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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认为,和解与调解的分野在于有无第三方参与纠纷的解决,但事实上和解与调解是出于同一个基本原理,即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在纠纷解决的机制中,和解始终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调解、诉讼和仲裁都是在第三方参与下解决纠纷的方式,但是其中都蕴含着和解的契机.虽然从原理上讲和解似乎只是纠纷当事人之间直接交涉的结果,但是直接赋予其法律上独立的地位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