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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5月,中年丧夫的王云英经人介绍认识了比自己大12岁的展林应教授。展林应孤身多年,王云英觉得反正自己是想找个伴侣共度晚年,况且对方未结过婚,没有子女,今后生活不会有太多的纠葛。于是,1995年2月,两人登记结婚。风雨同舟,二人的感情不断加深,但展林应几乎是个“药罐子”,常常让王云英为他的健康揪心……
王云英对展林应的衣食起居悉心照料,展林应的收入虽然多,但是长年累月的医药费多达数十万元,王云英也承担了其中一部分。展林应对于王云英付出的真情十分感动,他不善言辞,却能写擅画。展林应时常泼墨作画,然后题写上“赠于相濡以沫的妻子”字样,用来表达自己的爱慕与感激之情。王云英不懂字画,照顾好展林应的后半生在她看来就是一种本分。
一晃数年,有一天,展林应在闲谈中告诉王云英,他有一个养子,叫展何,是他的兄长担心他年老后无人赡养,于1990年过继给他做儿子,但展何自从考上大学后从未和自己生活过,甚至都不联络。
2003年3月,展林应病重入院,医院几次下达了病危通知。展林应想念养子展何,希望他能来看看。展何总是借故推搪,从未露面。不久,展林应病逝。
后事料理完,生前好友当众宣读了展林应用诗歌写下的遗嘱,其中有这样几句:“房屋自当归妻住,谁想占用都无权;一生清贫少积蓄,省俭攒点过日钱;此款归妻去支配,留给贤妻度余年……”这个遗嘱新颖别致。众人纷纷称奇。王云英潸然泪下,只有她才会从“打油诗”般的一纸遗书里感悟到展林应对自己的一片深情。
然而两个月后,当王云英还沉浸在悲痛之中时,先夫的养子展何突然要求她马上搬出展家,并交出展林应的存款和字画等遗产。王云英不同意,两个人争执起来。
展何向法院递交了一纸诉状,将王云英告上法庭,他要求法庭判决王云英将养父的遗产全部转移到他的名下,理由是:养父遗嘱中的那句“房子就此归妻住”并不等于说房子就此归妻子所有,也就是说,王云英对房子只有居住权而无所有权;另一句“他人无权来占用”中的“他人”,指的是王云英与前夫所生的子女,并不包括他展何本人,因为他是展林应的养子。不属于“他人”,所以房子应该由他来继:承;再有那句“此款贤妻来支配”,“支配”二字只是调度之意,也不是让王云英据有。怎么调度呢?当然是调度给他这个养子了,毕竟他是展家的嫡亲子侄,最有权来使用;至于养父生前的字画,遗嘱里没有写明让谁继承,那就应该由他和王云英均分。
展何对展林应遗嘱的解释让王云英悲愤不已,她认为老伴的遗嘱意见明确,展何不能断章取义,歪曲死者的本意,更何况在丈夫病重期间,展何作为养子从未尽一天赡养义务,而她付出了辛苦和金钱,她才是遗嘱的享有者。
原本为免去纠纷而留下的饱含深情的遗嘱,由于句意的模糊,给王云英带来了无尽的:苦楚。
焦点
1、如何理解遗嘱中对房屋、存款的处理意愿以及字画的归属问题?
2、养子未尽赡养义务,是否影响他作为法定继承人的身份?
说法
这份遗嘱情深意切,但是也正因为文学性太强,致使不同的当事人对它有着不同的解释。
首先是字画问题,因为字画上有展林应题写的“赠于相濡以沫的妻子”字样,这是典型的婚内赠予行为,所以字画应属于王云英独享。
对于遗嘱里涉及的房子和存款,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遗嘱继承,一种是法定继承。也就是说,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顺序继承。本案中,展林应留下了遗嘱,尽管是诗歌,但它也是一份遗嘱。那么,遗嘱的意思是否明确呢?我们认为是明确的。“房子就此归妻住,他人无权来占用。”前面一句话是说房子由王云英住,后面一句“他人无权来占用”,很清楚,这个“他人”是包括除王云英以外的所有的人;“无权来占用”,“占用”就是占据使用,既然任何一个人都没有权利来占据使用,那么房子的权利人当然是王云英。因此,不能把这两句话分开来理解,应该连起来理解,而且这也符合被继承人生前留这份遗嘱的本意。关于钱的问题,“此款贤妻来支配”,实际上赋予了王云英处分权,钱由她来控制,自然她可以全部继承。
法律规定,有赡养能力而未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应当少分或者不分遗产。展何从未尽过赡养义务,不论从道义上还是从法律上,都不能和王云英争夺遗产。
(最后,法院判决,展林应生前遗留下的有限产权房屋,由王云英继承享有70%,展何继承享有30%;存款和字画全部由王云英继承。)
编辑 魏 光
王云英对展林应的衣食起居悉心照料,展林应的收入虽然多,但是长年累月的医药费多达数十万元,王云英也承担了其中一部分。展林应对于王云英付出的真情十分感动,他不善言辞,却能写擅画。展林应时常泼墨作画,然后题写上“赠于相濡以沫的妻子”字样,用来表达自己的爱慕与感激之情。王云英不懂字画,照顾好展林应的后半生在她看来就是一种本分。
一晃数年,有一天,展林应在闲谈中告诉王云英,他有一个养子,叫展何,是他的兄长担心他年老后无人赡养,于1990年过继给他做儿子,但展何自从考上大学后从未和自己生活过,甚至都不联络。
2003年3月,展林应病重入院,医院几次下达了病危通知。展林应想念养子展何,希望他能来看看。展何总是借故推搪,从未露面。不久,展林应病逝。
后事料理完,生前好友当众宣读了展林应用诗歌写下的遗嘱,其中有这样几句:“房屋自当归妻住,谁想占用都无权;一生清贫少积蓄,省俭攒点过日钱;此款归妻去支配,留给贤妻度余年……”这个遗嘱新颖别致。众人纷纷称奇。王云英潸然泪下,只有她才会从“打油诗”般的一纸遗书里感悟到展林应对自己的一片深情。
然而两个月后,当王云英还沉浸在悲痛之中时,先夫的养子展何突然要求她马上搬出展家,并交出展林应的存款和字画等遗产。王云英不同意,两个人争执起来。
展何向法院递交了一纸诉状,将王云英告上法庭,他要求法庭判决王云英将养父的遗产全部转移到他的名下,理由是:养父遗嘱中的那句“房子就此归妻住”并不等于说房子就此归妻子所有,也就是说,王云英对房子只有居住权而无所有权;另一句“他人无权来占用”中的“他人”,指的是王云英与前夫所生的子女,并不包括他展何本人,因为他是展林应的养子。不属于“他人”,所以房子应该由他来继:承;再有那句“此款贤妻来支配”,“支配”二字只是调度之意,也不是让王云英据有。怎么调度呢?当然是调度给他这个养子了,毕竟他是展家的嫡亲子侄,最有权来使用;至于养父生前的字画,遗嘱里没有写明让谁继承,那就应该由他和王云英均分。
展何对展林应遗嘱的解释让王云英悲愤不已,她认为老伴的遗嘱意见明确,展何不能断章取义,歪曲死者的本意,更何况在丈夫病重期间,展何作为养子从未尽一天赡养义务,而她付出了辛苦和金钱,她才是遗嘱的享有者。
原本为免去纠纷而留下的饱含深情的遗嘱,由于句意的模糊,给王云英带来了无尽的:苦楚。
焦点
1、如何理解遗嘱中对房屋、存款的处理意愿以及字画的归属问题?
2、养子未尽赡养义务,是否影响他作为法定继承人的身份?
说法
这份遗嘱情深意切,但是也正因为文学性太强,致使不同的当事人对它有着不同的解释。
首先是字画问题,因为字画上有展林应题写的“赠于相濡以沫的妻子”字样,这是典型的婚内赠予行为,所以字画应属于王云英独享。
对于遗嘱里涉及的房子和存款,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遗嘱继承,一种是法定继承。也就是说,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顺序继承。本案中,展林应留下了遗嘱,尽管是诗歌,但它也是一份遗嘱。那么,遗嘱的意思是否明确呢?我们认为是明确的。“房子就此归妻住,他人无权来占用。”前面一句话是说房子由王云英住,后面一句“他人无权来占用”,很清楚,这个“他人”是包括除王云英以外的所有的人;“无权来占用”,“占用”就是占据使用,既然任何一个人都没有权利来占据使用,那么房子的权利人当然是王云英。因此,不能把这两句话分开来理解,应该连起来理解,而且这也符合被继承人生前留这份遗嘱的本意。关于钱的问题,“此款贤妻来支配”,实际上赋予了王云英处分权,钱由她来控制,自然她可以全部继承。
法律规定,有赡养能力而未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应当少分或者不分遗产。展何从未尽过赡养义务,不论从道义上还是从法律上,都不能和王云英争夺遗产。
(最后,法院判决,展林应生前遗留下的有限产权房屋,由王云英继承享有70%,展何继承享有30%;存款和字画全部由王云英继承。)
编辑 魏 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