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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新增的“技术侦查”这一届改变了过去特殊侦查“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在侦查法治化道路上迈出了一大步。但此节的条文过于原则化,对一些实际问题缺乏可操作性,表现出我国法律惯有的“宜粗不宜细”的原则,而且对于一些概念有待进一步划清。故本文试图从新刑诉的条文出发,结合国外有关立法,提出完善特殊侦查法律规制的建议,通过相关制度设计以期达到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