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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成立,降低了宝安区出口东盟商品的成本,提升了对东盟的出口竞争力,扩大了出口规模,优化了出口商品结构,实现了出口市场多元化。为了更好的利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对宝安区出口的积极作用,应加强原产地原则及原产地证书申领程序的宣传、海关、进出口检验检疫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市场信息、零关税政策等方面信息咨询机制的建立等工作。
关键词: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宝安区;出口
中图分类号:F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1)12-0085-01
1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2000年11月,朱镕基总理在新加坡第四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首次提出了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构想。经过10年的努力,2010年1月1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正式启动,该自由贸易区由中国和东盟10国共同组成,拥有19亿消费者、近6万亿美元国内生产总值和4.5万亿美元贸易总额,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自由贸易区,是全球第三大自由贸易区,也是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最大自由贸易区。
按照《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时间框架,中国和东盟6个老成员国文莱、菲律宾、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新加坡之间,超过90%的产品将实行零关税。中国对东盟平均关税将从9.8%降到0.1%,东盟6个老成员国对中国的平均关税将从12.8%降至0.6%。东盟4个新成员国越南、老挝、柬埔寨、缅甸,也将在2015年实现90%的产品零关税。关税壁垒的逐渐消除,为中国与东盟企业创建了更加便利的发展平台。
根据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规则,出口到东盟国家的产品只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就可享受到关税优惠待遇:一是产品完全原产于中国;二是来自非中国—东盟自贸区成员国的原材料货值占出口产品的货值不超过60%;三是来自非中国—东盟自贸区成员国的原材料经过充分加工后(指税则号改变)制得的产品。满足以上条件之一的出口产品同时应在产品的运输途中未经过任何非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员国境内;或者途中经过非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员国境内时,不论是否在这些国家转换运输工具或作临时储存,除装卸或其他为使产品保持良好状态的处理除外,产品在这些国家未经任何其他操作。
2 宝安区对东盟的出口情况
宝安区是出口大区,2009年出口额占全国的5.2%,东盟是宝安区最重要的新兴市场。2000年到2009年,宝安区对东盟出口年均增长23.44%,快于宝安外贸出口20.07%的年均增长速度。去年,在国际金融危机情况下,宝安区对东盟的出口仍然实现了正增长,出口额21.9亿美元,增长0.57%,而出口下降了10.9%,宝安区对东盟的出口尽管增速较快,但占全区外贸出口的比重较小,仅为3.45%。
2.1 对东盟各国出口情况
2009年,宝安区对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印尼、菲律宾、越南的出口分别为8.42亿美元、5.38亿美元、3亿美元、1.6亿美元、1.54亿美元和1.48美元,对上述五个国家的出口占了宝安区对东盟总出口的99%。
从增长速度看,2000—2009年,宝安区对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印尼、菲律宾、越南的出口年均增长速度分别为17.22%、38.43%、23.31%、24.90%、21.82%和45.04%。
2.2 对东盟出口的贸易方式
宝安区对东盟出口的贸易结构不断优化。对东盟一般贸易出口由2000年的300万美元增加到91.08亿美元,年均增长88.7%,占全区对东盟出口的比重由0.9%提高到42.5%。进料加工贸易由2000年的2.2亿美元增加到11.02亿美元,年均增长15.6%,占全区对东盟出口的比重由98.9%下降到55.3%。来料加工贸易由2000年的1.05亿美元下降到0.96亿美元,占全区出口的比重由31.9%下降到4.4%。
对东盟各国家的出口也基本上呈现一般贸易大幅增长的态势,如2000—2009年,宝安区对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印尼、菲律宾和越南一般贸易出口的年均增幅分别为82.1%、102%、105.2%、64.7%和91.7%和140.7%。
2.3 对东盟出口的产品结构
宝安区对东盟出口的最主要产品是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产品,2009年,该类产品对东盟出口额为9.24亿美元,占全区对东盟出口的43%,其中出口额最大的产品是电子计算机,出口金额为4.75亿美元,占全区对东盟出口的30%。此外,家具、塑料、服装和金属制品等宝安区优势产业在宝安区出口东盟的产品中所占份额也较大。2009年,第94章(家具;寝具等;灯具;活动房)、第61章(针织或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第)、64章(鞋靴、护腿和类似品及其零件)和第39章(塑料及其制品)产品对东盟出口金额分别为1.2亿美元、0.67亿美元、4.9亿美元和4.76亿美元。
3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对宝安区出口关税的影响
根据中国—东盟自贸区《货物贸易协议》,双方的降税产品分为正常产品和敏感产品两大类,正常产品最终将实现零关税,敏感产品最终不需要实现零关税。正常产品分为一轨正常产品和二轨正常产品,两类一轨正常产品约为7000种,占全部产品的90%以上,自2005年7月开始降税,2010年1月1日实现零关税,而东盟新成员则从2005年7月起开始降税,至2015年将关税削减为零。
自2010年1月1日开始,宝安区对东盟出口的绝大多数产品将实现零关税。估算了2010以后宝安区对东盟出口主要商品的加权平均关税率的变动。新加坡由于在2010年以前已经对我国绝大多数产品实行零关税或极低的关税,2009和2010的关税变动不大;印尼则由于资料不足而没能分析其关税变化;文莱、缅甸、老挝和柬埔寨等国则经济规模太小,且后三个国家降税进程较慢,因此我们也不做分析。
各类商品的加权平均关税率的意义是,按照2009年宝安区对东盟某个国家的出口商品结构,宝安区向该国出口该类商品100美元需要支付的关税。以出口泰国的塑料及其制品为例,2009年的加权平均关税为4.75,2010年的加权平均关税为零,意味着出口到泰国100美元塑料产品可以节约4.75美元关税。
宝安区出口泰国、菲律宾和马来西亚等国家的绝大多数产品已经实现零关税或关税接近于0。关税降幅较大的产品是塑料及其制品。至于宝安区对东盟出口最大的机电、音像设备及其零附件(即第84、85章)及针织服装的关税降幅不大,因为2010年之前东盟国家对我国这类产品的进口关税已经比较低了。但是,由于宝安区这类商品出口量最大,因而从节约关税的角度来看,其节约的关税是最多的。以2009年的出口规模和结构看,按2010年的关税率,该类商品对泰国、菲律宾、马亚西亚和越南出口可分别节约283万美元、58万美元、180万美元和198万美元。
4 对策与建议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成,进一步降低了宝安区出口东盟商品的成本,提升宝安区对东盟的出口竞争力,促进了宝安区扩大出口规模,优化了出口商品结构,实现了出口市场多元化。为了更好的发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功能,宝安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要加强对自贸区的宣传特别是对原产地原则及原产地证书(FORM-E)申领程序的宣传工作;二要加强同海关、进出口检验检疫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在市场信息、零关税政策等方面建立信息咨询机制,为宝安区企业开拓东盟市场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咨询服务;三要积极组织企业到东盟参加商品展览和实地考察当地市场,以加深对东盟各国的了解。
参考文献
[1]商务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知识手册[S].2007,(9).
[2]任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贸易效应研究[D].大连理工大学,2006.
[3]王静.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发展前景[J].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0, (5) .
关键词: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宝安区;出口
中图分类号:F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1)12-0085-01
1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2000年11月,朱镕基总理在新加坡第四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首次提出了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构想。经过10年的努力,2010年1月1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正式启动,该自由贸易区由中国和东盟10国共同组成,拥有19亿消费者、近6万亿美元国内生产总值和4.5万亿美元贸易总额,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自由贸易区,是全球第三大自由贸易区,也是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最大自由贸易区。
按照《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时间框架,中国和东盟6个老成员国文莱、菲律宾、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新加坡之间,超过90%的产品将实行零关税。中国对东盟平均关税将从9.8%降到0.1%,东盟6个老成员国对中国的平均关税将从12.8%降至0.6%。东盟4个新成员国越南、老挝、柬埔寨、缅甸,也将在2015年实现90%的产品零关税。关税壁垒的逐渐消除,为中国与东盟企业创建了更加便利的发展平台。
根据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规则,出口到东盟国家的产品只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就可享受到关税优惠待遇:一是产品完全原产于中国;二是来自非中国—东盟自贸区成员国的原材料货值占出口产品的货值不超过60%;三是来自非中国—东盟自贸区成员国的原材料经过充分加工后(指税则号改变)制得的产品。满足以上条件之一的出口产品同时应在产品的运输途中未经过任何非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员国境内;或者途中经过非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员国境内时,不论是否在这些国家转换运输工具或作临时储存,除装卸或其他为使产品保持良好状态的处理除外,产品在这些国家未经任何其他操作。
2 宝安区对东盟的出口情况
宝安区是出口大区,2009年出口额占全国的5.2%,东盟是宝安区最重要的新兴市场。2000年到2009年,宝安区对东盟出口年均增长23.44%,快于宝安外贸出口20.07%的年均增长速度。去年,在国际金融危机情况下,宝安区对东盟的出口仍然实现了正增长,出口额21.9亿美元,增长0.57%,而出口下降了10.9%,宝安区对东盟的出口尽管增速较快,但占全区外贸出口的比重较小,仅为3.45%。
2.1 对东盟各国出口情况
2009年,宝安区对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印尼、菲律宾、越南的出口分别为8.42亿美元、5.38亿美元、3亿美元、1.6亿美元、1.54亿美元和1.48美元,对上述五个国家的出口占了宝安区对东盟总出口的99%。
从增长速度看,2000—2009年,宝安区对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印尼、菲律宾、越南的出口年均增长速度分别为17.22%、38.43%、23.31%、24.90%、21.82%和45.04%。
2.2 对东盟出口的贸易方式
宝安区对东盟出口的贸易结构不断优化。对东盟一般贸易出口由2000年的300万美元增加到91.08亿美元,年均增长88.7%,占全区对东盟出口的比重由0.9%提高到42.5%。进料加工贸易由2000年的2.2亿美元增加到11.02亿美元,年均增长15.6%,占全区对东盟出口的比重由98.9%下降到55.3%。来料加工贸易由2000年的1.05亿美元下降到0.96亿美元,占全区出口的比重由31.9%下降到4.4%。
对东盟各国家的出口也基本上呈现一般贸易大幅增长的态势,如2000—2009年,宝安区对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印尼、菲律宾和越南一般贸易出口的年均增幅分别为82.1%、102%、105.2%、64.7%和91.7%和140.7%。
2.3 对东盟出口的产品结构
宝安区对东盟出口的最主要产品是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产品,2009年,该类产品对东盟出口额为9.24亿美元,占全区对东盟出口的43%,其中出口额最大的产品是电子计算机,出口金额为4.75亿美元,占全区对东盟出口的30%。此外,家具、塑料、服装和金属制品等宝安区优势产业在宝安区出口东盟的产品中所占份额也较大。2009年,第94章(家具;寝具等;灯具;活动房)、第61章(针织或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第)、64章(鞋靴、护腿和类似品及其零件)和第39章(塑料及其制品)产品对东盟出口金额分别为1.2亿美元、0.67亿美元、4.9亿美元和4.76亿美元。
3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对宝安区出口关税的影响
根据中国—东盟自贸区《货物贸易协议》,双方的降税产品分为正常产品和敏感产品两大类,正常产品最终将实现零关税,敏感产品最终不需要实现零关税。正常产品分为一轨正常产品和二轨正常产品,两类一轨正常产品约为7000种,占全部产品的90%以上,自2005年7月开始降税,2010年1月1日实现零关税,而东盟新成员则从2005年7月起开始降税,至2015年将关税削减为零。
自2010年1月1日开始,宝安区对东盟出口的绝大多数产品将实现零关税。估算了2010以后宝安区对东盟出口主要商品的加权平均关税率的变动。新加坡由于在2010年以前已经对我国绝大多数产品实行零关税或极低的关税,2009和2010的关税变动不大;印尼则由于资料不足而没能分析其关税变化;文莱、缅甸、老挝和柬埔寨等国则经济规模太小,且后三个国家降税进程较慢,因此我们也不做分析。
各类商品的加权平均关税率的意义是,按照2009年宝安区对东盟某个国家的出口商品结构,宝安区向该国出口该类商品100美元需要支付的关税。以出口泰国的塑料及其制品为例,2009年的加权平均关税为4.75,2010年的加权平均关税为零,意味着出口到泰国100美元塑料产品可以节约4.75美元关税。
宝安区出口泰国、菲律宾和马来西亚等国家的绝大多数产品已经实现零关税或关税接近于0。关税降幅较大的产品是塑料及其制品。至于宝安区对东盟出口最大的机电、音像设备及其零附件(即第84、85章)及针织服装的关税降幅不大,因为2010年之前东盟国家对我国这类产品的进口关税已经比较低了。但是,由于宝安区这类商品出口量最大,因而从节约关税的角度来看,其节约的关税是最多的。以2009年的出口规模和结构看,按2010年的关税率,该类商品对泰国、菲律宾、马亚西亚和越南出口可分别节约283万美元、58万美元、180万美元和198万美元。
4 对策与建议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成,进一步降低了宝安区出口东盟商品的成本,提升宝安区对东盟的出口竞争力,促进了宝安区扩大出口规模,优化了出口商品结构,实现了出口市场多元化。为了更好的发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功能,宝安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要加强对自贸区的宣传特别是对原产地原则及原产地证书(FORM-E)申领程序的宣传工作;二要加强同海关、进出口检验检疫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在市场信息、零关税政策等方面建立信息咨询机制,为宝安区企业开拓东盟市场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咨询服务;三要积极组织企业到东盟参加商品展览和实地考察当地市场,以加深对东盟各国的了解。
参考文献
[1]商务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知识手册[S].2007,(9).
[2]任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贸易效应研究[D].大连理工大学,2006.
[3]王静.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发展前景[J].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0,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