造林费用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杨树林 2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
2、发生劳务投入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杨树林30000
贷:公积公益金 30000
同时按出工情况在筹劳登记簿中登记,年末平衡。
3.完成造林结算时的会计分录为:
(1)借:林木资产——非经济林木—杨树林 50000
贷:在建工程——杨树林 50000
(2)借:一事一议资金——造林 20000
贷:公积公益金 20000
参考文献
[1]《企业会计准则》
[2]《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3]《新编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