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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亚里士多德的自然哲学主张一种“自然所为论”,即认为“自然”不是机械的、僵死的东西,而是能动的、鲜活的有机体,它有生命,有追求,有所为,并且,他认为,自然所为的目的就是“好”或“善”,就是完全、完美、完满和完整。但是这里就必将涉及这样一个问题:亚里士多德极力主张的这个自然所为的目的,是内在的还是外在的?文章主张,亚里士多德的自然目的论是一种内在目的论。可是很多学者会主张外在目的论,是因为他们认为在亚里士多德哲学中,“神”就是这个自然的目的,这完全是一种很明显的外在目的论。的确,亚里士多德在其著作中“神”的地位是很重要的、很特殊的,本文试图厘清亚里士多德自然哲学的上帝观。
关键词:亚里士多德;自然哲学;神(上帝)
一、问题的提出
苏格拉底是西方哲学史上最早提出神学目的论的,认为宇宙万物都是神按照自己意志安排好的,都合乎一定的目的,因此寻求事物的原因应该是寻求事物的目的。实际上这个神也就是充满宇宙的理性,即理性神。而理性神又为人合目的地设计制造万物。苏格拉底要人听从神也就是要人按理性行事。他的学生柏拉图的理念论继承并发挥了他的理性主义和神学目的论,现实世界分有或摹仿理念世界,理念是原因也是目的。晚年,柏拉图干脆将最高的理念称作德穆革(Deemiourgos),它是万物的创造者,即造物主或神,它按理性创造了宇宙万物,建立了一种神创论的宇宙生成说。亚里士多德则用形式逻辑的方法,通过对以“实体”为中心的事物存在的原因的分析,推出了一个最终的目的或形式,即“形式的形式”,它就是在感觉事物之外永恒不变而独立的实体,它是万物的“第一推动者”,也就是神。
亚里士多德曾直言不讳的说过,目的虽然是万事万物都要追求的,但其表现却各不相同,有时候他就是活动本身,有时候它则是活动之外的某种结果。这种区别在人的各种行为表现的非常明显。例如,散步的目的是追求健康,健康目的的实现,不在别处,就在散步活动本身。其他诸如学习与获知等均属此类。但人的另外一些行为,其目的不在活动自身,却在活动之外的某种结果那里,譬如造床以安寝,雕像以悦目,种田以谋生等等。那么,自然所为的目的是活动本身还是活动之外的某种结果呢?另外,亚里士多德在其自然实体论的表达中明确提出“神就赋有生命,生命就是理智的现实活动,它的实现活动,作为实现活动,它的生命就自身是至善和永恒”。这里,亚里士多德得出神是最初实体的结论。因此很自然的造成了人们对于亚里士多德的“神”的不同理解。
二、问题分析
把亚里士多德的观点定性为“神学目的论”的专家、学者的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1、从某些框框出发,认定凡目的论主张,其实质都是外在目的论,因为目的是人或神才具有的主体的意志选择,自然本身无意志,那么,自然目的当然是外在的。
2、从思想沿革出发,认为苏格拉底和柏拉图的目的论思想是外在的,而亚里士多德沿袭了目的论原则,而且是沿革师承关系的沿袭,所以必然难脱衣钵。
3、从原著材料出发,认为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十二卷中自己讲过,神才是终结一切的东西,当然也是最后的目的、至善等等。用神来统领一切,这自然是神学目的论。
4、认为亚里士多德是内在目的论的主张的理由也很有说服力。比如徐开来教授在其著作《拯救自然》中认为,亚里士多德的自然目的论,是一种本质上不同于苏格拉底和柏拉图的、深刻的内在目的论,是他整个自然哲学中最有价值的内容之一。他给出的理由是:
首先,在柏拉图那里,世界万物既不是实在的,也没有秩序,万物本身是对理念的分有,秩序则源于神的安排。但在亚里士多德这里,万物本身是客观的,独立存在的,秩序也是万物自身所有的,没有外在的创造者和安排着。
其次,在柏拉图那里,善或至善是理念世界的最高原则,因而本身是和事物分离的,事物的善,是分有或摹仿善理念的结果。而在亚里士多德这里,善或至善虽然也是最高原则,但不是存在于另一个世界里,而是作为秩序本身存在着。
最后,历史上很多著名哲学家的看法与结论更是给了认为亚里士多德是内在目的论的主张以有力的佐证。比如,黑格尔说:“亚里士多德的主要思想是:他把自然理解为生命,把某物的自然(或本性)理解为这样一种东西,其自身即是目的,是与自身的统一,是它自己活动性的原理,不转化为别物,而是按照它自己的特有内容,规定变化以适合于它自己,并在变化中保持自己;在这里,他是注意那存在于事物自身里面的内在目的性,并把必然性视为这种目的性的一种外在的条件。”文德尔班指出:“亚里士多德哲学的要点基于这种新的概念:宇宙变化过程是本质在现象中的现实化;它与以前对自然的解释相对立之点在于:用概念贯彻目的论,而柏拉图只将目的论当作假设提出来并以神话比喻方式加以阐述。”世界著名的亚里士多德研究专家罗斯在其权威著作中认为,“亚里士多德的目的论是一种‘内在’目的论”。“自然一般被描述成有目的地起作用,但自然不是有意识的动力;它是一切有生命事物中出现的生命力量。”“如果有人问这样的问题:亚里士多德是否把神当做世界的创造者?那答案肯定是:他没有。对他来说,物质不是产生的,而是永恒的,他极力反对世界是创造出来的观点。”关于万物的存在,“在存在的表明他的成熟观点的著作中,经常被说成是自然的无意识的目的,而不是神意计划安排的结果”德国著名的希腊哲学史研究专家策勒尔断言:“亚里士多德目的论的最重要特色在于,它既不是人类中心论,也不是完全忠实于一个在世界之外的创世主的活动或者只不过是一个世界主宰的说法,这种目的论总是被设想为自然中所固有的。柏拉图在《蒂迈欧篇》中通过引入世界灵魂和第缪求斯所完成的东西,在这里通过假设一种自然本身所固有的合目的活动予以解释。”
通过仔细研读,不难发现亚里士多德的自然所为论其实是一种内在的目的论。而那些认为是外在目的论或神学目的论的根据显然是不具说服力的,因为,首先,认为目的是人或神才具有的主体的意志选择是可以的,但是何以知道自然本身就没有目的呢?对于这个问题只有深入了解了亚里士多德自然哲学并且进入亚里士多德的思考方式才能够得知自然如何有所为。其次,仅凭亚里士多德与柏拉图和苏格拉底的师徒关系就断定他的学说也是自己老师的思想,这是谁也不会同意的,这其实是犯了一种想当然的错误,如果亚里士多德没有创新,何以被最为“集大成者”,而柏拉图和苏格拉底则没有?最后,从原著材料出发,寻章摘句而不是系统的研究亚里士多德思想,当然也可能得出亚里士多德的自然所为论是外在目的论的结论。可是至于这一结论是否就最符合亚里士多德的意思就另当别论了。 为了弄清这一问题,就必须首先搞清楚“神”在亚里士多德哲学中的真正意思。在《形而上学》第十二卷,亚里士多德得出了“神”是最初实体的结论,在该卷前五章回顾性地概述有关思想的基础上,第六章的第一句话,他就明确的提出了任务:“既然实体有三种,两种是自然的,一种是不运动的,应该来谈谈这最后一种。”所为两种自然的实体,一是指可感而且有生有灭的地界事物,二是指可感但却永恒不灭的天体事物。它们都是处于运动之中的具体事物,所以被归类为自然实体。那么,这最后的一种不运动的实体是什么呢?他在不同的地方有过多种描述,但归纳起来我们可以看到,在亚里士多德眼中,这第三种实体可以表述为:
第一,是没有质料,没有潜能的纯形式和纯实现活动。
第二,是在可感事物之外独立存在的永恒不动的第一推动者。
第三,是以自身为对象的思想或理性。
第四,是万物所为和所依的至善的神。
三、概括总结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神是最初实体的结论,完全是亚里士多德在第一哲学的建构过程中,随着理论分析的演进,逻辑设定的结果。既然实体是变种不变的依据,现象背后的“其所是的是”,既然凡有质料和潜能的东西都是生灭变动、不能永恒的,既然潜能和实现。质料和形式、被运动和运动者的对应序列不能无限追溯,应该有个终结,那么,这个终结者,就应当是永恒的、纯实现的、纯形式的、只运动而不被运动的东西,否则,就难以担当如此重大的责任。而这样的终结者,是包括人在内的一切生灭变化之物没有能力,也没有缘分来担任的,只有至高无上的神才有资格享此殊荣。
在亚里士多德哲学里,虽然上帝既是宇宙的起源,又是它的归宿,但是,作为一个完美的本质,他却无法主观地改变任何东西,因此,上帝是“客观的主宰者”。亚里士多德所理解的上帝不是“造物主”,世界并不是他凭空传造出来的,他只是推动已经存在的世界,让他开始运转,并遵循一定轨道向既定的目标前进。不过,亚里士多德所理解的上帝也不是“物质的上帝”,他不是有任何物质组成的,也即,它是“纯粹的形式”或“纯粹的精神”,这使他成为世界的精神原则,与物质组成的万物有本质的区别。亚里士多德曾明确地说,人与神之间无友谊可言,因为神不会报答人对他的爱,人也不能用爱的感情去对待神。认为上帝是“世界的精神原则”,在这一点上,亚里士多德与前苏格拉底学派的理论完全一致。亚里士多德所理解的上帝,与基督教所说的上帝有本质的区别。
黑格尔曾经给予亚里士多德的这一思想以极高的评价:“神是纯粹的活动性,那是自在自为的东西;神不需要任何质料,——再没有比这个更高的唯心论了”。
四、研究意义
中世纪著名的亚里士多德注释家波爱修,通过把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哲学精神和圣经解释结合,提出了典型的基督教存在观。他指出:“哲学,或爱智,乃是对智慧的追求,对上帝的探询,对上帝的爱。”基督教神学试图以上帝这个集真、善、一于一身的实体进行奠基,上帝和人的关系,既是存在与存在者的关系,又是创造者和受造者、拯救者和得救者的关系。到这里以后的亚里士多德意义上的“神”才是宗教意义上的神,当然这就不是亚里士多德的思想了。我们必须知道这一点。
其实,亚里士多德那里的神是是完全独立存在于可感事物之外,与这种事物毫无关系。
对于以上亚里士多德的“神”这个概念的澄清,有助于摆脱传统研究的影响(主要指那种把亚里士多德哲学中的“神”理解为基督教中的神),以更加科学的眼光看待亚里士多德哲学,从而为我们更多更好的吸收其中的精华思想做基础。在我国的西方哲学史研究领域,很多人没有看到亚里士多德哲学的独特性和启发性,简单的认为亚里士多德只不过是古希腊普通的一名哲学家而已,尽管他对中世纪哲学的影响很大,但毕竟他的好多学说是不科学的,甚至是荒谬的,故而弃之如敝履。就比如,对于亚里士多德哲学中“神”的理解,如果不仔细钻研,完全想当然的把它理解为一个宗教神,就会大错特错,从而不能正确的理解亚里士多德哲学,也当然不能看到其哲学对于当今哲学理论和社会发展的意义。
参考文献:
[1]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 1981.
[2]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二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 1982.
[3]W·D·罗斯·亚里士多德(中译本)[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4]“Aristotle’s Metaphysics”,“introduction”,Vol.1,p150,131,Oxford,1953.
[5]亚里士多德.大伦理学[M].1028.
[6]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二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 1982.
(作者简介:辛向前(1987.12-),男,内蒙古赤峰人,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外国哲学。)
关键词:亚里士多德;自然哲学;神(上帝)
一、问题的提出
苏格拉底是西方哲学史上最早提出神学目的论的,认为宇宙万物都是神按照自己意志安排好的,都合乎一定的目的,因此寻求事物的原因应该是寻求事物的目的。实际上这个神也就是充满宇宙的理性,即理性神。而理性神又为人合目的地设计制造万物。苏格拉底要人听从神也就是要人按理性行事。他的学生柏拉图的理念论继承并发挥了他的理性主义和神学目的论,现实世界分有或摹仿理念世界,理念是原因也是目的。晚年,柏拉图干脆将最高的理念称作德穆革(Deemiourgos),它是万物的创造者,即造物主或神,它按理性创造了宇宙万物,建立了一种神创论的宇宙生成说。亚里士多德则用形式逻辑的方法,通过对以“实体”为中心的事物存在的原因的分析,推出了一个最终的目的或形式,即“形式的形式”,它就是在感觉事物之外永恒不变而独立的实体,它是万物的“第一推动者”,也就是神。
亚里士多德曾直言不讳的说过,目的虽然是万事万物都要追求的,但其表现却各不相同,有时候他就是活动本身,有时候它则是活动之外的某种结果。这种区别在人的各种行为表现的非常明显。例如,散步的目的是追求健康,健康目的的实现,不在别处,就在散步活动本身。其他诸如学习与获知等均属此类。但人的另外一些行为,其目的不在活动自身,却在活动之外的某种结果那里,譬如造床以安寝,雕像以悦目,种田以谋生等等。那么,自然所为的目的是活动本身还是活动之外的某种结果呢?另外,亚里士多德在其自然实体论的表达中明确提出“神就赋有生命,生命就是理智的现实活动,它的实现活动,作为实现活动,它的生命就自身是至善和永恒”。这里,亚里士多德得出神是最初实体的结论。因此很自然的造成了人们对于亚里士多德的“神”的不同理解。
二、问题分析
把亚里士多德的观点定性为“神学目的论”的专家、学者的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1、从某些框框出发,认定凡目的论主张,其实质都是外在目的论,因为目的是人或神才具有的主体的意志选择,自然本身无意志,那么,自然目的当然是外在的。
2、从思想沿革出发,认为苏格拉底和柏拉图的目的论思想是外在的,而亚里士多德沿袭了目的论原则,而且是沿革师承关系的沿袭,所以必然难脱衣钵。
3、从原著材料出发,认为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十二卷中自己讲过,神才是终结一切的东西,当然也是最后的目的、至善等等。用神来统领一切,这自然是神学目的论。
4、认为亚里士多德是内在目的论的主张的理由也很有说服力。比如徐开来教授在其著作《拯救自然》中认为,亚里士多德的自然目的论,是一种本质上不同于苏格拉底和柏拉图的、深刻的内在目的论,是他整个自然哲学中最有价值的内容之一。他给出的理由是:
首先,在柏拉图那里,世界万物既不是实在的,也没有秩序,万物本身是对理念的分有,秩序则源于神的安排。但在亚里士多德这里,万物本身是客观的,独立存在的,秩序也是万物自身所有的,没有外在的创造者和安排着。
其次,在柏拉图那里,善或至善是理念世界的最高原则,因而本身是和事物分离的,事物的善,是分有或摹仿善理念的结果。而在亚里士多德这里,善或至善虽然也是最高原则,但不是存在于另一个世界里,而是作为秩序本身存在着。
最后,历史上很多著名哲学家的看法与结论更是给了认为亚里士多德是内在目的论的主张以有力的佐证。比如,黑格尔说:“亚里士多德的主要思想是:他把自然理解为生命,把某物的自然(或本性)理解为这样一种东西,其自身即是目的,是与自身的统一,是它自己活动性的原理,不转化为别物,而是按照它自己的特有内容,规定变化以适合于它自己,并在变化中保持自己;在这里,他是注意那存在于事物自身里面的内在目的性,并把必然性视为这种目的性的一种外在的条件。”文德尔班指出:“亚里士多德哲学的要点基于这种新的概念:宇宙变化过程是本质在现象中的现实化;它与以前对自然的解释相对立之点在于:用概念贯彻目的论,而柏拉图只将目的论当作假设提出来并以神话比喻方式加以阐述。”世界著名的亚里士多德研究专家罗斯在其权威著作中认为,“亚里士多德的目的论是一种‘内在’目的论”。“自然一般被描述成有目的地起作用,但自然不是有意识的动力;它是一切有生命事物中出现的生命力量。”“如果有人问这样的问题:亚里士多德是否把神当做世界的创造者?那答案肯定是:他没有。对他来说,物质不是产生的,而是永恒的,他极力反对世界是创造出来的观点。”关于万物的存在,“在存在的表明他的成熟观点的著作中,经常被说成是自然的无意识的目的,而不是神意计划安排的结果”德国著名的希腊哲学史研究专家策勒尔断言:“亚里士多德目的论的最重要特色在于,它既不是人类中心论,也不是完全忠实于一个在世界之外的创世主的活动或者只不过是一个世界主宰的说法,这种目的论总是被设想为自然中所固有的。柏拉图在《蒂迈欧篇》中通过引入世界灵魂和第缪求斯所完成的东西,在这里通过假设一种自然本身所固有的合目的活动予以解释。”
通过仔细研读,不难发现亚里士多德的自然所为论其实是一种内在的目的论。而那些认为是外在目的论或神学目的论的根据显然是不具说服力的,因为,首先,认为目的是人或神才具有的主体的意志选择是可以的,但是何以知道自然本身就没有目的呢?对于这个问题只有深入了解了亚里士多德自然哲学并且进入亚里士多德的思考方式才能够得知自然如何有所为。其次,仅凭亚里士多德与柏拉图和苏格拉底的师徒关系就断定他的学说也是自己老师的思想,这是谁也不会同意的,这其实是犯了一种想当然的错误,如果亚里士多德没有创新,何以被最为“集大成者”,而柏拉图和苏格拉底则没有?最后,从原著材料出发,寻章摘句而不是系统的研究亚里士多德思想,当然也可能得出亚里士多德的自然所为论是外在目的论的结论。可是至于这一结论是否就最符合亚里士多德的意思就另当别论了。 为了弄清这一问题,就必须首先搞清楚“神”在亚里士多德哲学中的真正意思。在《形而上学》第十二卷,亚里士多德得出了“神”是最初实体的结论,在该卷前五章回顾性地概述有关思想的基础上,第六章的第一句话,他就明确的提出了任务:“既然实体有三种,两种是自然的,一种是不运动的,应该来谈谈这最后一种。”所为两种自然的实体,一是指可感而且有生有灭的地界事物,二是指可感但却永恒不灭的天体事物。它们都是处于运动之中的具体事物,所以被归类为自然实体。那么,这最后的一种不运动的实体是什么呢?他在不同的地方有过多种描述,但归纳起来我们可以看到,在亚里士多德眼中,这第三种实体可以表述为:
第一,是没有质料,没有潜能的纯形式和纯实现活动。
第二,是在可感事物之外独立存在的永恒不动的第一推动者。
第三,是以自身为对象的思想或理性。
第四,是万物所为和所依的至善的神。
三、概括总结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神是最初实体的结论,完全是亚里士多德在第一哲学的建构过程中,随着理论分析的演进,逻辑设定的结果。既然实体是变种不变的依据,现象背后的“其所是的是”,既然凡有质料和潜能的东西都是生灭变动、不能永恒的,既然潜能和实现。质料和形式、被运动和运动者的对应序列不能无限追溯,应该有个终结,那么,这个终结者,就应当是永恒的、纯实现的、纯形式的、只运动而不被运动的东西,否则,就难以担当如此重大的责任。而这样的终结者,是包括人在内的一切生灭变化之物没有能力,也没有缘分来担任的,只有至高无上的神才有资格享此殊荣。
在亚里士多德哲学里,虽然上帝既是宇宙的起源,又是它的归宿,但是,作为一个完美的本质,他却无法主观地改变任何东西,因此,上帝是“客观的主宰者”。亚里士多德所理解的上帝不是“造物主”,世界并不是他凭空传造出来的,他只是推动已经存在的世界,让他开始运转,并遵循一定轨道向既定的目标前进。不过,亚里士多德所理解的上帝也不是“物质的上帝”,他不是有任何物质组成的,也即,它是“纯粹的形式”或“纯粹的精神”,这使他成为世界的精神原则,与物质组成的万物有本质的区别。亚里士多德曾明确地说,人与神之间无友谊可言,因为神不会报答人对他的爱,人也不能用爱的感情去对待神。认为上帝是“世界的精神原则”,在这一点上,亚里士多德与前苏格拉底学派的理论完全一致。亚里士多德所理解的上帝,与基督教所说的上帝有本质的区别。
黑格尔曾经给予亚里士多德的这一思想以极高的评价:“神是纯粹的活动性,那是自在自为的东西;神不需要任何质料,——再没有比这个更高的唯心论了”。
四、研究意义
中世纪著名的亚里士多德注释家波爱修,通过把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哲学精神和圣经解释结合,提出了典型的基督教存在观。他指出:“哲学,或爱智,乃是对智慧的追求,对上帝的探询,对上帝的爱。”基督教神学试图以上帝这个集真、善、一于一身的实体进行奠基,上帝和人的关系,既是存在与存在者的关系,又是创造者和受造者、拯救者和得救者的关系。到这里以后的亚里士多德意义上的“神”才是宗教意义上的神,当然这就不是亚里士多德的思想了。我们必须知道这一点。
其实,亚里士多德那里的神是是完全独立存在于可感事物之外,与这种事物毫无关系。
对于以上亚里士多德的“神”这个概念的澄清,有助于摆脱传统研究的影响(主要指那种把亚里士多德哲学中的“神”理解为基督教中的神),以更加科学的眼光看待亚里士多德哲学,从而为我们更多更好的吸收其中的精华思想做基础。在我国的西方哲学史研究领域,很多人没有看到亚里士多德哲学的独特性和启发性,简单的认为亚里士多德只不过是古希腊普通的一名哲学家而已,尽管他对中世纪哲学的影响很大,但毕竟他的好多学说是不科学的,甚至是荒谬的,故而弃之如敝履。就比如,对于亚里士多德哲学中“神”的理解,如果不仔细钻研,完全想当然的把它理解为一个宗教神,就会大错特错,从而不能正确的理解亚里士多德哲学,也当然不能看到其哲学对于当今哲学理论和社会发展的意义。
参考文献:
[1]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 1981.
[2]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二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 1982.
[3]W·D·罗斯·亚里士多德(中译本)[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4]“Aristotle’s Metaphysics”,“introduction”,Vol.1,p150,131,Oxford,1953.
[5]亚里士多德.大伦理学[M].1028.
[6]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二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 1982.
(作者简介:辛向前(1987.12-),男,内蒙古赤峰人,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外国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