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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过度担保使很多上市公司陷入担保诉讼的漩涡,频繁引爆的“担保地雷”更加引发了人们对上市公司担保风险的深层思考,本文评介了我国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现状,探究了过度担保发生的动因,最后提出了防范和规避风险的对策。
关键词: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财务风险
一、我国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现状
我国上市公司早期很少有对外担保行为,信用贷款是当时上市公司融资的主流;到1996年前后,伴随证券市场的发展, 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或其关联企业担保的案例开始出现,并逐年增多。过度担保使很多上市公司陷入担保诉讼的漩涡,频繁引爆的“担保地雷”更加引发了人们对上市公司担保风险的深层思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以下特征:
1. 担保比重高
从统计的结果来看,对外提供担保的上市公司数目和所占比例逐年提高,截至2006年底,担保已经成为上市公司的普遍行为,约有一半左右(不含B股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从各年度对比来看,2003年比2002年增加的幅度较大,而2004年上市公司担保面与2003年相差不大;从深沪两市的对比来看,深市的担保公司比例略高于沪市。
2.关联方担保占较大组成部分
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数据,发现担保可以分为几种类型,为了更好的描述担保的特征,我们从担保余额、关联方担保/非关联担保、逾期/诉讼担保、反担保几个方面来分析。在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总额中,关联方担保所占比重较大,母子公司、控股公司之间担保现象较严重,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担保公司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3.对外担保的集中程度高
我国证券市场上的对外担保有向某些公司集中的趋势,这首先表现在少数公司的对外担保金额十分巨大,远超过其担保能力范围。对外担保不断集中的另一个表现是证券市场上环环相扣的担保圈,由于在2002年前互保盛行于我国上市公司间,形成了上海、福建、深圳三大担保圈和若干担保链。担保圈包含当地主要的上市公司,担保规模和系统风险都是与日俱增,引起了广泛的关注[7]。2001年,国内《新财富》杂志首次关注了担保圈的问题,以2000年末福建担保圈为例,形成了以三木集团、中福实业、闽福发、天香集团等4家公司为核心的4个担保圈,4个担保圈互相交织,共牵涉了辖区内的15家上市公司。
二、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动因分析
1.一股独大,恶性担保
由于我国特殊的经济环境,我国上市公司大多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在我国上市公司中,股权的集中度非常高,国家股或国有法人股占据着优势控股的地位。由于大股东处于股权垄断地位,大股东尤其是国有法人股东往往操纵着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控制着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人事安排,其他中小股东无力与之抗衡。这种“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削弱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功能,势必造成大小股东群体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大股东往往利用信息优势操控公司肆无忌惮地掠夺小股东的利益,而小股东是弱势群体,往往因无法及时准确地了解信息而利益受损。大股东实际控制了上市公司之后,接下来的伎俩便是通过恶性圈钱、恶性担保、关联交易等手法来实现其收益的最大化。ST猴王被大股东猴王集团掏空就是一个典例。
2.国有股的所有者虚位,监督失控
由于国有股为非人格化的“全民”所有,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国有股并不具备事实上的委托人,由此形成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代理人监督代理人”,而非“委托人监督代理人”,从而导致了我国上市公司委托——代理机制的先天性的缺陷。在这种制度安排下,股东功能的缺损就不可避免了。由于股东缺位,委托代理契约不论其内容和形式如何,对董事行为都缺乏约束力。这首先表现为国有股代表并不具备强烈的逐利动机和逐利行为,对公司盈亏和股东盈亏并不关心;其次,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力又进一步转移至董事长、总经理等“关键人”手中,形成“经营者的内部人控制”,从而做出对外巨额担保、非战略性收购与合并等非理性的行为。
3.证券市场上国有股和法人股不流通
在上市公司中,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居于绝对或相对控股地位,但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这实际上强制性地剥夺了国有股股东在股票市场上用脚投票的权力。国有股所有者先天性缺位已使国有股股东通过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用手投票的权力和功能弱化,而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的非流通则愈发剥夺了国有股股东对公司经营者的监控。
4.经理人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健全
经理人才的选拔、激励和淘汰机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企业家价值和企业家市场还没有形成。多数董事和经理人员都不是通过市场机制竞争产生的,其中的许多人不具备必须的素质能力,即使是合格的经理人才,其获得充分激励的合理性也常常受到怀疑,难以按市场原则给予充分的激励。
三、规避担保风险的建议
1.对外担保的授权审批程序
担保项目的最终审定者是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比照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会投资权限的规定,行使对外担保权。超过公司章程规定权限的,董事会应当提出预案,并报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对担保事项做出决议时,与该担保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或者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2.对外担保对象的选择
上市公司应独立自主的选择对外担保对象,而不应受其他非经营性因素的干扰。担保对象的选择依赖于上市公司对担保对象的资信评估,以充分分析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对担保对象的资信评估应特别注重担保对象的持续经营能力、风险控制能力、资产质量与资本实力等。高资信等级的公司应当在外部环境、管理与经营风险控制、资产质量、资金筹措能力、盈利能力与清偿能力等各个方面都有优势,而不限于其中一个或某些方面。担保前期的可行性论证应当严密,只能对有较高资信度的企业提供担保。担保风险调查、分析、评估、风险规避、转移与承担措施等要到位。
3.担保额度的确定
单笔担保额度的确定以对担保对象的资信评估的结果和上市公司自身的财务承受力为主要依据。“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年末净资产额”这一定量指标应受到上市公司的重点关注,并据此确定公司可以承受的年度担保总额的上限。上市公司可以在充分评估自身财务承受力的基础上,拟订警戒指标(如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上年末净资产额≤20%),超过警戒指标的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应异常谨慎。
4.对外担保风险的控制措施
反担保无疑是分散担保风险的一条有效途径。反担保就是专为担保而设立的担保。在债务人要求为其提供担保时,担保人有权要求其提供相应的人或物作为其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反担保的设立,实质上是对担保责任进行分担,在担保责任十分繁重的合同中,反担保设立得越多,各担保人承担的担保责任就越少,其财产损失的风险也相对减少。因此上市公司在为他人提供担保时,最好能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以“自保”。对反担保的要求应在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中详细列明。
此外,对外担保财务风险的防范还要依赖外界市场环境的完善,如加强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的监管,建立我国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监管与评估制度等等。
作者单位:广东培正学院
参考文献:
[1] Argenti J.Corporate Collapse:the cause and symptoms[M].New York:McGraw-Hill,1976.
[2] Jensen, Michael C.The Modern Industrial Revolution,Exit and the Failure of Internal Control Systems[J].The Journal of Finance,1993,7:831-880.
[3] John and Aubrey.Corporate governance[J].National Institute Review,1995,8:84-97.
[4] 邓海英.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及其风险分析—基于啤酒花事件引起的思考[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4,8:33-37.
[5] 李建伟.论完善我国公司对外担保制度[J].会计之友,2004,4:59-61.
[6] 向朝进,谢明.我国上市公司绩效与公司治理结构关系的实证分析[J].管理世界,2003,5:117-124.
[7] 邓舸.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存在的问题与风险防范[J].证券市场导报,2004,12:53-57.
关键词: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财务风险
一、我国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现状
我国上市公司早期很少有对外担保行为,信用贷款是当时上市公司融资的主流;到1996年前后,伴随证券市场的发展, 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或其关联企业担保的案例开始出现,并逐年增多。过度担保使很多上市公司陷入担保诉讼的漩涡,频繁引爆的“担保地雷”更加引发了人们对上市公司担保风险的深层思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以下特征:
1. 担保比重高
从统计的结果来看,对外提供担保的上市公司数目和所占比例逐年提高,截至2006年底,担保已经成为上市公司的普遍行为,约有一半左右(不含B股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从各年度对比来看,2003年比2002年增加的幅度较大,而2004年上市公司担保面与2003年相差不大;从深沪两市的对比来看,深市的担保公司比例略高于沪市。
2.关联方担保占较大组成部分
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数据,发现担保可以分为几种类型,为了更好的描述担保的特征,我们从担保余额、关联方担保/非关联担保、逾期/诉讼担保、反担保几个方面来分析。在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总额中,关联方担保所占比重较大,母子公司、控股公司之间担保现象较严重,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担保公司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3.对外担保的集中程度高
我国证券市场上的对外担保有向某些公司集中的趋势,这首先表现在少数公司的对外担保金额十分巨大,远超过其担保能力范围。对外担保不断集中的另一个表现是证券市场上环环相扣的担保圈,由于在2002年前互保盛行于我国上市公司间,形成了上海、福建、深圳三大担保圈和若干担保链。担保圈包含当地主要的上市公司,担保规模和系统风险都是与日俱增,引起了广泛的关注[7]。2001年,国内《新财富》杂志首次关注了担保圈的问题,以2000年末福建担保圈为例,形成了以三木集团、中福实业、闽福发、天香集团等4家公司为核心的4个担保圈,4个担保圈互相交织,共牵涉了辖区内的15家上市公司。
二、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动因分析
1.一股独大,恶性担保
由于我国特殊的经济环境,我国上市公司大多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在我国上市公司中,股权的集中度非常高,国家股或国有法人股占据着优势控股的地位。由于大股东处于股权垄断地位,大股东尤其是国有法人股东往往操纵着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控制着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人事安排,其他中小股东无力与之抗衡。这种“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削弱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功能,势必造成大小股东群体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大股东往往利用信息优势操控公司肆无忌惮地掠夺小股东的利益,而小股东是弱势群体,往往因无法及时准确地了解信息而利益受损。大股东实际控制了上市公司之后,接下来的伎俩便是通过恶性圈钱、恶性担保、关联交易等手法来实现其收益的最大化。ST猴王被大股东猴王集团掏空就是一个典例。
2.国有股的所有者虚位,监督失控
由于国有股为非人格化的“全民”所有,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国有股并不具备事实上的委托人,由此形成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代理人监督代理人”,而非“委托人监督代理人”,从而导致了我国上市公司委托——代理机制的先天性的缺陷。在这种制度安排下,股东功能的缺损就不可避免了。由于股东缺位,委托代理契约不论其内容和形式如何,对董事行为都缺乏约束力。这首先表现为国有股代表并不具备强烈的逐利动机和逐利行为,对公司盈亏和股东盈亏并不关心;其次,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力又进一步转移至董事长、总经理等“关键人”手中,形成“经营者的内部人控制”,从而做出对外巨额担保、非战略性收购与合并等非理性的行为。
3.证券市场上国有股和法人股不流通
在上市公司中,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居于绝对或相对控股地位,但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这实际上强制性地剥夺了国有股股东在股票市场上用脚投票的权力。国有股所有者先天性缺位已使国有股股东通过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用手投票的权力和功能弱化,而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的非流通则愈发剥夺了国有股股东对公司经营者的监控。
4.经理人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健全
经理人才的选拔、激励和淘汰机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企业家价值和企业家市场还没有形成。多数董事和经理人员都不是通过市场机制竞争产生的,其中的许多人不具备必须的素质能力,即使是合格的经理人才,其获得充分激励的合理性也常常受到怀疑,难以按市场原则给予充分的激励。
三、规避担保风险的建议
1.对外担保的授权审批程序
担保项目的最终审定者是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比照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会投资权限的规定,行使对外担保权。超过公司章程规定权限的,董事会应当提出预案,并报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对担保事项做出决议时,与该担保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或者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2.对外担保对象的选择
上市公司应独立自主的选择对外担保对象,而不应受其他非经营性因素的干扰。担保对象的选择依赖于上市公司对担保对象的资信评估,以充分分析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对担保对象的资信评估应特别注重担保对象的持续经营能力、风险控制能力、资产质量与资本实力等。高资信等级的公司应当在外部环境、管理与经营风险控制、资产质量、资金筹措能力、盈利能力与清偿能力等各个方面都有优势,而不限于其中一个或某些方面。担保前期的可行性论证应当严密,只能对有较高资信度的企业提供担保。担保风险调查、分析、评估、风险规避、转移与承担措施等要到位。
3.担保额度的确定
单笔担保额度的确定以对担保对象的资信评估的结果和上市公司自身的财务承受力为主要依据。“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年末净资产额”这一定量指标应受到上市公司的重点关注,并据此确定公司可以承受的年度担保总额的上限。上市公司可以在充分评估自身财务承受力的基础上,拟订警戒指标(如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上年末净资产额≤20%),超过警戒指标的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应异常谨慎。
4.对外担保风险的控制措施
反担保无疑是分散担保风险的一条有效途径。反担保就是专为担保而设立的担保。在债务人要求为其提供担保时,担保人有权要求其提供相应的人或物作为其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反担保的设立,实质上是对担保责任进行分担,在担保责任十分繁重的合同中,反担保设立得越多,各担保人承担的担保责任就越少,其财产损失的风险也相对减少。因此上市公司在为他人提供担保时,最好能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以“自保”。对反担保的要求应在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中详细列明。
此外,对外担保财务风险的防范还要依赖外界市场环境的完善,如加强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的监管,建立我国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监管与评估制度等等。
作者单位:广东培正学院
参考文献:
[1] Argenti J.Corporate Collapse:the cause and symptoms[M].New York:McGraw-Hill,1976.
[2] Jensen, Michael C.The Modern Industrial Revolution,Exit and the Failure of Internal Control Systems[J].The Journal of Finance,1993,7:831-880.
[3] John and Aubrey.Corporate governance[J].National Institute Review,1995,8:84-97.
[4] 邓海英.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及其风险分析—基于啤酒花事件引起的思考[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4,8:33-37.
[5] 李建伟.论完善我国公司对外担保制度[J].会计之友,2004,4:59-61.
[6] 向朝进,谢明.我国上市公司绩效与公司治理结构关系的实证分析[J].管理世界,2003,5:117-124.
[7] 邓舸.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存在的问题与风险防范[J].证券市场导报,2004,12:5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