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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基于对政务信息共享开放如何惠及民生的探讨分析,文章主要围绕建立正确的政务信息资源开放共享理念、加大政务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制度建设的力度以及促进政务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机制的不断健全这三方面展开研究,希望能为有关人士提供帮助。
关键词:政务信息;信息共享;惠及民生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在信息技术水平飞速提升的大背景下,人类也逐渐进入到大数据时代,在以数据挖掘来获取最大价值的现如今,政府作为国家最主要的生产者、拥有者与管理者,不仅掌握着海量的政务信息资源,对社会及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力也是最大的。此时政府若想科学、高效的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并向服务型政府快速转变是很必要的,在增强政务服务智能、协同及便捷水平的基础上,打造服务型的“无缝隙政府”,从根本上实现惠及民生的目的。
一、建立正确的政务信息资源开放共享理念
就大数据技术目前的应用情况来看,其已渗透到社会运行及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作为新时期下应运而生的先进技术,大数据能在极大程度上提高各项事务处理的效率与便捷性,进而为社会各企业及单位的运营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而政务信息作为蕴含巨大价值的重要资源,目前主要是由政府拥有并掌控,因此,政府若能明确政务信息资源开放共享的重要性,并以正确理念为基础采取行动,能为区域带来的益处是非常可观的,具体如下:①政务信息资源开放共享能促进政府办公的透明化;②信息共享能为区域整体注入活力,并增强城市整体的竞争力;③信息共享能推动社会服务的不断完善。换句话讲,行动是由思想观念来支配的,只有确保观念合理、正确,才能真正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共享的重要作用。
此外,在政务信息共享开放建设的过程中,政府还应注重以下两点。首先,政府应承担起各部门与各组织间利益关系协调的责任,采取先进、标准、规范的管理手段,确保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流程规划及绩效考核等工作能够高效完成。其次,政府若想全面发掘政务信息潜在的价值,就绝对不能存在偏见或错误认知,一方面需实现大数据、社会化及信息化思维的正确树立,将为人民服务的理念严格贯彻落实,另一方面也要注重各部门人员开放共享意识的强化,使政务信息共享能真正落实于群众[1]。
二、加大政务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制度建设的力度
对于政务信息资源开放共享而言,政府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制度等,而在行政职权行使的过程中,则最好能以固定的方式与途径为基础,将各项服务与帮助内容依法公开,实践证明,公平、高效、稳定的局面,和“小政府,大社会”的结构是相通的。现如今,山东省的很多城市都已明确政务信息资源开放共享的重要性,且完善的法规政策也已制定并落实,为电子政务的顺利建设提供了更高程度的保证。此外,在政务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制度建立方面,不仅需要国家立法作为顶层法治保障,也需要地方政府将立法权限作为根据,实现相关制度与法规的完善与细化,保证政务信息资源开放共享能在良好的法律环境中进行[2]。
三、促进政务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机制的不断健全
(一)增强信息资源管理制度的完善性
大数据时代下的政务信息资源开放共享,若想保证建设的持续性与有效性,信息资源管理制度的创新与完善就必须得到保障。实际上,在信息资源管理工作中,各级政府都存在或轻或重的各自为政与职责不清问题,在管理制度缺乏宏观战略指导的情况下,微观策略在落实中的配合度也难以提升。此时政府需适当加大统一指导与协调的力度,在建立信息资源管理机构并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创建贯穿所有环节的综合部门,确保组织、指挥、协调及控制等职能的充分行使,进而与政府信息化发展要求相适应。
除此之外,有关部门还应注重信息资源开放共享申请与登记机制的创建,并由其负责掌握共享政务信息的来源和用途,如此一来,以往各部门间信息共享与管理的桎梏就会被突破,真正发挥开放共享的作用。考核机制与激励机制建立其实也非常必要,这是增强有关部门及人员政务信息资源开放共享积极性的关键途径,也是利益纷争得以缓解的重要举措,在适当给予经济补偿或技术辅助的情况下,保证社会公众共享政务信息资源的需求能得到真正满足[3]。
(二)科学创建利益协调机制
由于信息的本质其实也是资源,所以在信息价值形成与享用的过程中,也必然要付出一定的代价,具体来讲,若想实现信息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就必须构建复杂的社会系统和牢固的技术基础,并针对实际运行需求来投入成本。对于政务信息资源开放共享而言更是如此,其不仅涉及到的职能部门多,战略性和全局性也是不能忽视的重要特征,在各主体间存在利益关系较矛盾的情况下,必须创建完善的利益协调机制,才能保证政务信息资源长期、稳定的共享。
与此同时,在建立利益协调机制的时候,必须严格遵循权利义务相协调的原则,也就是政府拥有其他部门信息资源共享的权利,也有开放本部门信息资源的义务,而公众则能直接获取由政府提供的信息资源。
此外,政府还应研究透彻政务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和利用之间的利益关系。通常情况下,信息资源开放服务中参与的部门比较多,所以利益纷争也更容易出现。因此,创建并落实利益协调机制非常必要,一方面营造公平与高效的共享环境,从而使信息资源管理可持续性得到保证,另一方面也要做到各方利益关系科学的平衡与制约,尽量形成政务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多元主体的局面。如此一来,不仅多方共赢与惠及民生的目的能得以实现,政务信息资源的开放共享,也能实现更加广阔与良好的发展[4]。
结束语:
综上所述,若想真正提高服务惠民的质量与水平,在电子政务建设的过程中,信息共享平台的建立与完善就必须得到保证,一方面注重各单位与各部门的业务协同,另一方面也能使人民群众真切的感受到优质服务,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共享的重要作用。尤其是在新时代、新形势的影响下,人民对政府的要求还会不断提高,政府只有从政务信息共享等细节处入手,才能在增强服务质量和水平的基础上,推动城市及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熊瑰.浅谈政府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J].信息通信,2018,000(002):254-255.
[2]邹明磊.浅谈大数据背景下政府信息资源共享问题[J].中国新通信,2017(14).
[3]晁晓冬.浅谈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影响因素及安全风险[J].信息通信,2018,000(008):132-133.
[4]黃筱茜.浅谈政务信息共享开放如何惠及民生[J].企业科技与发展,2016(6):212-214.
关键词:政务信息;信息共享;惠及民生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在信息技术水平飞速提升的大背景下,人类也逐渐进入到大数据时代,在以数据挖掘来获取最大价值的现如今,政府作为国家最主要的生产者、拥有者与管理者,不仅掌握着海量的政务信息资源,对社会及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力也是最大的。此时政府若想科学、高效的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并向服务型政府快速转变是很必要的,在增强政务服务智能、协同及便捷水平的基础上,打造服务型的“无缝隙政府”,从根本上实现惠及民生的目的。
一、建立正确的政务信息资源开放共享理念
就大数据技术目前的应用情况来看,其已渗透到社会运行及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作为新时期下应运而生的先进技术,大数据能在极大程度上提高各项事务处理的效率与便捷性,进而为社会各企业及单位的运营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而政务信息作为蕴含巨大价值的重要资源,目前主要是由政府拥有并掌控,因此,政府若能明确政务信息资源开放共享的重要性,并以正确理念为基础采取行动,能为区域带来的益处是非常可观的,具体如下:①政务信息资源开放共享能促进政府办公的透明化;②信息共享能为区域整体注入活力,并增强城市整体的竞争力;③信息共享能推动社会服务的不断完善。换句话讲,行动是由思想观念来支配的,只有确保观念合理、正确,才能真正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共享的重要作用。
此外,在政务信息共享开放建设的过程中,政府还应注重以下两点。首先,政府应承担起各部门与各组织间利益关系协调的责任,采取先进、标准、规范的管理手段,确保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流程规划及绩效考核等工作能够高效完成。其次,政府若想全面发掘政务信息潜在的价值,就绝对不能存在偏见或错误认知,一方面需实现大数据、社会化及信息化思维的正确树立,将为人民服务的理念严格贯彻落实,另一方面也要注重各部门人员开放共享意识的强化,使政务信息共享能真正落实于群众[1]。
二、加大政务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制度建设的力度
对于政务信息资源开放共享而言,政府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制度等,而在行政职权行使的过程中,则最好能以固定的方式与途径为基础,将各项服务与帮助内容依法公开,实践证明,公平、高效、稳定的局面,和“小政府,大社会”的结构是相通的。现如今,山东省的很多城市都已明确政务信息资源开放共享的重要性,且完善的法规政策也已制定并落实,为电子政务的顺利建设提供了更高程度的保证。此外,在政务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制度建立方面,不仅需要国家立法作为顶层法治保障,也需要地方政府将立法权限作为根据,实现相关制度与法规的完善与细化,保证政务信息资源开放共享能在良好的法律环境中进行[2]。
三、促进政务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机制的不断健全
(一)增强信息资源管理制度的完善性
大数据时代下的政务信息资源开放共享,若想保证建设的持续性与有效性,信息资源管理制度的创新与完善就必须得到保障。实际上,在信息资源管理工作中,各级政府都存在或轻或重的各自为政与职责不清问题,在管理制度缺乏宏观战略指导的情况下,微观策略在落实中的配合度也难以提升。此时政府需适当加大统一指导与协调的力度,在建立信息资源管理机构并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创建贯穿所有环节的综合部门,确保组织、指挥、协调及控制等职能的充分行使,进而与政府信息化发展要求相适应。
除此之外,有关部门还应注重信息资源开放共享申请与登记机制的创建,并由其负责掌握共享政务信息的来源和用途,如此一来,以往各部门间信息共享与管理的桎梏就会被突破,真正发挥开放共享的作用。考核机制与激励机制建立其实也非常必要,这是增强有关部门及人员政务信息资源开放共享积极性的关键途径,也是利益纷争得以缓解的重要举措,在适当给予经济补偿或技术辅助的情况下,保证社会公众共享政务信息资源的需求能得到真正满足[3]。
(二)科学创建利益协调机制
由于信息的本质其实也是资源,所以在信息价值形成与享用的过程中,也必然要付出一定的代价,具体来讲,若想实现信息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就必须构建复杂的社会系统和牢固的技术基础,并针对实际运行需求来投入成本。对于政务信息资源开放共享而言更是如此,其不仅涉及到的职能部门多,战略性和全局性也是不能忽视的重要特征,在各主体间存在利益关系较矛盾的情况下,必须创建完善的利益协调机制,才能保证政务信息资源长期、稳定的共享。
与此同时,在建立利益协调机制的时候,必须严格遵循权利义务相协调的原则,也就是政府拥有其他部门信息资源共享的权利,也有开放本部门信息资源的义务,而公众则能直接获取由政府提供的信息资源。
此外,政府还应研究透彻政务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和利用之间的利益关系。通常情况下,信息资源开放服务中参与的部门比较多,所以利益纷争也更容易出现。因此,创建并落实利益协调机制非常必要,一方面营造公平与高效的共享环境,从而使信息资源管理可持续性得到保证,另一方面也要做到各方利益关系科学的平衡与制约,尽量形成政务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多元主体的局面。如此一来,不仅多方共赢与惠及民生的目的能得以实现,政务信息资源的开放共享,也能实现更加广阔与良好的发展[4]。
结束语:
综上所述,若想真正提高服务惠民的质量与水平,在电子政务建设的过程中,信息共享平台的建立与完善就必须得到保证,一方面注重各单位与各部门的业务协同,另一方面也能使人民群众真切的感受到优质服务,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共享的重要作用。尤其是在新时代、新形势的影响下,人民对政府的要求还会不断提高,政府只有从政务信息共享等细节处入手,才能在增强服务质量和水平的基础上,推动城市及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熊瑰.浅谈政府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J].信息通信,2018,000(002):254-255.
[2]邹明磊.浅谈大数据背景下政府信息资源共享问题[J].中国新通信,2017(14).
[3]晁晓冬.浅谈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影响因素及安全风险[J].信息通信,2018,000(008):132-133.
[4]黃筱茜.浅谈政务信息共享开放如何惠及民生[J].企业科技与发展,2016(6):212-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