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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承担公共服务的职责是大势所趋,我国政府也意识到了社会组织的巨大潜力,并且希望能够将部分政府职能转移给他们。但我国社区组织参与社区治理面临着很多困难,从大环境来看,制度建设还比较滞后,无法适应新的需求。此外,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公众参与度低和专业人才紧缺都是制约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门槛。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转变政府职能、拓宽资金来源、完善组织结构、培育慈善精神以及吸纳专业人才参与其中。
关键词:社会组织 社区治理 困境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扶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这既是党和政府从促进社会组织发展战略高度概括,也是从社会和历史发展趋势的角度做出的科学、准确判断。目前,我国社区主要依靠政府部门进行管理,社会组织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十分有限。从长远来看,政府从繁琐的事务中抽身出来,将部分社会职能转移到企业和社会组织是趋势所在。但我国社会组织先天不足、发育迟缓、力量弱小,在社区治理中所起的作用不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组织参与我国社区治理的现状
(一)制度建设滞后
我国相当一部分社会组织是从政府职能部门转变过来,或是由政府机构直接建立,或是挂靠政府部门接受其管理,它们过分依赖政府,依旧作为政府的附属机构发挥作用。同时,我国自古以来对社会“大一统”思想根深蒂固,统治者期望将政府权威渗入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习惯于将结社视为结党营私,这使得民间自发产生的草根组织生存空间过于狭窄,不想也不敢过多介入政治领域,生怕一不小心犯下“政治错误”。受到这些传统思想的影响,我国社会组织发展滞后、缓慢,并一直处于管理的真空地带,其合法性得不到认同,很多草根型社会组织深陷“合法化困境”,很多组织面临注册和资金上的两难。
(二)资金来源单一
虽然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社会组织取得了较快发展,但在筹集资金方面依然面临着重重困难,经费不足严重制约了其发展,部分组织的日常运行甚至都难以为继。主要原因就是我国的社会组织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对政府的资金依赖性很强,大部分的日常运作都靠政府的资助或财政拨款。有些脱胎于政府部门的组织由于跟政府之间还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它们能够利用这种“体制内的资源”开展活动以实现自身目标;但对于一些自发的“草根型”社会组织而言,它们很难获得政府的拨款或资助,只能依靠个人或企业资助或者公益捐款,这种资金来源的不稳定性使得它们经常入不敷出,处于风雨飘摇的边缘,因此这类社会组织的生命普遍比较短暂,缺乏持久的生命力。
(三)社会信誉度不高
目前,国内民众对社会组织存在不信任心理,这种不信任所导致的结果是多方面的,例如后面将会谈到的公众参与度低和专业人才紧缺,其实都是这个问题的延伸。首先,因为社会组织的信誉度不高,民众对其不信任,所以很难募集到资金,因为许多人不知道捐赠的钱或物用到何处,是否能够实现捐赠者的初衷。此外,虽然政府和舆论鼓励年轻人到社会组织中就业,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但是对于绝大多数的人来说,到自创型的“草根”社会组织中工作,是一种非正规就业,是一种不为社会主流所认同的就业方式,社会地位不高,待遇也不好。
(四)公众参与度低
建国以来,我国民众已经习惯了凡事由单位安排,民众大多居住在单位小区内,社区居民有着深厚的“业缘”联系,各种活动也经常采用社会动员的方式进行,这种思维和行为上的惯性使得当前民众对于自下而上的自发式参与热情不高。目前,越来越多的人居住在商品房社区里,失去了传统的“业缘”联系后,居民只把社区当作工作之后的休息地,对社区情感认同较弱,导致其对社区事务漠不关心。在社区动员式参与活动中,参与者有明确的个人利益诉求或期望,一般对社区居委会有着一定的利益依赖或是希望通过社区参与活动得到一定认同与回报,所以参与的自觉性和自主性较差。
(五)专,Jk/~才紧缺
社区社会组织在我国基本上近几年才产生发展的,无论是领导者还是会员多由离退休人员组成,基本沿袭了原有“单位制”体制下传统的管理方法,应对市场化、社会化管理实践的能力有限,在经费筹措、宣传沟通、活动组织、资源整合和内部管理等方面经验不足。很多社区社会组织的负责人都是社区业主、离退休人员兼任,虽然工作很积极,但由于自身能力所限,对于诸如募捐、捐款、资助、项目管理、评估等基本活动,及缺乏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又没有实际操作的经验。因此,整合现有社会工作资源,实现向社区倾斜,促进专业社会工作者介入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尤为迫切。
二、我国社会组织走出困局的思路
(一)转变政府职能
目前我国事业单位门类复杂、数量庞大、效率低下、服务不到位,且还呈膨胀的趋势。为此,要进一步加强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宏观管理和控制,尽快制定出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控制的办法。我国民政部在《进一步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建立健全共青团、妇联、残联、老年协会等群团组织在社区的机构,大力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的社区组织,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并要适当放宽社区社会组织的登记条件、降低门槛、简化登记手续,及时办理备案手续,在活动场地等方面提供帮助。把不该由政府管的事情,交给市场、企业、社会和其它组织去做,把该由政府管的事情切实管好,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更加有效地提供公共服务产品。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和下放政府的具体管理事项,增强政府对经济社会事务的宏观管理。
(二)拓宽资金来源
目前,我国社区社会组织政府领导并提供资金支持。然而,政府对社区社会组织的资源投入带有很大随意性,在整个公共财政体系中没有明确的资金投入规定,导致社区社会组织在活动场地、设备资源、活动资金等方面面临的制约相当突出。从长远来看,社区社会组织的成长肯定不能仅仅依靠政府的资金和政策,而应主要依靠自身服务公众的能力和互惠性的社会机制。应该鼓励社区社会组织从官办走向民办,即由居民自己成立、运作和筹集资金,政府所要做的就是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促使其发挥筹集社会资源、开拓社会项目、满足社会需求的作用。 (三)完善组织结构
应当特别注意完善我国社会组织的监管制度,组织的财务收支情况一定要透明,应当向组织成员和社区居民公开,杜绝经费私用或者少数人所用的情况。社区社会组织必须建立完善的理事会制度,理事会成员应由社会人士担任,确保公正性和中立性,真正发挥理事会的作用。在外部监督方面,积极引进“向下问责”机制,使社区居民的利益诉求能够在社区社会组织的服务绩效评估中得到体现,要主动听取社区居民和服务受众群体的意见,为其提供利益诉求渠道,居民的意见可以作为组织下次承接服务的重要参考指标。此外,政府应该依法对政府转让服务的资金进行审计,加大年检和日常监督,并采用第三方独立评估等方式考察其服务绩效。
(四)吸纳专业人才
我国的社区社会组织,专业化程度不高,离退休人员占大多数,缺乏专业技能,大多依靠生活经验办事。不同的社区社会组织对于人才的要求不同,有些组织需要专业性较强的人才,而有些并非条件很高。在具体的工作中,通常是专业人才对志愿者进行培训和指导,从而为社区居民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因此,专业人才是关系到社区社会组织长期稳定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要通过政策宣传引导、活动吸引、典型带动等多种方式,吸纳优秀人才加入到社区社会组织中来。对于专业人才,在办理户籍、居住证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政策的倾斜,加大人员培训力度,定期举办相关知识的培训和训练,对其中的优秀者,进行定期评比,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增加社会组织的自身竞争意识。
(五)培育慈善精神
志愿者精神作为一种现代公益理念是慈善观念与现代社会公民参与公益行动的初步结合,是公民社会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志愿者组织在欧美等国是一支重要的社会力量,他们广泛参与社会福利、慈善活动、环境保护、文化教育、娱乐体育等多个领域,对国家、社会和个人的生活产生了重要影响。可以说,志愿者数量的多少、服务水平的高低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一个国家、地区的文明程度,也是一个社会充满生机与活力的重要标志。目前,我国要建立服务型政府,要提高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为社会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服务产品,光靠政府是不够的,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
三、结论
政府职能转型实际上是一个动态过程,公共服务提供的主体转换必须建立在社会组织发达的基础上。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会组织的发达程度决定了政府职能转型的成功与否,因此,推动政府职能转型就必须培育社会组织,只有拥有足够数量和质量的社会组织,才能够在社区治理以及社会公共物品的提供方面发挥作用。建立现代化的社会组织培育机制是中国发展的大趋势使然。中央高层十分重视建立社会组织培育机制,相关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也在推进社会建设与社会组织方面不断探索,这为创新社会组织培育机制奠定了良好的实践基础。
关键词:社会组织 社区治理 困境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扶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这既是党和政府从促进社会组织发展战略高度概括,也是从社会和历史发展趋势的角度做出的科学、准确判断。目前,我国社区主要依靠政府部门进行管理,社会组织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十分有限。从长远来看,政府从繁琐的事务中抽身出来,将部分社会职能转移到企业和社会组织是趋势所在。但我国社会组织先天不足、发育迟缓、力量弱小,在社区治理中所起的作用不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组织参与我国社区治理的现状
(一)制度建设滞后
我国相当一部分社会组织是从政府职能部门转变过来,或是由政府机构直接建立,或是挂靠政府部门接受其管理,它们过分依赖政府,依旧作为政府的附属机构发挥作用。同时,我国自古以来对社会“大一统”思想根深蒂固,统治者期望将政府权威渗入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习惯于将结社视为结党营私,这使得民间自发产生的草根组织生存空间过于狭窄,不想也不敢过多介入政治领域,生怕一不小心犯下“政治错误”。受到这些传统思想的影响,我国社会组织发展滞后、缓慢,并一直处于管理的真空地带,其合法性得不到认同,很多草根型社会组织深陷“合法化困境”,很多组织面临注册和资金上的两难。
(二)资金来源单一
虽然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社会组织取得了较快发展,但在筹集资金方面依然面临着重重困难,经费不足严重制约了其发展,部分组织的日常运行甚至都难以为继。主要原因就是我国的社会组织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对政府的资金依赖性很强,大部分的日常运作都靠政府的资助或财政拨款。有些脱胎于政府部门的组织由于跟政府之间还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它们能够利用这种“体制内的资源”开展活动以实现自身目标;但对于一些自发的“草根型”社会组织而言,它们很难获得政府的拨款或资助,只能依靠个人或企业资助或者公益捐款,这种资金来源的不稳定性使得它们经常入不敷出,处于风雨飘摇的边缘,因此这类社会组织的生命普遍比较短暂,缺乏持久的生命力。
(三)社会信誉度不高
目前,国内民众对社会组织存在不信任心理,这种不信任所导致的结果是多方面的,例如后面将会谈到的公众参与度低和专业人才紧缺,其实都是这个问题的延伸。首先,因为社会组织的信誉度不高,民众对其不信任,所以很难募集到资金,因为许多人不知道捐赠的钱或物用到何处,是否能够实现捐赠者的初衷。此外,虽然政府和舆论鼓励年轻人到社会组织中就业,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但是对于绝大多数的人来说,到自创型的“草根”社会组织中工作,是一种非正规就业,是一种不为社会主流所认同的就业方式,社会地位不高,待遇也不好。
(四)公众参与度低
建国以来,我国民众已经习惯了凡事由单位安排,民众大多居住在单位小区内,社区居民有着深厚的“业缘”联系,各种活动也经常采用社会动员的方式进行,这种思维和行为上的惯性使得当前民众对于自下而上的自发式参与热情不高。目前,越来越多的人居住在商品房社区里,失去了传统的“业缘”联系后,居民只把社区当作工作之后的休息地,对社区情感认同较弱,导致其对社区事务漠不关心。在社区动员式参与活动中,参与者有明确的个人利益诉求或期望,一般对社区居委会有着一定的利益依赖或是希望通过社区参与活动得到一定认同与回报,所以参与的自觉性和自主性较差。
(五)专,Jk/~才紧缺
社区社会组织在我国基本上近几年才产生发展的,无论是领导者还是会员多由离退休人员组成,基本沿袭了原有“单位制”体制下传统的管理方法,应对市场化、社会化管理实践的能力有限,在经费筹措、宣传沟通、活动组织、资源整合和内部管理等方面经验不足。很多社区社会组织的负责人都是社区业主、离退休人员兼任,虽然工作很积极,但由于自身能力所限,对于诸如募捐、捐款、资助、项目管理、评估等基本活动,及缺乏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又没有实际操作的经验。因此,整合现有社会工作资源,实现向社区倾斜,促进专业社会工作者介入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尤为迫切。
二、我国社会组织走出困局的思路
(一)转变政府职能
目前我国事业单位门类复杂、数量庞大、效率低下、服务不到位,且还呈膨胀的趋势。为此,要进一步加强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宏观管理和控制,尽快制定出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控制的办法。我国民政部在《进一步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建立健全共青团、妇联、残联、老年协会等群团组织在社区的机构,大力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的社区组织,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并要适当放宽社区社会组织的登记条件、降低门槛、简化登记手续,及时办理备案手续,在活动场地等方面提供帮助。把不该由政府管的事情,交给市场、企业、社会和其它组织去做,把该由政府管的事情切实管好,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更加有效地提供公共服务产品。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和下放政府的具体管理事项,增强政府对经济社会事务的宏观管理。
(二)拓宽资金来源
目前,我国社区社会组织政府领导并提供资金支持。然而,政府对社区社会组织的资源投入带有很大随意性,在整个公共财政体系中没有明确的资金投入规定,导致社区社会组织在活动场地、设备资源、活动资金等方面面临的制约相当突出。从长远来看,社区社会组织的成长肯定不能仅仅依靠政府的资金和政策,而应主要依靠自身服务公众的能力和互惠性的社会机制。应该鼓励社区社会组织从官办走向民办,即由居民自己成立、运作和筹集资金,政府所要做的就是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促使其发挥筹集社会资源、开拓社会项目、满足社会需求的作用。 (三)完善组织结构
应当特别注意完善我国社会组织的监管制度,组织的财务收支情况一定要透明,应当向组织成员和社区居民公开,杜绝经费私用或者少数人所用的情况。社区社会组织必须建立完善的理事会制度,理事会成员应由社会人士担任,确保公正性和中立性,真正发挥理事会的作用。在外部监督方面,积极引进“向下问责”机制,使社区居民的利益诉求能够在社区社会组织的服务绩效评估中得到体现,要主动听取社区居民和服务受众群体的意见,为其提供利益诉求渠道,居民的意见可以作为组织下次承接服务的重要参考指标。此外,政府应该依法对政府转让服务的资金进行审计,加大年检和日常监督,并采用第三方独立评估等方式考察其服务绩效。
(四)吸纳专业人才
我国的社区社会组织,专业化程度不高,离退休人员占大多数,缺乏专业技能,大多依靠生活经验办事。不同的社区社会组织对于人才的要求不同,有些组织需要专业性较强的人才,而有些并非条件很高。在具体的工作中,通常是专业人才对志愿者进行培训和指导,从而为社区居民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因此,专业人才是关系到社区社会组织长期稳定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要通过政策宣传引导、活动吸引、典型带动等多种方式,吸纳优秀人才加入到社区社会组织中来。对于专业人才,在办理户籍、居住证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政策的倾斜,加大人员培训力度,定期举办相关知识的培训和训练,对其中的优秀者,进行定期评比,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增加社会组织的自身竞争意识。
(五)培育慈善精神
志愿者精神作为一种现代公益理念是慈善观念与现代社会公民参与公益行动的初步结合,是公民社会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志愿者组织在欧美等国是一支重要的社会力量,他们广泛参与社会福利、慈善活动、环境保护、文化教育、娱乐体育等多个领域,对国家、社会和个人的生活产生了重要影响。可以说,志愿者数量的多少、服务水平的高低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一个国家、地区的文明程度,也是一个社会充满生机与活力的重要标志。目前,我国要建立服务型政府,要提高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为社会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服务产品,光靠政府是不够的,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
三、结论
政府职能转型实际上是一个动态过程,公共服务提供的主体转换必须建立在社会组织发达的基础上。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会组织的发达程度决定了政府职能转型的成功与否,因此,推动政府职能转型就必须培育社会组织,只有拥有足够数量和质量的社会组织,才能够在社区治理以及社会公共物品的提供方面发挥作用。建立现代化的社会组织培育机制是中国发展的大趋势使然。中央高层十分重视建立社会组织培育机制,相关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也在推进社会建设与社会组织方面不断探索,这为创新社会组织培育机制奠定了良好的实践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