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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1.1简要案情武某,女,30岁,既往2次人工流产病史。曾于当地医院诊断为“双侧输卵管梗阻”,经治疗效果不佳,其后一直未孕,遂到当事医院(以下简称“医方”)治疗,诊断为“继发性不孕、右侧输卵管梗阻”。经IVF-ET(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助孕成功受孕。但武某孕后3+月左右出现头痛等症状,被诊断为“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患方认为医方对被鉴定人行“IVF-ET助孕”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其过错导致被鉴定人发生慢性肾衰竭,故而要求进行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司法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