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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商业银行住房信贷有关政策的通知,天津、北京分别于3月17日和3月18日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上调0.18个百分点。对于2005年3月17日(含2005年3月17日)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贷款利率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对于2005年3月17日前已放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