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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陪审制不仅与英美陪审制在制度层面存在不同 ,而且司法实践的运作状况也有重大差异。陪审员既不能进行裁断 ,也无权对案件具体问题进行处理 ,只是“陪同审判”而已。原因在于 :职权主义的审判模式对陪审制度的运作存在负面影响 ;实施缺乏相应的配套制度 ;价值理念使陪审制的有效运作受到深层影响。随着中国民主进程的加快和司法改革深入 ,陪审制可能淡出司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