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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初,中国股市的广电传媒类股票曾快速上涨,给当时大跌的A股市场平添一抹亮色。而这轮上涨的主要动力却来自于一条“国务院加快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的新闻。三网融合不是个新概念,早在十多年前(1999年)就在上海开始了有线电视的三网融合试点,而且在后续的政府推进中一再提到三网融合的概念。
仔细分析上述这一系列大事件,可以清晰的发现三条演进的线路,也由此可见纠葛于广电和电信两大系统间的三网融合的确是一件很难推动的大事:
第一条是出现的政策由宏观到具体,而且协调部门高至国务院层面。三网融合正式出现在政府视野,是在“十五规划”和“十一五规划”这类宏观性的政府文件中,随后则出现在国务院所发的相关文件中附带提及,直到这次由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专门就三网融合进行工作布置。
第二条是通过反复修改三网的定义,逐渐调整两大行业和网络的关系。一直以来,业内对三网的理解一直就是一张网上跑的“语音、数据、视频”三类业务,但综合产业发展历史和各自主管部门的原因,当三网出现在政府文件中,却有着不同的定义和反复的修正。譬如当三网融合第一次出现在“十五”规划的文件中时,还是“电信网、电视网、计算机网”,到了“十一五”规划时,改为了“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下一代互联网”,而在最近的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中,三网的概念则再次变成了“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这里电信网似乎就是指电信控制的网络,广播电视网就是指广电控制网络,而互联网目前则属于互相关联却又独立的网络概念。这里面对于电信系统和广电系统与其所属的网络的关系的反复调整,值得我们思考。
第三条是政府推进三网融合的心情日渐急迫,发文频率越来越快。当“十五”规划里还以促进融合的字眼出现时,“十一五”规划里就调整成了“推进”。当“十一五”的后三年中,08年国务院发文一次提及,09年则在《电子信息产业振兴规划》和转发改委通知中提到两次,而且明确提到了广电和电信企业双向进入的解决措施。而在“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2010年,刚在1月份就提出了“加快”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的政策信号,由此可见三网融合在2010年一定会有一个明确的结果和说法了。
三网融合必将推动,关键在试点城市所采取的试点模式
细看1月13日这次就三网融合专题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其实里面的确对于整体信息产业发展的方向给出了很多的信号。
首先,会议提出的两个时间阶段正好从2010-2015,也就是“十二五”规划所覆盖的五年时间周期,也就是说三网融合的真正实现,明确指出是在下一个五年内必须完成,这已经不再是一个单纯的产业整合任务,而且提到了国家发展的政治任务的角度。
其次,从2010-2012年的这个广电和电信业务双向进入试点阶段的目标来看,是需要找到三网融合规范开展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模式,也就是决定了电信和广电这两个系统后续融合的模式,对于以后的发展尤为关键。展开来说,有三点十分重要。
第一、三网融合的试点需要尝试打破既有两个系统自成体系的管理模式和分工界面,从行政管理权分工和上级主管部门上出现交叉,可见三网融合的关键不仅在企业,更是主管部门的融合和交叉管理。
举例来说:广电体系的上级主管部门从中央层面的广电总局、宣传部、文化部,到省市地区的广电局(或部分地区的文广局)、宣传部,再到各自管理的各地电视台、传媒集团和有线电视公司,形成一个完整闭环体系,核心是围绕电视内容的安全播出,从广播影视节目内容的制作、审核、播出、集成再到有线电视网的传输,行政管理权分工明确。再看电信体系的上级主管部门是从中央的工信部,到省市地区的经信委、通管局。同时,电信行业目前的三大运营商也是由集团到各省分公司,同样自成体系,核心是信息传输。可一旦开始进行双向进入,网络融合,则会出现广电系统里管内容的主管机构要对电信网里传输的电视节目进行审核和管理,而电信系统里的管通信传输的主管机构要对有线电视网里进行的宽带互联网接入进行管理。那对于目前这两个已经白成体系的部门间的互联互通,交叉管理的工作又该由哪个更高一级的部门进行牵头组合协调呢,也许在中央层面是国务院,那在地方可能会由当地政府部门来协调了。
第二、试点城市的选择以及试点城市采取的融合模式非常关键。既然是试点就可以尝试不同的融合模式,也可以在后续的博弈中占得先机。从三网融合这十年的进程来看,像上海、北京、杭州这些早一批的试点城市,其实早就已经开始了两大系统的互相进入,而且随着试点的深入也各自遇到了双向进人后期的各种问题,那么在这次的2010-2012年之间的三网融合试点中,是否会在这些有基础的城市进一步试点,真正找到适合电信和广电双向进入的融合模式,值得我们拭目以待。以上海为例,早在2000年上海的有线电视公司就推出了宽带上网业务,到目前已经累计了40万的有线通宽带用户。而最早的IPTV大规模商业运营也已在上海电信和上海文广的合作下于2005年开始推广,目前也已累计了100余万的IPTV用户。但随着各自双向进入业务的实施,也分别遇到了来自出口带宽和缺少独立IPTV独立牌照的一系列问题,阻碍了试点的进一步推进。
第三、政策法规间的重叠地带如何界定。谈到电信和广电两大行业的双向进入,必然会想到两部迟迟未能出台的行业法规,一部是电信行业的《电信法》,另一部是广电行业的《广播电视传输保障法》。值此三网融合快速推进的关键时刻,两大行业又会在各自的法规条款上进行哪些调整,互相之间在传输和内容上的重叠分工地带又会如何体现也是很值得关注的一点。
三网融合新政成就了谁,影响了谁?
最后,我们来一起回顾下最近这次三网融合新政中给电信和广电两大系统可能带来的变革,谁更占得优势,谁会厚积薄发?有如下四点需要深思:
第一点,新闻中提到两个发展阶段的后一条中“2013年至2015年,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全面实现三网融合发展,普及应用融合业务,基本形成适度竞争的网络产业格局”,其中“适度竞争”四个字很值得关注。我们发现目前有很多分析评论文章在解读会议精神时,往往会从“三网融合新规”中到底是广电占了便宜,还是电信更有机会的角度来看。其实在高层的精神中也明确指出了三网融合后的竞争不是要形成一方大胜,一方惨败的局面,而是希望在总体可控的范围下,能实现各方的均衡发展,因此从这个基调来理解,对于“三网融合新规”,电信和广电两大系统都无须太过乐观或悲观。
第二点,在三网融合重点工作的解读中,我们看到“符合条件的广播电视企业以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和部分基础电信业务、互联网业务;符合条件的电信企业可以从事部分广播电视节目生产制作和传输”的要求,这句话可能是大家认为整篇会议精神中最核心的一句话,因为这涉及到两大系统准入门槛资质的放开和各自应该向对方敞开多大的空间。原文的上半段指的是以后广电企业可获得当地通管局给予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ICP)和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ISP)经营许可证,正式运营宽带接入等电信业务;而下半段对于电信进入广电领域则略显保留,对广播电视节目生产制作和传输正式放开了授权,但对于目前电信经营IPTV业务的牌照授权(《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则可能需要在试点城市模式中再行考虑。另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和《电影片公映许可证》这两张重点牌照是否包含在“广播电视节目生产制作和传输授权”内,也需要等国务院后续发布的细则再进行明确。
第三点,在三网融合重点工作的第三点中,我们也看到“加快产业发展。充分利用三网融合有利条件,创新产业形态,推动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手机电视、数字电视宽带上网等业务的应用”,其中对于目前3G快速发展下,电信重点关心的手机电视的发展,广电关注的CMMB的发展,也都给予了一个明确的政策信号。
第四点,在三网融合重点工作的第四点中提到的“强化网络管理。落实管理职责,健全管理体系,保障网络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中,可以理解是对互联网、手机电视、IPTV业务内容安全管理的再次重申,但最终这些行政管理权落实在广电系统还是会部分授权给电信系统也需要在试点城市所采取的模式中进行解读。
三网融合从提出到实现,一路走来,从国家层面的“促进”到“推进”,再到今天的“加快推进”,感觉已经离我们越来越近,但最关键的还在后续试点城市和试点模式的选择,相信这是一个不远的未来。
仔细分析上述这一系列大事件,可以清晰的发现三条演进的线路,也由此可见纠葛于广电和电信两大系统间的三网融合的确是一件很难推动的大事:
第一条是出现的政策由宏观到具体,而且协调部门高至国务院层面。三网融合正式出现在政府视野,是在“十五规划”和“十一五规划”这类宏观性的政府文件中,随后则出现在国务院所发的相关文件中附带提及,直到这次由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专门就三网融合进行工作布置。
第二条是通过反复修改三网的定义,逐渐调整两大行业和网络的关系。一直以来,业内对三网的理解一直就是一张网上跑的“语音、数据、视频”三类业务,但综合产业发展历史和各自主管部门的原因,当三网出现在政府文件中,却有着不同的定义和反复的修正。譬如当三网融合第一次出现在“十五”规划的文件中时,还是“电信网、电视网、计算机网”,到了“十一五”规划时,改为了“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下一代互联网”,而在最近的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中,三网的概念则再次变成了“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这里电信网似乎就是指电信控制的网络,广播电视网就是指广电控制网络,而互联网目前则属于互相关联却又独立的网络概念。这里面对于电信系统和广电系统与其所属的网络的关系的反复调整,值得我们思考。
第三条是政府推进三网融合的心情日渐急迫,发文频率越来越快。当“十五”规划里还以促进融合的字眼出现时,“十一五”规划里就调整成了“推进”。当“十一五”的后三年中,08年国务院发文一次提及,09年则在《电子信息产业振兴规划》和转发改委通知中提到两次,而且明确提到了广电和电信企业双向进入的解决措施。而在“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2010年,刚在1月份就提出了“加快”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的政策信号,由此可见三网融合在2010年一定会有一个明确的结果和说法了。
三网融合必将推动,关键在试点城市所采取的试点模式
细看1月13日这次就三网融合专题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其实里面的确对于整体信息产业发展的方向给出了很多的信号。
首先,会议提出的两个时间阶段正好从2010-2015,也就是“十二五”规划所覆盖的五年时间周期,也就是说三网融合的真正实现,明确指出是在下一个五年内必须完成,这已经不再是一个单纯的产业整合任务,而且提到了国家发展的政治任务的角度。
其次,从2010-2012年的这个广电和电信业务双向进入试点阶段的目标来看,是需要找到三网融合规范开展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模式,也就是决定了电信和广电这两个系统后续融合的模式,对于以后的发展尤为关键。展开来说,有三点十分重要。
第一、三网融合的试点需要尝试打破既有两个系统自成体系的管理模式和分工界面,从行政管理权分工和上级主管部门上出现交叉,可见三网融合的关键不仅在企业,更是主管部门的融合和交叉管理。
举例来说:广电体系的上级主管部门从中央层面的广电总局、宣传部、文化部,到省市地区的广电局(或部分地区的文广局)、宣传部,再到各自管理的各地电视台、传媒集团和有线电视公司,形成一个完整闭环体系,核心是围绕电视内容的安全播出,从广播影视节目内容的制作、审核、播出、集成再到有线电视网的传输,行政管理权分工明确。再看电信体系的上级主管部门是从中央的工信部,到省市地区的经信委、通管局。同时,电信行业目前的三大运营商也是由集团到各省分公司,同样自成体系,核心是信息传输。可一旦开始进行双向进入,网络融合,则会出现广电系统里管内容的主管机构要对电信网里传输的电视节目进行审核和管理,而电信系统里的管通信传输的主管机构要对有线电视网里进行的宽带互联网接入进行管理。那对于目前这两个已经白成体系的部门间的互联互通,交叉管理的工作又该由哪个更高一级的部门进行牵头组合协调呢,也许在中央层面是国务院,那在地方可能会由当地政府部门来协调了。
第二、试点城市的选择以及试点城市采取的融合模式非常关键。既然是试点就可以尝试不同的融合模式,也可以在后续的博弈中占得先机。从三网融合这十年的进程来看,像上海、北京、杭州这些早一批的试点城市,其实早就已经开始了两大系统的互相进入,而且随着试点的深入也各自遇到了双向进人后期的各种问题,那么在这次的2010-2012年之间的三网融合试点中,是否会在这些有基础的城市进一步试点,真正找到适合电信和广电双向进入的融合模式,值得我们拭目以待。以上海为例,早在2000年上海的有线电视公司就推出了宽带上网业务,到目前已经累计了40万的有线通宽带用户。而最早的IPTV大规模商业运营也已在上海电信和上海文广的合作下于2005年开始推广,目前也已累计了100余万的IPTV用户。但随着各自双向进入业务的实施,也分别遇到了来自出口带宽和缺少独立IPTV独立牌照的一系列问题,阻碍了试点的进一步推进。
第三、政策法规间的重叠地带如何界定。谈到电信和广电两大行业的双向进入,必然会想到两部迟迟未能出台的行业法规,一部是电信行业的《电信法》,另一部是广电行业的《广播电视传输保障法》。值此三网融合快速推进的关键时刻,两大行业又会在各自的法规条款上进行哪些调整,互相之间在传输和内容上的重叠分工地带又会如何体现也是很值得关注的一点。
三网融合新政成就了谁,影响了谁?
最后,我们来一起回顾下最近这次三网融合新政中给电信和广电两大系统可能带来的变革,谁更占得优势,谁会厚积薄发?有如下四点需要深思:
第一点,新闻中提到两个发展阶段的后一条中“2013年至2015年,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全面实现三网融合发展,普及应用融合业务,基本形成适度竞争的网络产业格局”,其中“适度竞争”四个字很值得关注。我们发现目前有很多分析评论文章在解读会议精神时,往往会从“三网融合新规”中到底是广电占了便宜,还是电信更有机会的角度来看。其实在高层的精神中也明确指出了三网融合后的竞争不是要形成一方大胜,一方惨败的局面,而是希望在总体可控的范围下,能实现各方的均衡发展,因此从这个基调来理解,对于“三网融合新规”,电信和广电两大系统都无须太过乐观或悲观。
第二点,在三网融合重点工作的解读中,我们看到“符合条件的广播电视企业以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和部分基础电信业务、互联网业务;符合条件的电信企业可以从事部分广播电视节目生产制作和传输”的要求,这句话可能是大家认为整篇会议精神中最核心的一句话,因为这涉及到两大系统准入门槛资质的放开和各自应该向对方敞开多大的空间。原文的上半段指的是以后广电企业可获得当地通管局给予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ICP)和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ISP)经营许可证,正式运营宽带接入等电信业务;而下半段对于电信进入广电领域则略显保留,对广播电视节目生产制作和传输正式放开了授权,但对于目前电信经营IPTV业务的牌照授权(《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则可能需要在试点城市模式中再行考虑。另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和《电影片公映许可证》这两张重点牌照是否包含在“广播电视节目生产制作和传输授权”内,也需要等国务院后续发布的细则再进行明确。
第三点,在三网融合重点工作的第三点中,我们也看到“加快产业发展。充分利用三网融合有利条件,创新产业形态,推动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手机电视、数字电视宽带上网等业务的应用”,其中对于目前3G快速发展下,电信重点关心的手机电视的发展,广电关注的CMMB的发展,也都给予了一个明确的政策信号。
第四点,在三网融合重点工作的第四点中提到的“强化网络管理。落实管理职责,健全管理体系,保障网络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中,可以理解是对互联网、手机电视、IPTV业务内容安全管理的再次重申,但最终这些行政管理权落实在广电系统还是会部分授权给电信系统也需要在试点城市所采取的模式中进行解读。
三网融合从提出到实现,一路走来,从国家层面的“促进”到“推进”,再到今天的“加快推进”,感觉已经离我们越来越近,但最关键的还在后续试点城市和试点模式的选择,相信这是一个不远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