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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董学文等同志认为“把文学简单界定为一种意识形态,并不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原意”;“说文学的本质是一种社会意识形式……可能更贴切些”;“用‘呈现在语言中的审美意识形态’来界定文学是欠妥当的”等观点,论证了把文学精确地界定为意识形态,就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原意;把文学界定为“社会意识形式”,就会掩盖文学本质属性中的主导方面;“审美意识形态”比较全面准确地概括了文学的本质与特征,是对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的继承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