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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得到批复了,咱们厂西部作业区的马路马上会重修,安全隐患消除。”在微信群里,蒋长清把这个好消息传达给大家。
多年的安全隐患排除,微信群里一片赞扬,夸蒋长清这个“厂长”当得好。
这赞扬并不是對领导歌功颂德,因为蒋长清只是鞍钢股份炼焦总厂作业区的一名点检工,纯粹一线工人,鞍钢10余万职工中最普通的一个。只不过,他在2017年被炼焦总厂职工推选为“一日厂长”。凭借着鞍钢集团50多年来独有的“鞍钢宪法”支撑,凭借鞍钢炼焦总厂推行了28年的一日厂长制度,普通工人蒋长清将“改造西部炼焦作业区马路、消灭安全隐患”的提案直接送达到总厂每周召开一次的生产经营例会,并以厂长身份监督进展,最终得到满意结果。
蒋长清只不过是炼焦总厂2017年选出的20多名“一日厂长”中的一位。
一日厂长说话“好使”
什么是“一日厂长”?鞍钢股份炼焦总厂工会副主席张振强介绍,在其他企业中,职工实现民主管理多数是通过定期召开的职代会,这对矛盾问题的解决有一定滞后性。而炼焦总厂开创的一日厂长制度,每年由基层职工民主推选工作能力强、品格信得过的一线工人担任“一日厂长”,通过收集职工声音、广泛巡查调研,发现问题或提出建议,职工群众的声音可以随时传达到企业管理层。
按制度,企业管理层对”一日厂长”的提案必须高度重视,立刻责成相关部门拿出解决方案。企业工会则对提案的进展积极跟进,并时时跟踪企业相关部门的解决进展。例如蒋长清被选为“一日厂长”后,发现西部炼焦作业区的道路人车并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每周厂生产经营例会上提出后,企业相关科室立刻查清原因,并拿出整改措施,由于相关整改措施需经上级公司支持解决,经过工会沟通提案迅速上报,获得公司批准,投入资金重修道路。
再如炼焦厂原料作业区记录员苏丹,作为一线女职工被选为“一日厂长”,在厂例会上提出,女职工卫生保健费每月10元的标准已沿用数十年,早就不适应现在物价水平。厂工会立刻启动申报程序,以职工代表提案的形式上报,很快得到鞍钢集团工会批复,卫生保健费提升到每月30元。全厂女职工都为此点赞,一日厂长这一民主管理制度,让职工需求能够快速得到回应。
“一日厂长”的权力不仅限于在厂周例会上提出意见和建议,还可以对车间和科室工作进行检查、向厂长建议对集体和个人奖励和处罚。而一日厂长说话“好使”,靠的是制度保障——每一项提案经过厂例会后,炼焦总厂工会都会在第二天如实公布,随后工会有一套完整的跟踪程序,督促负责解决、落实提案的科室部门加快推进。如涉及到多部门协调,或需要上报解决,工会则迅速拟成职工代表提案,追踪提案进展。每个季度,工会都将“一日厂长”的提案汇总公示,注明哪些已解决,哪些未解决,未解决的要说明原因。另外,工会还通过半年总结、年度表彰等形式进一步督促相关科室尽快落实职工诉求。
炼焦总厂党委书记、工会主席于显利说,企业管理如果都是“领导说了算、工人跟着干”,在决策上难免会出现偏颇和失误。“一日厂长”活动在领导与职工之间架起了信任桥梁,既发挥了一线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积极作用,形成“人人都管事,事事有人管”的良好氛围,同时也是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
毛主席亲自“点赞”
鞍钢股份炼焦总厂用制度保障 “一日厂长”能够代表职工参与民主管理?那么,又是什么保障该厂这项制度得以坚持28年不辍?
是鞍钢集团独有的“鞍钢宪法”。
所谓鞍钢宪法,最初的雏形诞生于上世纪50年代末,鞍钢在推进企业民主管理的过程中,总结出了“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工人群众、领导干部和技术员三结合(即“两参一改三结合”)”的经验。
该经验最终汇集在《鞍山市委关于工业战线上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开展情况的报告》中递交中央,1960年3月22日,毛泽东同志在阅读后非常高兴,在《报告》上亲笔批示,“‘鞍钢宪法’在远东,在中国出现了”。
自此,“鞍钢宪法”得到确立并声名远播,它的诞生,对国有企业民主管理具有深远影响,1961年确立的《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又称“工业七十条”)中提出建立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际上就是脱胎于“鞍钢宪法”。职代会的确立又促使全国范围内掀起企业民主管理热潮。仅在毛泽东批示的1960年一年内,鞍钢职工就提出建议80多万条,被采纳22万条,工会积极协助企业拟定工人参加管理的具体职责,培训提升工人参与管理能力,发挥工会小组和工会积极分子的作用,推进了企业民主管理的深化。组织“工人参加管理”,成为新中国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的重要发端。
话语权是幸福的基础
转眼50多年过去,“鞍钢宪法”在新时代仍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多年来,鞍钢工会一直在坚持推动“鞍钢宪法”精神。鞍钢集团工会办公室主任张广明介绍, “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是“鞍钢宪法”的精髓。鞍钢把完善职代会制度作为弘扬“鞍钢宪法”精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保证,突出抓好三个关键环节:一是抓好职代会制度体系建设,先后制定了《鞍钢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施细则》等20多项民主管理制度,从集团到基层单位职代会,再到作业区(车间)职工大会和班组民主管理会,鞍钢职代会建制率达到100%。二是抓好民主评议,鞍钢从1983年开始开展民主评议工作,已形成制度化、规范化,2016年,全集团评议各级领导班子269个,评议领导班子成员1345人。对评议不胜任率达到1/3及以上的领导人员,工会向党委组织部门建议予以调整工作岗位,2000年以来,共有5名处级干部、14名科级干部因评议被免职或调整。三是抓好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落实,职工董事坚持深入基层调研,广泛搜集和充分论证各级工会和职工代表的意见建议,保持在企业重大议题上的话语权。
不仅如此,鞍钢集团工会还与时俱进,制定《鞍钢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等制度,坚持厂务“真公开”。深入推进实名制“网络问企”,拓展民主管理途径,开通了与职工群众的“连心网”,成为倾听民意、汇聚民情、集中民智的有效平台。截至目前,职工已通过“网络问企”平台,提出有关企业生产经营、改革发展的各类意见建议40.7万条,有效解决和答复30.1万条。
“鞍钢宪法”所派生出的各项民主管理制度深度激发了职工的创造热情,至今,鞍钢涌现出各级劳动模范6483人次,鞍钢职工创新工作室已发展到177个,仅2016年,鞍钢各级职工创新工作室共组织技术攻关项目1676项,创效超1亿元。李超、于淑娟先后被中国发明协会授予“当代发明家”荣誉称号。
“作为一名普通职工,能够有话语权,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提出合理建议让企业变得更好,才会让我们真正感到自己是企业的一部分,让我们坚信企业会更好,我们也会更好。”鞍钢一线职工严先生对记者说,话语权,是让职工获得更多幸福感的基础。
多年的安全隐患排除,微信群里一片赞扬,夸蒋长清这个“厂长”当得好。
这赞扬并不是對领导歌功颂德,因为蒋长清只是鞍钢股份炼焦总厂作业区的一名点检工,纯粹一线工人,鞍钢10余万职工中最普通的一个。只不过,他在2017年被炼焦总厂职工推选为“一日厂长”。凭借着鞍钢集团50多年来独有的“鞍钢宪法”支撑,凭借鞍钢炼焦总厂推行了28年的一日厂长制度,普通工人蒋长清将“改造西部炼焦作业区马路、消灭安全隐患”的提案直接送达到总厂每周召开一次的生产经营例会,并以厂长身份监督进展,最终得到满意结果。
蒋长清只不过是炼焦总厂2017年选出的20多名“一日厂长”中的一位。
一日厂长说话“好使”
什么是“一日厂长”?鞍钢股份炼焦总厂工会副主席张振强介绍,在其他企业中,职工实现民主管理多数是通过定期召开的职代会,这对矛盾问题的解决有一定滞后性。而炼焦总厂开创的一日厂长制度,每年由基层职工民主推选工作能力强、品格信得过的一线工人担任“一日厂长”,通过收集职工声音、广泛巡查调研,发现问题或提出建议,职工群众的声音可以随时传达到企业管理层。
按制度,企业管理层对”一日厂长”的提案必须高度重视,立刻责成相关部门拿出解决方案。企业工会则对提案的进展积极跟进,并时时跟踪企业相关部门的解决进展。例如蒋长清被选为“一日厂长”后,发现西部炼焦作业区的道路人车并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每周厂生产经营例会上提出后,企业相关科室立刻查清原因,并拿出整改措施,由于相关整改措施需经上级公司支持解决,经过工会沟通提案迅速上报,获得公司批准,投入资金重修道路。
再如炼焦厂原料作业区记录员苏丹,作为一线女职工被选为“一日厂长”,在厂例会上提出,女职工卫生保健费每月10元的标准已沿用数十年,早就不适应现在物价水平。厂工会立刻启动申报程序,以职工代表提案的形式上报,很快得到鞍钢集团工会批复,卫生保健费提升到每月30元。全厂女职工都为此点赞,一日厂长这一民主管理制度,让职工需求能够快速得到回应。
“一日厂长”的权力不仅限于在厂周例会上提出意见和建议,还可以对车间和科室工作进行检查、向厂长建议对集体和个人奖励和处罚。而一日厂长说话“好使”,靠的是制度保障——每一项提案经过厂例会后,炼焦总厂工会都会在第二天如实公布,随后工会有一套完整的跟踪程序,督促负责解决、落实提案的科室部门加快推进。如涉及到多部门协调,或需要上报解决,工会则迅速拟成职工代表提案,追踪提案进展。每个季度,工会都将“一日厂长”的提案汇总公示,注明哪些已解决,哪些未解决,未解决的要说明原因。另外,工会还通过半年总结、年度表彰等形式进一步督促相关科室尽快落实职工诉求。
炼焦总厂党委书记、工会主席于显利说,企业管理如果都是“领导说了算、工人跟着干”,在决策上难免会出现偏颇和失误。“一日厂长”活动在领导与职工之间架起了信任桥梁,既发挥了一线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积极作用,形成“人人都管事,事事有人管”的良好氛围,同时也是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
毛主席亲自“点赞”
鞍钢股份炼焦总厂用制度保障 “一日厂长”能够代表职工参与民主管理?那么,又是什么保障该厂这项制度得以坚持28年不辍?
是鞍钢集团独有的“鞍钢宪法”。
所谓鞍钢宪法,最初的雏形诞生于上世纪50年代末,鞍钢在推进企业民主管理的过程中,总结出了“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工人群众、领导干部和技术员三结合(即“两参一改三结合”)”的经验。
该经验最终汇集在《鞍山市委关于工业战线上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开展情况的报告》中递交中央,1960年3月22日,毛泽东同志在阅读后非常高兴,在《报告》上亲笔批示,“‘鞍钢宪法’在远东,在中国出现了”。
自此,“鞍钢宪法”得到确立并声名远播,它的诞生,对国有企业民主管理具有深远影响,1961年确立的《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又称“工业七十条”)中提出建立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际上就是脱胎于“鞍钢宪法”。职代会的确立又促使全国范围内掀起企业民主管理热潮。仅在毛泽东批示的1960年一年内,鞍钢职工就提出建议80多万条,被采纳22万条,工会积极协助企业拟定工人参加管理的具体职责,培训提升工人参与管理能力,发挥工会小组和工会积极分子的作用,推进了企业民主管理的深化。组织“工人参加管理”,成为新中国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的重要发端。
话语权是幸福的基础
转眼50多年过去,“鞍钢宪法”在新时代仍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多年来,鞍钢工会一直在坚持推动“鞍钢宪法”精神。鞍钢集团工会办公室主任张广明介绍, “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是“鞍钢宪法”的精髓。鞍钢把完善职代会制度作为弘扬“鞍钢宪法”精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保证,突出抓好三个关键环节:一是抓好职代会制度体系建设,先后制定了《鞍钢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施细则》等20多项民主管理制度,从集团到基层单位职代会,再到作业区(车间)职工大会和班组民主管理会,鞍钢职代会建制率达到100%。二是抓好民主评议,鞍钢从1983年开始开展民主评议工作,已形成制度化、规范化,2016年,全集团评议各级领导班子269个,评议领导班子成员1345人。对评议不胜任率达到1/3及以上的领导人员,工会向党委组织部门建议予以调整工作岗位,2000年以来,共有5名处级干部、14名科级干部因评议被免职或调整。三是抓好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落实,职工董事坚持深入基层调研,广泛搜集和充分论证各级工会和职工代表的意见建议,保持在企业重大议题上的话语权。
不仅如此,鞍钢集团工会还与时俱进,制定《鞍钢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等制度,坚持厂务“真公开”。深入推进实名制“网络问企”,拓展民主管理途径,开通了与职工群众的“连心网”,成为倾听民意、汇聚民情、集中民智的有效平台。截至目前,职工已通过“网络问企”平台,提出有关企业生产经营、改革发展的各类意见建议40.7万条,有效解决和答复30.1万条。
“鞍钢宪法”所派生出的各项民主管理制度深度激发了职工的创造热情,至今,鞍钢涌现出各级劳动模范6483人次,鞍钢职工创新工作室已发展到177个,仅2016年,鞍钢各级职工创新工作室共组织技术攻关项目1676项,创效超1亿元。李超、于淑娟先后被中国发明协会授予“当代发明家”荣誉称号。
“作为一名普通职工,能够有话语权,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提出合理建议让企业变得更好,才会让我们真正感到自己是企业的一部分,让我们坚信企业会更好,我们也会更好。”鞍钢一线职工严先生对记者说,话语权,是让职工获得更多幸福感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