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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至1937年国民政府统治前期,为了实现对全国金融业的垄断,进而巩固其在全国的统治,国民政府相继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金融货币方面采取“废两改元”及“法币政策”,金融机构方面建立了以“四行二局”为中心的国家信用体系。这样,国民政府最终确立了官僚资本金融垄断体系,掌握了全国国民经济的命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