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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个完整的法律制度予以承认和规范.为有效解决农村土地承包实践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和纠纷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但该法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质。使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缺乏了有力的物权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最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纳人物权范畴,赋予土地承包经营权以物权性质的救济手段.将最大限度地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