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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固定资产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的基础性资产,具有重要意义。从会计意义上讲,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因此,固定资产作为企业大额资本,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于企业减负、支持企业发展具有较大影响。2014年12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以公告的形式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的税收政策予以阐明,对于企业来说,应该具有重大的积极影响。但在实际税务操作中,很多企业选择自愿放弃享受加速折旧的优惠政策。下面笔者就从主要的企业和税务方面原因对其进行阐述,对可以解决的方案进行探讨展望,希望有一定参考价值,共同做好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事项。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加速折旧;税法差异
一、新政策执行对企业会计的影响
政策执行前,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略有不同,加速折旧仅限于一般性加速折旧,加速折旧范围仅限于部分特定行业,大多数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没有加速折旧税收优惠,只是固定资产的正常折旧,讨论的关键点主要是对固定资产折旧期限和能否折旧的问题。由于大部分中小企业会计人员(包括企业会计主管)不是企业管理层人员,在接受企业正常工资的前提下,以正常企业会计不出错为原则来做好工作,很少企业会对企业会计人员存在业务奖励政策。因此,企业会计对于复杂需调整的报税项目本着能不用就不用的原则,尽少接触易出错的可选择性政策为主,缺少接受新政策的积极性。
这一企业财务人员状况就导致了,每期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企业会计人员只需按照以往年度延續的固定调整方案对企业所得税特定调整项目进行适当调整,就可以较快的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调整的项目、金额较为明确,大多数企业不涉及到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与会计正常折旧存在的差异调整。在企业会计人员跨年工作或会计人员之间交接工作中都不易出错,为大多数企业会计人员所接受。
加速折旧政策执行后,政策本着有利于企业经营发展的原则,对于政策落实企业可以选择执行或不执行,这就导致了很多中小企业会计层面人员的抵触心理。执行政策后,企业会计人员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除按照原先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别进行调整外,所有企业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税法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而会计准则没有及时跟进,相关会计类文件也没有明确,因此会计上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仍按照原先的折旧方式进行折旧。这就造成了税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又一次差异,这其中就包括中小企业、未设置企业会计代理记账类型的企业。这一类企业通常存在会计人员不稳定或一名会计人员兼职多家企业的情况。这种情形下的企业会计人员因为涉及多家企业情况,大多不愿意过多参与此类事项,以免造成企业间财务、报税问题混乱,给会计人员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因此此类会计人员相较于大中型企业正式在岗会计人员不愿意承担更多的风险。因为企业会计人员的不稳定性导致兼职会计或意欲跳槽的会计不愿意相关税务处理涉及到多个会计年度,导致以后税务检查或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找到自己。当然,加速折旧中涉及到的“六行四领”企业还存在着更多地加速折旧情形,这其中这样的情形就更加明显。
二、新政策执行对税务机关的影响
如何做好基层税务工作,更好的服务纳税人,一直作为近年来税务机关的重点工作来抓,对于国家税务总局制发的有利于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各级税务机关当然希望企业能更广范围的利用,在合法范围内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这就导致了企业尤其是广大中小企业会计人员的消极应对与税务机关出发本意之间的矛盾冲突。
一是存在落实政策与企业消极应对之间的矛盾。2014年12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公告没有以必须执行的态度对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问题进行限定,企业在执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问题时持有选择性态度。而税务总局政策发布后,各级税务机关如何落实上级政策、政策执行效果反馈,在严肃考核管理的现在,都要求能够反馈出政策执行效果好、政策执行对于企业影响积极的信息,这就要求要以企业落实该项加速折旧政策为前提,而大多数中小企业会计人员的消极态度就与这一前提相矛盾。
二是存在政策已经执行与企业敷衍之间的矛盾。在税务机关讲解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对企业积极影响下,部分企业存在“看面子”执行的情况。就是口头上答应执行加速折旧政策,但实际操作中不执行或变相理解执行。因为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落实后,企业加速折旧在企业财务账目上反映不出来,也没有相关的会计科目,企业会计要单独记下本期加速折旧的情况,这就容易在以后工作中疏忽忘记,造成问题。但已经答应税务机关要执行该政策,所以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就存在不执行的情况,等到税务机关找出该情况后,要么超出汇算清缴期,要么就以借口推脱延出申报期;对于变相执行的情形,主要是加速折旧部分资产,如“六行四领”小微企业只执行单价不超过5000元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或只执行特点行业加速折旧优惠政策,存在片面执行的情况。
三是存在税务机关内部如何落实的矛盾。一是存在上级税务机关督导落实情况与基层税务机关难以全面落实之间的矛盾。作为税务总局制发的税收优惠政策,各级税务机关都希望以全面落实的姿态来汇报该项工作,这就促使了各级税务机关将落实政策情况层层督导,而基层税务机关在执行政策中与企业会计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落实矛盾,这就导致存在冲突的必然性。二是基层税务机关落实政策过程中如何执行的矛盾。在政策执行中,各级税务机关都将要尽量全面执行的信息压到了基层一线税务机关身上,如何全面执行、执行是否到位、是否真正全面执行、执行过程中有没有出现强制执行等违法违规现象都考验着基层税务机关。一方面传达尽量全面执行;另一方面政策文件中明确为可选择执行,这就造成基层工作压力。如何做好该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考验着基层税务机关。
三、破解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困局展望
如何破解当前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难题,笔者认为,主要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突破现有瓶颈,真正做到优惠为民的出发本意。 一是加强多部门协助,政策出台要协同配合,尽量减少税法与会计差异,减轻企业负担。2014年12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公告之所以会对企业执行造成困顿,究其主要原因是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又一次较大差异。只有政策的配合出台,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摆脱困顿局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及时跟进,也是我国法制社会的一大进步。有好的政策,才会有好的落实环境、配套措施,税法的改变需要会计准则的及时修订跟进。只有加强部门间配合协作,及时跟进政策的统一协调推进,才能更好发挥优惠政策的效果,服务于广大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摆脱政策执行报喜不报忧的模式。对于政策执行情况,各级执法机关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不搞“一刀切”和“一条线”,真正做到税收政策“可选择执行”的本意。在税务机关开展考核管理的同时,不应将“可选择执行”政策的执行情况、执行率等项目列为考核标的。要本着以实际情况出发的态度,由企业自主决定是否执行。在政策执行中的督导事项中要明确态度,表明立场,不应模棱两可,造成基层工作压力。建议要大胆的启用报忧模式,真实的反馈出政策或事项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早反馈,及时解决,对于政策真实执行效果有较好的后续评估,真正服务于企业发展。
三是加大企业税收培训力度,做好企业“总经理账”,真正将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到位、讲解到位。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面临的问题,很多原因是企业会计自身的问题。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从本质上讲是有利于企业经营发展的,以最直接的方式减少企业付出资金数额,对于政策落实中出现的矛盾问题,主要是税收政策落实是否真正到位。是只做到企业会计人员层面,还是真正送到了企业经营管理者手中的区别。这就要求税务机关要做好企业总经理和会计人员两方面的政策宣讲工作。一是做好企业“总经理账”。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的好处在于企业,做好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的关键在于企业总经理。作为税务工作人员,只有将国家好的税收优惠政策真正带进企业,带到企业总经理处,才能真正得到企业的支持和拥护,政策才能落实到位。诸如兼职会计人员和会计人员不稳定等问题在于总经理沟通中也能得到相应解决办法;二是要做足政策的培训工作,提高企业会计人员执行政策的工作能力。好的事项需要单位领导的支持,更少不了具体执行者的执行水平。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落实同样需要企业会计人员对政策的准确把握。作为各级税务机关尤其是基层税务机关在做好政策落实中问题的解决工作同时,更应在政策执行中加大培训力度,保证企业会计人员能够较好掌握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的实际操作,为优惠政策的执行筑牢基础。
四是探索建立税务终端的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台账,有条件的可以探索建立网络数据库,保证企业以后年度申报时查有可依,解决企业落实政策的后顾之忧。企业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难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企业所得税加速折旧调整事项反映不到财务账或财务相关科目上,容易遗忘事项造成以后年度申报时出现错误。税务机关根据政策事项及时完善配套设施,建立基层各管辖范围内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台账,对各单位的加速扣除情况进行登记,在梳理税源情况的同时,为纳税人以后查询提供了便利。有条件的地区甚至可以开发相应软件,或在纳税人日常报税系统中添加相应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申报情况模块,提供税务端和纳税人端双向服务,即通过税务端维护信息,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应用软件应以本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保送的加速折旧表为基础,要求各企业提供加速折旧详细明细,对于单位价值5000元以下的一次性扣除的固定资产,由企业备注相关资产序列号等明显标识,由税务机关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期后录入系统或导入系统,形成对该企业各年加速折旧的详细信息;通过纳税人端查询信息加速折旧信息,通过纳税识别号等报税方式登录系统,由纳税人随时随地登录查询,能够方便纳税人随时调阅相关资料,也能确保加速折旧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能够更好的促进政策的贯彻落实。
四、总结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是关系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在全球经济发展局面不利的情势下,是国家真正关心企业、鼓励企业、支持企业的重要举措。政策的落实到位,需要各部门配合推进。相关配套政策、配套设施只有及时推进,跟上保障,才能讓好的政策发挥出好的效果,真正的做到政策为企业、企业为人民的美好愿景。这是笔者愿意看到的,也是笔者的希冀。
参考文献:
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
作者简介:
徐茂林(1986—),汉族,现供职于山东烟台市地税局,研究方向:经济与税务。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加速折旧;税法差异
一、新政策执行对企业会计的影响
政策执行前,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略有不同,加速折旧仅限于一般性加速折旧,加速折旧范围仅限于部分特定行业,大多数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没有加速折旧税收优惠,只是固定资产的正常折旧,讨论的关键点主要是对固定资产折旧期限和能否折旧的问题。由于大部分中小企业会计人员(包括企业会计主管)不是企业管理层人员,在接受企业正常工资的前提下,以正常企业会计不出错为原则来做好工作,很少企业会对企业会计人员存在业务奖励政策。因此,企业会计对于复杂需调整的报税项目本着能不用就不用的原则,尽少接触易出错的可选择性政策为主,缺少接受新政策的积极性。
这一企业财务人员状况就导致了,每期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企业会计人员只需按照以往年度延續的固定调整方案对企业所得税特定调整项目进行适当调整,就可以较快的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调整的项目、金额较为明确,大多数企业不涉及到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与会计正常折旧存在的差异调整。在企业会计人员跨年工作或会计人员之间交接工作中都不易出错,为大多数企业会计人员所接受。
加速折旧政策执行后,政策本着有利于企业经营发展的原则,对于政策落实企业可以选择执行或不执行,这就导致了很多中小企业会计层面人员的抵触心理。执行政策后,企业会计人员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除按照原先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别进行调整外,所有企业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税法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而会计准则没有及时跟进,相关会计类文件也没有明确,因此会计上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仍按照原先的折旧方式进行折旧。这就造成了税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又一次差异,这其中就包括中小企业、未设置企业会计代理记账类型的企业。这一类企业通常存在会计人员不稳定或一名会计人员兼职多家企业的情况。这种情形下的企业会计人员因为涉及多家企业情况,大多不愿意过多参与此类事项,以免造成企业间财务、报税问题混乱,给会计人员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因此此类会计人员相较于大中型企业正式在岗会计人员不愿意承担更多的风险。因为企业会计人员的不稳定性导致兼职会计或意欲跳槽的会计不愿意相关税务处理涉及到多个会计年度,导致以后税务检查或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找到自己。当然,加速折旧中涉及到的“六行四领”企业还存在着更多地加速折旧情形,这其中这样的情形就更加明显。
二、新政策执行对税务机关的影响
如何做好基层税务工作,更好的服务纳税人,一直作为近年来税务机关的重点工作来抓,对于国家税务总局制发的有利于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各级税务机关当然希望企业能更广范围的利用,在合法范围内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这就导致了企业尤其是广大中小企业会计人员的消极应对与税务机关出发本意之间的矛盾冲突。
一是存在落实政策与企业消极应对之间的矛盾。2014年12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公告没有以必须执行的态度对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问题进行限定,企业在执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问题时持有选择性态度。而税务总局政策发布后,各级税务机关如何落实上级政策、政策执行效果反馈,在严肃考核管理的现在,都要求能够反馈出政策执行效果好、政策执行对于企业影响积极的信息,这就要求要以企业落实该项加速折旧政策为前提,而大多数中小企业会计人员的消极态度就与这一前提相矛盾。
二是存在政策已经执行与企业敷衍之间的矛盾。在税务机关讲解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对企业积极影响下,部分企业存在“看面子”执行的情况。就是口头上答应执行加速折旧政策,但实际操作中不执行或变相理解执行。因为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落实后,企业加速折旧在企业财务账目上反映不出来,也没有相关的会计科目,企业会计要单独记下本期加速折旧的情况,这就容易在以后工作中疏忽忘记,造成问题。但已经答应税务机关要执行该政策,所以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就存在不执行的情况,等到税务机关找出该情况后,要么超出汇算清缴期,要么就以借口推脱延出申报期;对于变相执行的情形,主要是加速折旧部分资产,如“六行四领”小微企业只执行单价不超过5000元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或只执行特点行业加速折旧优惠政策,存在片面执行的情况。
三是存在税务机关内部如何落实的矛盾。一是存在上级税务机关督导落实情况与基层税务机关难以全面落实之间的矛盾。作为税务总局制发的税收优惠政策,各级税务机关都希望以全面落实的姿态来汇报该项工作,这就促使了各级税务机关将落实政策情况层层督导,而基层税务机关在执行政策中与企业会计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落实矛盾,这就导致存在冲突的必然性。二是基层税务机关落实政策过程中如何执行的矛盾。在政策执行中,各级税务机关都将要尽量全面执行的信息压到了基层一线税务机关身上,如何全面执行、执行是否到位、是否真正全面执行、执行过程中有没有出现强制执行等违法违规现象都考验着基层税务机关。一方面传达尽量全面执行;另一方面政策文件中明确为可选择执行,这就造成基层工作压力。如何做好该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考验着基层税务机关。
三、破解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困局展望
如何破解当前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难题,笔者认为,主要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突破现有瓶颈,真正做到优惠为民的出发本意。 一是加强多部门协助,政策出台要协同配合,尽量减少税法与会计差异,减轻企业负担。2014年12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公告之所以会对企业执行造成困顿,究其主要原因是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又一次较大差异。只有政策的配合出台,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摆脱困顿局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及时跟进,也是我国法制社会的一大进步。有好的政策,才会有好的落实环境、配套措施,税法的改变需要会计准则的及时修订跟进。只有加强部门间配合协作,及时跟进政策的统一协调推进,才能更好发挥优惠政策的效果,服务于广大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摆脱政策执行报喜不报忧的模式。对于政策执行情况,各级执法机关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不搞“一刀切”和“一条线”,真正做到税收政策“可选择执行”的本意。在税务机关开展考核管理的同时,不应将“可选择执行”政策的执行情况、执行率等项目列为考核标的。要本着以实际情况出发的态度,由企业自主决定是否执行。在政策执行中的督导事项中要明确态度,表明立场,不应模棱两可,造成基层工作压力。建议要大胆的启用报忧模式,真实的反馈出政策或事项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早反馈,及时解决,对于政策真实执行效果有较好的后续评估,真正服务于企业发展。
三是加大企业税收培训力度,做好企业“总经理账”,真正将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到位、讲解到位。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面临的问题,很多原因是企业会计自身的问题。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从本质上讲是有利于企业经营发展的,以最直接的方式减少企业付出资金数额,对于政策落实中出现的矛盾问题,主要是税收政策落实是否真正到位。是只做到企业会计人员层面,还是真正送到了企业经营管理者手中的区别。这就要求税务机关要做好企业总经理和会计人员两方面的政策宣讲工作。一是做好企业“总经理账”。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的好处在于企业,做好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的关键在于企业总经理。作为税务工作人员,只有将国家好的税收优惠政策真正带进企业,带到企业总经理处,才能真正得到企业的支持和拥护,政策才能落实到位。诸如兼职会计人员和会计人员不稳定等问题在于总经理沟通中也能得到相应解决办法;二是要做足政策的培训工作,提高企业会计人员执行政策的工作能力。好的事项需要单位领导的支持,更少不了具体执行者的执行水平。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落实同样需要企业会计人员对政策的准确把握。作为各级税务机关尤其是基层税务机关在做好政策落实中问题的解决工作同时,更应在政策执行中加大培训力度,保证企业会计人员能够较好掌握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的实际操作,为优惠政策的执行筑牢基础。
四是探索建立税务终端的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台账,有条件的可以探索建立网络数据库,保证企业以后年度申报时查有可依,解决企业落实政策的后顾之忧。企业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难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企业所得税加速折旧调整事项反映不到财务账或财务相关科目上,容易遗忘事项造成以后年度申报时出现错误。税务机关根据政策事项及时完善配套设施,建立基层各管辖范围内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台账,对各单位的加速扣除情况进行登记,在梳理税源情况的同时,为纳税人以后查询提供了便利。有条件的地区甚至可以开发相应软件,或在纳税人日常报税系统中添加相应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申报情况模块,提供税务端和纳税人端双向服务,即通过税务端维护信息,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应用软件应以本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保送的加速折旧表为基础,要求各企业提供加速折旧详细明细,对于单位价值5000元以下的一次性扣除的固定资产,由企业备注相关资产序列号等明显标识,由税务机关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期后录入系统或导入系统,形成对该企业各年加速折旧的详细信息;通过纳税人端查询信息加速折旧信息,通过纳税识别号等报税方式登录系统,由纳税人随时随地登录查询,能够方便纳税人随时调阅相关资料,也能确保加速折旧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能够更好的促进政策的贯彻落实。
四、总结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是关系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在全球经济发展局面不利的情势下,是国家真正关心企业、鼓励企业、支持企业的重要举措。政策的落实到位,需要各部门配合推进。相关配套政策、配套设施只有及时推进,跟上保障,才能讓好的政策发挥出好的效果,真正的做到政策为企业、企业为人民的美好愿景。这是笔者愿意看到的,也是笔者的希冀。
参考文献:
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
作者简介:
徐茂林(1986—),汉族,现供职于山东烟台市地税局,研究方向:经济与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