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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熊十力"薪唯识论"哲学中的认识辩证法思想进行了探讨,认为熊氏以主体建构客体,充分肯定了主体在认识和改造客体中的能动性,在其唯心主义思想体系中包含着一些具有现代认识论意义的合理因素。熊氏对直觉主义创造性思维的阐发,也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由于熊氏夸大了主体的认识功能和实践功能,夸大了直觉、灵感的作用,他的思想终究带有唯意志论的倾向和神秘主义的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