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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在简政放权背景下,以市场自主定价为导向的价格机制改革过程中,存在着对"前置条件"营造不充分、下位法修改没有与上位法相协调、定价程序不完善、监管限度不易把控等问题,这也导致出现垄断等市场失灵现象,制约执法部门在反垄断实践中积极作用的发挥。文章提出应在借鉴国外成熟经验基础上,探索切合我国具体实际的价格改革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