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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江采砂管理实践中,江苏坚持“陆治水打、标本兼治”,加强执法基地建设,规范工程性采砂项目管理.特别是针对长江采砂管理的复杂性、危险性、敏感性和长期性等特点,切实落实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政府负责、水利主导、各部门密切协作的运行机制。2005年.江苏省率先在省级层面与长江航运公安局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后又相继与公、检、法、海事、财政等部门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多年来,以联席会议制度为平台.水利部门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主管部门职责,以我为主,勇于担当,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各相关部门真诚合作,在法律框架内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