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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兴起的经济诈骗特别是金融诈骗数量的增多引起了人们的关注,银行是金融业重要组成部分,诈骗案件的发展对银行业的安全造成极大挑战。银行业在复杂的经济环境中如何应对外部诈骗,更有效地保护客户的利益,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常见诈骗方式有哪些?当前诈骗类型时怎样的?各个银行花样繁多的诈骗手段如何防范?
关键词:金融诈骗;分险;互联网金融
现在兴起的经济类诈骗案件已不同于以往,更多地利用网络的便利进行行骗,跨区域、金额较大,甚至境外注册,给案件的侦破和查办带来很大困扰。尤其金融案件中,不法分子常利用现代支付手段多样化,利用多种诈骗手法欺骗他人,通过违法手段获得非法利益。互联网的发展在给提供方便快捷的同时,也为不法分子提供了违法的可能。
一、多样化诈骗方式
犯罪方式不断升级,不法分子利用电话、网络等途径进行精心布局,往往由多人配合完成,不仅针对用户个人,甚至造成企业财产损失,其行为不仅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还造成社会信任度降低,不利于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一)推送短信,诱骗上当
不法分子利用伪基站向人们推送短信,通过车载等途径,各地市间转换地点,达到发送范围广,受众群体多的目的,同时也可以避免相关机关的检查。如果接受短信的人群,抵抗力不强,防范能力不够,很容易受到不法分子的诱骗,落入不法分子的圈套。
(二)病毒入侵,用户信息泄露
不法分子通过在用户的电脑、手机等终端设备上植入木马病毒,进入用户的终端设备,盗取个人信息、银行卡信息等。通过非法获得的银行卡窃取用户资金获得违法收入。
(三)钓鱼网站以假乱真。
当用户因购物或生活所需需要网上支付时,可能会碰到网站链接或突然弹跳出类似银行网站的网页,这种网站就是钓鱼网站。因为钓鱼网站与真实的银行支付网页十分相近,用户很难辨别真伪,用户在不知不觉中向不法分子提供了个人信息,进而造成资金损失。
(四)以社会公共机构名义诈骗
犯罪分子通过特定软件拨打用户的电话,用户电话显示出政府机关或社会机构的电话号,这是一种特殊的设备发出的信号,人们在接到电话时看到某一机构号码,但并非是真正的相关机构拨打的电话。即使人们通过电话查询也只能验证号码是否是某一部门的号码,并不能查到拨打地点,是否真正由此机构拨出。例如不法分子假冒公安人员或银行工作人员告知用户自己的银行卡信息泄露等需用户重设信息,不法分子在用户重设密码等个人信息过程中就获得了用户的银行卡信息等。
(五)冒充熟人。
不法分子在与用户联系时,以熟人身份自居,与用户谈话、交流拉进感情。他们通常不会急于索要钱财,一般联系时间较长,他们寻求一个被接受的过程。当用户放松警惕时,他们往往在恰当的时机提出最近有些经济困难博取用户的同情心,利用人们对熟人的信任和同情心理而进行作案。
(六)利用新型支付方式。
网银、第三方支付工具等在便利化人们生活的同时,也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不法分子在与人交易过程中利用新型支付方式,利用他人的疏漏钻空子,逃避掉真正支付的过程。譬如,在交易过程中,不法分子告诉收款方自己已转账,并拿出早已准备好的转账截图给收款人看,而收款人看到后就默认了其已收到款项,并没有真正查实。收款人的大意和疏漏给自己带来了经济损失。
二、目标群体
不法分子在作案前都要先锁定作案目标,那么不法分子是怎么选定作案目标的,那些人群是他们的首选目标?
(一)老人群体
因为老人这一群体对新事物接受程度低,接收信息过程慢,尤其面对网上支付、第三方支付等新型支付方式,了解很少,甚至对传统银行卡支付业务了解不足,导致老人成为不法分子作案的首选。老人在与不法分子沟通过程中,其反应能力、分辨能力不足,更增加了受骗的可能性。
(二)学生群体
大学生群体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群体,这一年龄层的人群,脱离家庭和学校的管束,相对独立,有一定的分辨能力和接触新鲜事物的能力,但往往不足以判断和处理突发事件。单纯的思想和简单的行动往往容易受不法人员的欺骗。而高中以下的学生群体,往往受家庭和学校的关注更多,他们往往咨询家长或老师的意见,与社会接触机会也较少,而避免了诈骗案件的发生。
(三)欠发达地区人群
在欠发达市区,人员流动较少,相对较为闭塞,信息传递不足,人们防范意识较弱,更易遭受诈骗。在落后的农村或县城,人们思想意识不足,接受到的防范信息不足,对违法犯罪分子不能辨别和防范,导致诈骗案件多发,引起当地经济财产流失。
三、当前经济类诈骗的变化趋势:
不法分子改变以往的犯罪手段,更加注重多人合作,经常以团伙形式作案,每个人分工明确,比以往更老练。利用网络手段,引导受害人通过网络支付,这样极容易产生跨地区作案,给案件的侦破带来极大的挑战。不法分子的反侦查能力逐渐增强,经常变换住所或更换联系方式等逃避相关机关的追查。在犯罪实施过程中,他们制造的骗局更加缜密,多人相互配合,环环相扣,辨别程度更加困难。
四、面对当前局势,银行怎样应对:
(一)提高客户分辨能力
作为客户的服务主体,银行在获取经济利益的同时,有义务增强客户的防范意识,最大程度的保障用户的经济利益。在客户办理业务的时候,及时针对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向用户提出并加以分析利弊,告知客户最佳防范措施。帮助客户提高经济诈骗特别是金融诈骗的认识水平和分辨能力,从根本上杜绝可能出现的受骗可能。
(二)提高银行员工业务水平
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员工培训,向员工普及最新经济诈骗案件信息,使员工充分了解不法分子的最新作案手段,在业务流程中规范执行,杜绝不法分子钻空子。同时各个部门间加强相互监督检查,尽可能地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水平。对经济犯罪,每位员工要充分了解经济犯的形式和途径,对可能存在的隐患坚决杜绝,提高自身防范意识。
(三)完善银行业务流程
银行工作人员在把控业务流的过程中,要针对可能发生的诈骗行为的各个环节、各个流程,严格监督和审核,不合规行为及时改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及时规避和纠正不合规做法。譬如对于客户丢失身份证、银行卡等情况,做好挂失、补卡各个环节的审查、放卡,登记客户真实信息,完善业务流程,降低银行经营风险。
(四)科技防范
针对新型支付方式的出现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要大力发展科技,利用科学技术的优势。技术的创新有利于支付手段的创新,有利于强化支付手段的安全保障措施,有利于加強安全级别,同时简化支付程序,更加方便、快捷的完成交易。通过科学技术的提升,促进银行业现代支付手段的提升和银行业务的多元化,在发展银行业务的同时,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五)通过强制措施,规范银行经营环境
针对当前经济诈骗行为的发展,各个银行首先要进行自查,对于工作中的纰漏和可能产生风险的环节积极整改。完善其银行工作流程,通过制度保障规定的执行,通过强制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以高压态势严肃银行业内的经营环境。
五、结论
银行作为传统金融机构的重要一员,其分布范围广,经营时间长,影响程度深的特点,为应对近几年经济诈骗多发的态势,银行应积极推出防骗、止骗多种方法,提高客户在复杂的经济环境中的分辨能力,提高风险意识,最大程度保障用户的安全。同时积极配合国家应对诈骗案件的举措,严格业务流程,在实践中总结,在总结中学习,在学习中提升,应对可能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
参考文摘:
[1]崔文静. 光大银行商业汇票业务操作风险及防范对策[D].宁波大学,2012.
[2]吴琳. 中小商业银行操作风险控制研究[D].山东大学,2012.
[3]赵文胜. 论信息安全的刑法保障[D].武汉大学,2014.
[4]胡鞍钢,王磊. 中国转型期的社会不稳定与社会治理[A]. .国情报告(第八卷 2015年(下))[C].:,2015:160.
关键词:金融诈骗;分险;互联网金融
现在兴起的经济类诈骗案件已不同于以往,更多地利用网络的便利进行行骗,跨区域、金额较大,甚至境外注册,给案件的侦破和查办带来很大困扰。尤其金融案件中,不法分子常利用现代支付手段多样化,利用多种诈骗手法欺骗他人,通过违法手段获得非法利益。互联网的发展在给提供方便快捷的同时,也为不法分子提供了违法的可能。
一、多样化诈骗方式
犯罪方式不断升级,不法分子利用电话、网络等途径进行精心布局,往往由多人配合完成,不仅针对用户个人,甚至造成企业财产损失,其行为不仅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还造成社会信任度降低,不利于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一)推送短信,诱骗上当
不法分子利用伪基站向人们推送短信,通过车载等途径,各地市间转换地点,达到发送范围广,受众群体多的目的,同时也可以避免相关机关的检查。如果接受短信的人群,抵抗力不强,防范能力不够,很容易受到不法分子的诱骗,落入不法分子的圈套。
(二)病毒入侵,用户信息泄露
不法分子通过在用户的电脑、手机等终端设备上植入木马病毒,进入用户的终端设备,盗取个人信息、银行卡信息等。通过非法获得的银行卡窃取用户资金获得违法收入。
(三)钓鱼网站以假乱真。
当用户因购物或生活所需需要网上支付时,可能会碰到网站链接或突然弹跳出类似银行网站的网页,这种网站就是钓鱼网站。因为钓鱼网站与真实的银行支付网页十分相近,用户很难辨别真伪,用户在不知不觉中向不法分子提供了个人信息,进而造成资金损失。
(四)以社会公共机构名义诈骗
犯罪分子通过特定软件拨打用户的电话,用户电话显示出政府机关或社会机构的电话号,这是一种特殊的设备发出的信号,人们在接到电话时看到某一机构号码,但并非是真正的相关机构拨打的电话。即使人们通过电话查询也只能验证号码是否是某一部门的号码,并不能查到拨打地点,是否真正由此机构拨出。例如不法分子假冒公安人员或银行工作人员告知用户自己的银行卡信息泄露等需用户重设信息,不法分子在用户重设密码等个人信息过程中就获得了用户的银行卡信息等。
(五)冒充熟人。
不法分子在与用户联系时,以熟人身份自居,与用户谈话、交流拉进感情。他们通常不会急于索要钱财,一般联系时间较长,他们寻求一个被接受的过程。当用户放松警惕时,他们往往在恰当的时机提出最近有些经济困难博取用户的同情心,利用人们对熟人的信任和同情心理而进行作案。
(六)利用新型支付方式。
网银、第三方支付工具等在便利化人们生活的同时,也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不法分子在与人交易过程中利用新型支付方式,利用他人的疏漏钻空子,逃避掉真正支付的过程。譬如,在交易过程中,不法分子告诉收款方自己已转账,并拿出早已准备好的转账截图给收款人看,而收款人看到后就默认了其已收到款项,并没有真正查实。收款人的大意和疏漏给自己带来了经济损失。
二、目标群体
不法分子在作案前都要先锁定作案目标,那么不法分子是怎么选定作案目标的,那些人群是他们的首选目标?
(一)老人群体
因为老人这一群体对新事物接受程度低,接收信息过程慢,尤其面对网上支付、第三方支付等新型支付方式,了解很少,甚至对传统银行卡支付业务了解不足,导致老人成为不法分子作案的首选。老人在与不法分子沟通过程中,其反应能力、分辨能力不足,更增加了受骗的可能性。
(二)学生群体
大学生群体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群体,这一年龄层的人群,脱离家庭和学校的管束,相对独立,有一定的分辨能力和接触新鲜事物的能力,但往往不足以判断和处理突发事件。单纯的思想和简单的行动往往容易受不法人员的欺骗。而高中以下的学生群体,往往受家庭和学校的关注更多,他们往往咨询家长或老师的意见,与社会接触机会也较少,而避免了诈骗案件的发生。
(三)欠发达地区人群
在欠发达市区,人员流动较少,相对较为闭塞,信息传递不足,人们防范意识较弱,更易遭受诈骗。在落后的农村或县城,人们思想意识不足,接受到的防范信息不足,对违法犯罪分子不能辨别和防范,导致诈骗案件多发,引起当地经济财产流失。
三、当前经济类诈骗的变化趋势:
不法分子改变以往的犯罪手段,更加注重多人合作,经常以团伙形式作案,每个人分工明确,比以往更老练。利用网络手段,引导受害人通过网络支付,这样极容易产生跨地区作案,给案件的侦破带来极大的挑战。不法分子的反侦查能力逐渐增强,经常变换住所或更换联系方式等逃避相关机关的追查。在犯罪实施过程中,他们制造的骗局更加缜密,多人相互配合,环环相扣,辨别程度更加困难。
四、面对当前局势,银行怎样应对:
(一)提高客户分辨能力
作为客户的服务主体,银行在获取经济利益的同时,有义务增强客户的防范意识,最大程度的保障用户的经济利益。在客户办理业务的时候,及时针对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向用户提出并加以分析利弊,告知客户最佳防范措施。帮助客户提高经济诈骗特别是金融诈骗的认识水平和分辨能力,从根本上杜绝可能出现的受骗可能。
(二)提高银行员工业务水平
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员工培训,向员工普及最新经济诈骗案件信息,使员工充分了解不法分子的最新作案手段,在业务流程中规范执行,杜绝不法分子钻空子。同时各个部门间加强相互监督检查,尽可能地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水平。对经济犯罪,每位员工要充分了解经济犯的形式和途径,对可能存在的隐患坚决杜绝,提高自身防范意识。
(三)完善银行业务流程
银行工作人员在把控业务流的过程中,要针对可能发生的诈骗行为的各个环节、各个流程,严格监督和审核,不合规行为及时改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及时规避和纠正不合规做法。譬如对于客户丢失身份证、银行卡等情况,做好挂失、补卡各个环节的审查、放卡,登记客户真实信息,完善业务流程,降低银行经营风险。
(四)科技防范
针对新型支付方式的出现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要大力发展科技,利用科学技术的优势。技术的创新有利于支付手段的创新,有利于强化支付手段的安全保障措施,有利于加強安全级别,同时简化支付程序,更加方便、快捷的完成交易。通过科学技术的提升,促进银行业现代支付手段的提升和银行业务的多元化,在发展银行业务的同时,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五)通过强制措施,规范银行经营环境
针对当前经济诈骗行为的发展,各个银行首先要进行自查,对于工作中的纰漏和可能产生风险的环节积极整改。完善其银行工作流程,通过制度保障规定的执行,通过强制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以高压态势严肃银行业内的经营环境。
五、结论
银行作为传统金融机构的重要一员,其分布范围广,经营时间长,影响程度深的特点,为应对近几年经济诈骗多发的态势,银行应积极推出防骗、止骗多种方法,提高客户在复杂的经济环境中的分辨能力,提高风险意识,最大程度保障用户的安全。同时积极配合国家应对诈骗案件的举措,严格业务流程,在实践中总结,在总结中学习,在学习中提升,应对可能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
参考文摘:
[1]崔文静. 光大银行商业汇票业务操作风险及防范对策[D].宁波大学,2012.
[2]吴琳. 中小商业银行操作风险控制研究[D].山东大学,2012.
[3]赵文胜. 论信息安全的刑法保障[D].武汉大学,2014.
[4]胡鞍钢,王磊. 中国转型期的社会不稳定与社会治理[A]. .国情报告(第八卷 2015年(下))[C].:,2015:160.