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为少数民族创制文字是国家的基本国策为没有文字的少数民族创制文字,是新中国成立以后的一项基本国策.也是体现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措施,是保障民族地区改变落后面貌发展民族教育所必须进行的重要活动。1951年2月5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在关于民族事务的几项规定中指出:“在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内设民族语言文字指导委员会,指导和组织关于少数民族语盲文字的研究工作,帮助尚无文字的民族创立文字,帮助文字不完备的民族逐渐充实其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