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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作为少年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未成年人检察制度远远还没有完善到只需墨守成规的时候,当前,必须加快未成年人检察制度的探索与改革。可喜的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三年实施意见》(2005年9月)中规定“在检察机关实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专人负责制,有条件的地方逐步设立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工作机构”,对未成年人检察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